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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1-15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13日至9月29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宿豫区进行了巡视。10月28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宿豫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抓实
  区委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把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
  (一)统一思想,从快落实要求。巡视反馈意见会议结束当晚,区委即召开常委碰头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相关准备工作,排定整改落实工作推进计划表。29日晚,区委召开常委会,紧紧围绕巡视组反馈的意见,研究通过《省委第七巡视组〈关于对宿豫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分工方案》,切实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坚定自觉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地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成立机构,从实强化保障。区委专门成立以区委书记张晓伟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士武和区委副书记姜华为副组长,其他区委常委和相关区领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进全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整改专项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纪委书记担任,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四个整改专项小组分别由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在此基础上,要求整改工作所涉及的部门单位,立即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
  (三)细化任务,从严明确责任。将巡视组提出的4个方面、16项具体整改事项,逐条明确到区党政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责任单位。各专项小组根据分工任务,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完成详细的整改方案,将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为92条具体措施,属于限时完成的刚性指标有23项,目前已完成17项,需要等待上级文件部署或计划在明年实施的有6项;属于常态化开展的有69项,均得到有效落实。在推动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根源,坚持举一反三,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构建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切实把省委巡视组工作成果巩固好、运用好、发展好。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前2次巡视整改出台60个文件制度的基础上,本次省委巡视整改新完善出台了18个文件制度,还有9个即将完善出台。高度重视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处理工作,相继8次召开专题交办会,采取“一事一案”、“一人一案”办理。目前,已办结巡视组转交办的信访件62件,党政纪处理11人。
  二、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推动整改工作真改深改
  (一)政治纪律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部分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突出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区委牢固树立“党风廉政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先后召开4次区委常委会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常委会班子成员带头向全区作出廉洁从政承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和《“一案双查”办法》,形成责任落实制度体系。创新制定“五个活动、四个报告、三个办法、两个检查、一个问责”落实体系,出台《中共宿豫区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实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纪实档案“3+X”报备管理办法》,强化对“两个责任”动态监督管理,实现“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的常态化。强化责任传导,区委与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签订反腐倡廉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办三单”工作机制,全区13个乡镇(街道)和52个单位成立“主责办”,明确主体责任清单31项、监督责任清单26项和“一岗双责”清单19项。强化检查考核,组织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每年2次带队检查考核80家单位,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单位实施“一案双查”,今年以来,13名责任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是全力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三转”要求,区委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把区纪委参与的领导小组或议事协调机构由205个缩减到15个。出台《关于加强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设置的意见》,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方式,在区直部门设立37家派驻纪检机构,全区乡镇、部门配齐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现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为开展纪检监督工作提供人员保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全年新立案件158件,结案153件,查处科级以上干部12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
  三是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监督工作。认真开展“基层党建责任落实年”活动,分别制定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完善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党建工作“双述双评”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问责制度,定期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实施“记实管理”,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16家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印发专报通报16期,下发整改交办单25份,推动部门专项整治12次,立行立改问题121个,约谈1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处理23人,立案调查47人。
  2.关于“少数干部党性观念和政治规矩意识有所淡化”的问题
  一是树立正确考核导向。严格执行《宿豫区2015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宿豫区2015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办法》,实行乡镇特色化、园区差异化、部门效能化考核。出台《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差别化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正在研究制定2016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综合考评办法,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及评价权重,注重考核评价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特色发展、差别发展中的主观努力程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以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强化督查问责。严格执行《宿豫区重大事项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宿豫区重大事项督查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强化过程性跟踪,督促广大干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保证措施扎实有效,工作落到实处;对执行政策规定不到位,造成社会影响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拖着不办,以及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年共印发督查通报8期,对推动中心工作不力的7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加强干部政治纪律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聚焦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75期,完成主题班次培训26期,举办专家课堂8期,培训各级各类干部达9500余人次,教育引导干部自觉站稳党性立场,切实增强党性修养。
