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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办事不徇私利的孟化鲤

发布日期:2016-10-26信息来源:检察日报字号:[ ]

  孟化鲤(1545-1597),字叔龙,河南新安人,明万历八年(1580)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当时很多人都想结交攀附他,但孟化鲤从不与这些人相互拜谒。后因父丧归家乡守制三年,服满后起补户部主事,管银库,痛改积弊。出榷河西务,口不言钱,每日唯与诸生讲习圣学,卸任之日河西士民画其图像奉祀于江干。
  万历十四年(1586)江南灾荒严重,孟化鲤奉旨前往赈灾,亲身察访,检查账目,将救灾款全部用于赈灾。后改任验封司郎中,又因他的母亲去世,遂丁艰回家,三年除服后复任文选郎之职。此职为选拔提升政府官员的要职,易于徇私舞弊。孟化鲤任职后提醒自己,用人是关系国家安危大事,朝廷旧有公典制度,如果不认真执行,徇情行私,岂不上负朝廷君主,下负孔孟圣贤所提倡的忠正爱民之学?他杜绝私情,秉公办事,从不接受请托,不够条件的,虽有权贵说情也毫不为动,即是当时气焰熏灼的宦官皇亲,他也一概摒绝,并下令守阁门人,不许他人入内讲情。对于下面办事人员,他也搜寻查找有无舞文弄权行为。他的这些正确措施和主张遭受朝中不能达到私欲目的人的不满,加之当时有一个都柬张栋为了建言治国方策,曾举例摘举朝廷弊病而受到时论攻击免官,孟化鲤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上疏皇帝认为对张栋应该复职重用。他的疏言因与皇帝和多数权贵意见相忤,遂亦被免职削籍回家。由于孟化鲤为官清廉,未有积蓄,离京之日,行李萧然,骑着瘦毛驴怏怏而去,送行的官员都叹息说:“贤人不用去国,我们无法挽留,实在有愧于心。”
  (张聚辉 刘江河)


  检察长说
  孟化鲤担任选拔提升政府官员的要职,为国选材,秉公办事,不徇私利,上不畏皇权,中不结交权贵,下严管部属。免官后,因为官清廉,身无余财,两袖清风归去。后在家乡新安开办书院讲学,造福桑梓。
  文化一脉相承。深厚的地域历史文化为预防职务犯罪文化注入了新元素,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挖掘和传承地域优秀历史文化,结合检察文化,组织编写了《新安历代清官廉吏》,收集了发生在新安不同历史时期的廉政人物和故事。一方面作为检察干警廉洁从检的必读书目,引导检察干警以清官廉吏为榜样,秉公执法,做人民信赖的检察官;另一方面作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必读教材,发至全县乡镇委局领导,放置案头,随时学习身边的清官廉吏,时刻警醒自己,不忘初心,廉洁从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颖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