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出台自评报缺制度倒逼“两个责任”对标补位

发布日期:2016-12-19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姜堰区纪委字号:[ ]


  日前,姜堰区纪委针对专题调研发现的不少基层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分工不清、标准不高等问题,研究出台《关于实行“两个责任”落实自评报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组织部门(单位)自查、填报“两个责任”落实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两个责任”落实的“负面状况”,确定重点督导对象,帮助调准职责定位,调高履责标准,精准抓差补缺,倒逼提质增效。
  一是设定自评标准。精心设计《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评对照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自评对照表》《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自评对照表》,内容涉及7个方面、15类、63项,作为各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自查评审的统一标准,同时也作为今后开展督查考评等工作的参考基准。
  二是规范评报程序。首先,自评“找缺”。各单位党组织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在班子成员中明确专人牵头负责,逐项对照自评,认真查漏找缺,完善台账资料,列出“负面清单”,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形成自评报告。其次,审核“报缺”。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严把审核监督关,对自评辅证资料逐一过堂,确保问题查得出、评得准、报得全,并适时提请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自评情况汇报,逐条研究确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按期填报《落实“两个责任”自评报缺备案表》,由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担责。再次,督导“补缺”。区纪委建立分类管理台账,通过预约送审、点题抽审等方式,加强复审督查,其中对于“零报缺”的单位,按100%的比例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其他单位,则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发现瞒报、漏报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等有效措施督导补报到位。同时,对于 “补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对账跟踪、销号管理,对于因履责不力导致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以及“暂缺”变“久拖”等7种失责情形的,一律严肃倒查追责。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区纪委相关职能室做好汇总分析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开展进驻巡察、落实主体责任当面报告、责任制检查考核、部门绩效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巩固和深化自评报缺工作成果,推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对标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