  3.关于“土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问题
  一是广泛宣传国土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节约集约依法用地万人签名”和国土资源知识进乡镇、进机关、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进广场“六进”等活动,邀请专家举办国土法律法规业务培训,采取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共印发宣传册2000余份,发送短信8000余条,广泛宣传土地政策。
  二是强化新上项目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宿豫区新上项目用地管理意见》有关规定,规范新上项目用地审核程序,实行乡镇(园区)部门申报、国土部门初审、区政府会审研究确定,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今年以来对16宗新上项目用地进行严格审查,核减用地面积121亩。
  三是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开展“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活动,出台《宿豫区2015年度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一地一策”,全力推进低效和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利用,通过市认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690.3亩,“双提升”工作得到省国土资源厅充分肯定。
  四是依法规范土地出让。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程序和出让底价设定会审制度,全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确保供地方式合法、程序规范、合同严谨、信息公开。全区商业地块出让挂牌价全部达到不低于土地收储成本和出让地块所在区域级别基准地价的70%,工业用地不低于最低标准96元/平方米。
  五是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印发《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协同办案机制,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将全区划分为5个执法巡查责任区域,明确管理责任,每季度开展一次调片巡查执法,共组织开展执法巡查50余次。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纠改违规用地问题16起。研究制定《宿豫区违法用地问责办法》,通过严格追责,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有关规定。
  4.关于“少数基层组织建设比较弱化”的问题
  一是实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动态整顿提升计划。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软弱涣散村居(社区)党组织预警监测整顿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动态预警监测整顿机制。聚焦“软、散、穷、乱、差”五类问题,划定10条预警“红线”,对排出的21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开展“6+1”结对帮扶,每月采取“村村到”方式进行现场督导,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18家。
  二是加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出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业化及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全区已有17名村党组织书记纳入首批职业化管理。配套出台《宿豫区纳入职业化管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季度考核实施方案》,对职业化村书记进行严格考核管理,同时着眼村“两委”换届需要,选配176名后备人才纳入村后备书记人才库。
  三是推进村级党组织活动阵地服务升级。出台《宿豫区推动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实施的若干规定》,明确硬件建设“三个一律”,资产管理“五个不准”,阵地服务“六个落实”工作要求。投入1700余万元,新建村党群服务中心19个,改造村便民服务厅12个。以争创“五星级党群服务中心”为目标,推行“一站式、代办式、陪伴式、网格式、急难愁帮办式”等“五式”服务工作法,依据村居阵地建设“一村一品一店”,推行“支部+电商”党建富民模式,得到省委领导充分肯定,并作为全市基层党建第一特色项目进行推广。规定每月5日作为村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四务”公开日,将每月20日作为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召开“四务”公开民主质询会,现场接受监督评议。
  四是进一步推动非公企业党建提质增效。加大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全区建立188家非公企业党组织。成立宿迁高新区和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两新”党委,专门负责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加大对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力度,把每年第四季度确定为全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季”,不断提升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
  (二)廉洁纪律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5.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违规”的问题
  一是开展监督检查。出台《宿豫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问责办法》、《宿豫区招标投标市场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全年进场的619个项目开展集中监督检查2次,查处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8起,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曝光并限制进入宿豫招投标市场。
  二是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宿迁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宿豫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问责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业务流程的通知》,对区乡两级特别是乡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与乡镇(街道)签订招投标工作承诺书,严把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关,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三是强化全程管控。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市、区平台整合工作,实现招投标项目应进必进。健全完善公共资源管理内控相关制度,制定《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强化对工程量变更、化整为零等行为的监管。
