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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堵债务窟窿大肆索贿受贿

发布日期:2016-10-21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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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壑难填,受贿成习惯,“没人送反而不习惯”;投资失败,堤内损失堤外补,“别人送上门的钱很难拒绝”;以“借”为名,大肆索贿,“我掌握上千企业的生杀大权,他们敢不‘尊重’我?”;自己贪腐,对下属贪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留下痕迹就不会暴露”。因私欲难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原局长林文勇——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林文勇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两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2015年3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新罗区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区环保局时任局长林文勇进行调查。经查明,2000年至2015年间,林文勇在担任新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款155万元,其中索贿118万元。同年7月28日,林文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台上讲廉洁台下收红包
  平日里,林文勇总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台上讲廉洁,台下却收红包、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认为这是正常的人际交往。
  林文勇在《悔过书》中写道:“下属年终偶尔送点现金或购物卡,觉得这是对领导的尊重,推辞一番也就收下了。久而久之,收人家红包、购物卡就认为正常了,不收反而觉得不好意思、不领情。”2003年至2011年,林文勇在新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局长期间,有一个下属连续8年每年送给他面额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购物卡,共计3200元。用他的话讲,“没人来送反而不习惯了”。据纪律审查人员介绍,后来林文勇更是放开了手脚,尤其是2012年担任新罗区环保局局长至2015年3年间,仅逢年过节收受监管企业及干部职工所送的红包就达20余万元。
  2012年,林文勇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转任区环保局局长,并真切地尝到了权力的“好处”。他在接受调查时说:“我掌握着新罗区上千家企业的生杀大权,他们敢不‘尊重’我?”2012年底,某化工企业请他吃了顿豪华晚宴,饭后企业主塞给他一个大信封——内有2万元。之后,明知该企业新建项目无任何审批手续,林文勇仍放任其违规生产。没过几天,辖区内某矿山承包人为了让林文勇在矿山环境整治中给予关照,送给他5万元。接连几次受贿后,林文勇胆子越来越大。
  作为单位一把手,林文勇什么都管,单位物品的采购、装修工程的发包、工程款的支付,全部由他说了算,并从中大量吃“回扣”。林文勇还利用单位管理项目多、资金量大和金融上的“单线联系”,违规将公款存入指定银行,常年收受银行所送的现金或购物卡,或以低利率方式获得贷款,累计获利近10万元。
  以“借”为名大肆索贿
  林文勇对财富的欲望日益膨胀发酵。看着身边一些企业主生活优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他,打起经商办企业发财致富的如意算盘。
  自2006年起,林文勇陆续以他人名义投资了茶叶店、饭店,孰料经营不善、亏损巨大,便产生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心理。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投资的失败,使我背上几百万元的债务,别人送上门的钱就很难拒绝了。”
  党的十八大之后,林文勇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简单的“你给我收”,已不能满足他。2014年底,一笔40万元的债务摆在林文勇面前。他早已忘记了党旗下的誓言,多次向当地一家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化工企业老板提起他即将到期的债务,要“借”50万元,并称可以传授“摘牌”秘籍。企业主心领神会地“借”给了他,这所谓的借款自然是有去无回。
  据林文勇供述,自2013年起,他陆续以资金周转、偿还高利贷等名义,向单位下属、服务对象等6人以“借”为名大肆索贿,金额高达118万元。
  上梁不正下梁歪
  林文勇一心钻在钱眼里,心中哪还有党纪法规。“他自己贪腐,对下属的腐败行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知道给他行贿的某企业主同时也给其下属、区环境监察大队原队长林汉沂行贿时,他只是一笑而过。”新罗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林文勇被移送司法机关后,新罗区纪委顺藤摸瓜,对该区环境监察大队时任队长林汉沂、时任副队长涂福兴进行调查。经查,2007年至2015年,林汉沂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被处理污染企业等服务对象贿款。尽管他单笔受贿金额多为1000元至3000元左右,但涉案总金额却高达48.6万元;2012年至2015年,涂福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被处理污染企业等服务对象贿款4万余元。2015年8月,林汉沂、涂福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目前,2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林文勇、林汉沂、涂福兴三人有个共同的心理,就是认为受贿是“一对一”进行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没有留下痕迹就不会暴露。”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他们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通讯员 赖志雄 新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