  6.关于“招商引资存在不规范行为”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出台《宿豫区规范招商引资工作五条规定》,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恶性竞争、有诺不践、铺张浪费、以权谋私和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认真落实“国有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土地出让金全部缴入财政账户。对以“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加强合同履约落实。出台《宿豫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调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调查统计,加大合同履行情况跟踪督查力度,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益。今年以来,全区认定开工落户项目33个,实际投资近50亿元。
  三是严禁低价配套商业用地。制定《宿豫区工业用地及其他类型项目用地出让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确保不发生工业用地及其他类型项目用地捆绑经营性用地出让现象。
  7.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存在一定漏洞”的问题
  一是严格财经纪律。出台《关于组织开展使用财政性资金为民营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以及将国有资金出借给民营企业、民办学校和医院等非公单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梳理核查到期借款、到期担保偿还情况,对发现的9个问题,根据不同类型逐一制定相应处置措施,确保问题在计划时间内全部纠改到位。
  二是规范大额资金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制定出台《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各乡镇的国有土地出让、支持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经费等重大事项,由各乡镇集体研究提出方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是强化重大专项资金监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出台《专项资金审计管理办法》,审计资金的收、拨、用、余、管等事项,并延伸到项目立项、申报、批复、项目实施等业务全过程,实现审计全覆盖。对民政、脱贫攻坚财政奖补等12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纠改问题8个。
  8.关于“基层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加强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操作规程》,重点对教育、涉农、社保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管,从资金拨付、内部稽核、印鉴保管等九个方面开展安全管理大检查。在2015年度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中提出整改意见80条,纠正问题50个。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新和升级宿豫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平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完成各类“三资”产权交易监管144笔,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67笔、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24笔、农业生产设备设施使用权25笔,交易总金额2953万元。
  二是切实规范权力运行。研究制定《减项目、减程序、减资料、减费用、减时限“五减”行政审批制度》,结合上级要求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对改革前全区213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清理,目前正常行使审批事项共61项,为全市最少。出台《宿豫区防止行政审批权力寻租暂行规定》,制定行政权力清单,严格行政处罚流程,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明晰适用种类、标准和行政处罚幅度、等级,防止执法人员利用权力和管理漏洞谋取私利。制定《宿豫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问责暂行办法》,强化对不履行、不当履行和违法履行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审核申办和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全区1364名执法人员全部持证执法。
  三是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入开展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出台《关于专项督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工作方案》,计划分6批开展专项督办工作,目前已挂牌督办2批16件。研究出台《2016年纪律审查工作要点》,将农村基层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内容,加大对乡镇基层站所人员、村组干部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查处,坚决遏制农村基层腐败易发多发态势。将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区直部门下属单位人员违纪问题作为重点延伸,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流转、计划生育“三个”环节,围绕粮食补贴、农机具补贴、居家养老“三项”民生资金,围绕土地整理治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桥农水“三类”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纪律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9.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严格执行《中共宿豫区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的实施意见》和《宿豫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周例会制度,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加强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班子集体作用,有力保障了重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加强集中研判,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均需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议1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3次、区委书记办公会议2次、区长办公会议28次,按要求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10.关于“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不高”的问题
  一是规范选用程序。出台《关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的暂行办法》,对动议的时机、程序、纪律等内容进一步明确,有效防止临时动议和因人动议。在干部动议后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干部职数配备预审单》,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文件规定的16种情形及时请示报告,每次干部调整职数、调整规模、调整频次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将职数预审制度向下延伸,印发《关于在科员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职数预审制度的通知》,加强源头治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出台《关于署名推荐区管干部人选的暂行办法》,规范区管干部人选初始推荐提名行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强化推荐责任。建立干部任职资格“三必查”制度,在考察环节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干部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重点查核。在干部考察和任职公示期间,两次征求纪检、政法、检察、信访、卫计等部门意见,扩大监督覆盖面,提升干部工作公信力。
  二是加强干部实绩甄别研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实绩档案管理及甄别研判暂行办法》,建立干部工作实绩档案“季度收集、半年研判、年终评价”工作机制,对干部工作实绩的有无、真假、大小进行综合分析,相关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优化调整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先后有25名实绩突出的干部被提拔使用,7名干部因实绩申报不实被组织提醒,进一步彰显凭实绩、重德才选用干部的鲜明导向。
  三是严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超配科级职数消化整改,采取职数资源优化配置消化一批、落实政策分流消化一批、干部有序流动分流消化一批、动态激励分流消化一批“四个一批”方式,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超配职数消化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吃空饷”、“在编不在岗” 、“裸官”、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干部在社团兼职规范等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掌握的问题已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
  11.关于“干部监管还存在不严的现象”的问题
  一是着力在日常监督上抓细抓常。出台《领导干部差距清单管理办法》和《宿豫区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操作细则》,从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三责联审”、信访举报等渠道,按忠诚、能力、实绩、作风四类建单,分别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为全区72名领导干部建立差距清单,开展提醒谈话52人次,函询17人次。深入开展“干部阳光监督进社区”宣传活动,不断完善干部监督“双月沟通”机制,强化干部八小时内外德行监督。
  二是着力增强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以被省、市委组织部纳入“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单位”为契机,制定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部内操作规程》,常态推进个人有关事项查核,采取随机查和重点查的方式分批次查核228名干部。扎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采取工作规划表、阅档记录表、补充材料目录表,责任清单、缺项清单、规范清单,AB岗审核制、集体会审制等“三表三单两制”工作模式,目前已完成1603本档案审核工作,完成率100%。出台《宿豫区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暂行办法》,对拟选拔任用干部、拟交流任职干部、新进干部队伍人员档案任前必审,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把关干部档案审核关。
  三是着力提高干部廉洁意识。编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口袋书、宣传卡、文件汇编2200余份,强化警示教育,出台《宿豫区领导干部任前考纪考法的实施办法》、《关于充分利用公开庭审加强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通过“走进看守所”、参观廉政建设展厅、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新提拔重用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法院庭审教育等活动,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35批次。加大对近年来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住建、粮食等重点部门人员的教育监管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研究制定《2016年度党风廉政宣教工作要点》,统筹利用纪检、组织、宣传、党校、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力量,加强对乡镇、部门的指导,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积极营造不想腐的氛围。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12.关于“少数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问题
  一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在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对全区纳入预算管理和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检查,采取突击盘存法、收入核实法、支出追查法、账户核对法、分析比较法、现场勘查法等方法,重点检查未按规定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未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余额等6类问题,对发现的8家单位相关不规范行为,均责令整改到位。始终保持对“小金库”问题严查重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二是规范津补贴发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专项督查的通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的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权限。“两节”期间查处12家单位22个违规问题,32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退回违规领取的津补贴。建立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检查和定期核查制度,确保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执行到位。
  三是加强公用经费监管。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支出管理,切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9%。统计分析2012-2015年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乡镇、部门存在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等问题进行处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区级机关会务活动管理办法》,并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控经费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3.关于“部分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区委中心组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乡科级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60余次,组织对区人大任命的14名领导干部和组织任命的46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按月组织公职人员学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举办全区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班等活动,培训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
  二是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程序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做好征地拆迁前的调查和告知工作,充分听取被征地拆迁群众意见,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知情权,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均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避免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成全区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总面积2051亩,安置农业人口数1198人,被征收户均得到足额补偿或妥善安置。
  三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台《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规定时间节点、严格奖惩措施,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侵吞涉农等专项资金违纪违规行为6起。
  四是严格行政执法。制定《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非法侵占绿地、道路、公共资源专项整治方案》、《严控非法侵占绿地、道路、公共资源长效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大对侵占绿地、道路、公共资源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秩序、占道经营、损坏绿地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城区道路、公共停车位、小区内占道停放“僵尸车”35辆,处罚违停机动车3000余台次;规范、疏导、取缔占道摊点1000余个,铲除在绿地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150余处。
  14.关于“有些重大项目规划投资建设缺乏科学论证”的问题
  一是科学制定项目规划。制定《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申报材料清单》,认真把好项目立项关,全面规范审批行为,对编排的每个项目都做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深入研究项目开工条件是否成熟,切实论证项目实施可行性。在“十三五”重大项目编排过程中,把专家评审和社会各界意见作为项目落地、管理与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不因项目建设的近期效益而盲目规划编排,确保每一个项目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宿豫实际。
  二是合理支出财政资金。引入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出台《宿豫区2016年财政投资评审试行方案》,对重点项目进行事前审查。对年度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对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行业开展审计监督。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出台《宿豫区区级重大支出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强化审批管理,实行绩效跟踪,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今年共完成101个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完成613个项目标底审计。
  三是充分利用项目资源。对已建成尚未全面投入使用、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的重大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向社会公众开放,探索更加合理的经营模式,切实发挥政府资金投入效益。
  15.关于“有的干部不同程度存在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一是转变政绩观念。改变唯大唯上的政绩观,出台《宿豫区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从源头上堵住产能落后、竞争力差、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流入我区。对违背国家产业、土地、投资和环境保护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执行一票否决。严把招商引资入口关,今年以来,备案登记项目49个,否决不符合条件项目7个。
  二是清理盘活存量土地。开展“五类企业”清理盘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通过收回、置换、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资产重组、追加投资、技术改造等方式,实施“一企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盘活方案,共盘活项目66个。
  三是严查环境污染项目。出台《宿豫区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项目,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0起,责令改正40起,行政处罚80起,收缴罚金270余万元。
  四是规范检查评比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规定》精神,加强对各类检查活动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检查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共核减评比表彰项目11个,观摩次数同比下降21%。
  16.关于“部分干部缺乏三严三实精神”的问题
  一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安排,印发张贴并认真践行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30条行为规范。组织全区县处级干部赴河南兰考、山东滕州、台儿庄等地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召开区委常委“三严三实”专题交流研讨6次,邀请干部群众代表18人列席,查摆不严不实问题512个,目前已整改455个,整改完成率达88.9%;订立领导干部家风家规184条。开展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典型案例剖析,查摆问题37个。多层面召开区委常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征集到班子及成员问题及意见建议50条,并逐一明确整改落实责任,为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打好坚实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持续推进省委“八大专项治理”、市委“群众不满意事项专项整治”和区委“六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宿豫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明确“四大任务”,构建“五项机制”,排定9大“主题月”22项具体任务,成立区“活动办”专题推进。先后开设“百名干部谈作风”63期,组织标兵宣讲活动12场;组织机关作风明查暗访61次,查处各类问题65个,印发通报16期,通报批评72人、党政纪处分27人。2016年,我们将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核心,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力提升的意见》,继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好转。
  三是开展民意访评。强化民意访评工作,全年共对4.65万件事项进行民意回访,满意率为94%。拓展访评职能,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教育、新《准则》和《条例》宣传等督查回访6批次,访评领导干部380人次。创新“民意访评领导在线”,组织30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走进区民意访评中心,现场解决群众涉及作风等问题咨询投诉468件。加大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舆情随访员45名,对41家单位存在的96个问题进行反馈整改落实。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民意访评工作管理办法》,强化民意收集,推动问题整改,切实发挥访评对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的促进作用。
  三、持续深入推进,确保整改落实常态长效
  我区的整改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区继续按照省委有关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章立制,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持续深入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一)不断巩固并扩大整改成果。以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巡视组巡视宿豫时提出的工作要求为行动指南,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按照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细化任务分解,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追究问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健全完善倒查追究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案双查”和针对问题的倒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的要求,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干部工作政策规定和市委干部工作“1+7+9”文件、区委干部工作“6+1+6”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从严管理干部体系,把干部队伍严格管理好,为宿豫加快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
  (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落实,善始善终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任务的落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提高执行力为核心,继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推动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全面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7—84465291;邮政信箱: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1号519室;邮编:223800;电子信箱:dcb84465291@163.com。


  中共宿豫区委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