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6月7日至7月2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党组进行了巡视。9月19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党组的核心作用,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巡视意见反馈后,局党组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和省委李强书记在省委第十四轮巡视情况汇报会上对巡视工作的指示精神,班子成员根据巡视反馈意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深入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并进行了部署安排。局党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江苏地矿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这次专项巡视是对江苏地矿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巡视组反馈意见直指问题、实事求是,深刻尖锐、切中要害,针对性、指导性强,完全符合江苏地矿实际。局党组诚恳接受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巡视组提出的整改建议,不折不扣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正勤明确要求,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抓住不放,一改到底,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要通过深化巡视成果,把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促进全局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局党组及时成立了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正勤任组长,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了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整改问题的责任分工,明确了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与责任,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具体步骤和时间要求。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局属各单位党组织也根据局党组的工作要求,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主动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局党组认真梳理分析,细化分解为三大类八个方面34个具体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清单》和《关于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局党组专门派出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目前,针对34项具体问题,列出了整改措施104条,已完成整改的18项,基本完成的12项,还有4项正在抓紧推进,有些任务是常态化的工作需要长期持续进行。
(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见微知著,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目前全局已修订完善制度5项,新制定7项。其中局党组修订完善的制度4项,新制定3项。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扎紧制度的笼子,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江苏地矿事业改革发展。
二、以问题为导向,立说立行,从实从严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
关于局党组政治敏锐性不强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局党组思想政治建设。把深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更加自觉认真地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江苏地矿事业发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二是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局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提升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和科学决策能力和履职能力,强化提高科学研判江苏地矿事业改革发展形势的能力,强化提高执行国家、省关于地矿事业发展方针政策的能力,强化提高驾驭全局、促进全面发展的能力。三是认真修改完善《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事项的事前充分协商,会前充分酝酿,意见不一致的反复沟通,在坦诚交流中凝聚共识。今后凡是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沟通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在决策过程中意见分岐较大的事项暂缓做出决定,并作进一步的沟通协商。
关于在工程项目上,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不够,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11.13”滑坡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我局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迅速开展工作:一是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就此次事故中我局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对相关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两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二是举一反三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局党组《关于加强合作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和资质管理,在依法合规上下功夫,并使之常态化长效化。
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学习领会加强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主动作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局属地勘单位改革。二是积极对接,贯彻落实好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强化地质公共服务职能履行,为顺利完成地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三是坚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事企分制运行改革,多渠道探索事企在人事、资产、管理上分离的有效做法,解决长期积累形成的事企不分、产权不清、人员混编混岗等难题,逐步建立起以产权为纽带的适应管理要求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机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收入分配制度。
2.国有资产监管比较粗放
关于对外投资论证不充分、决策不审慎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局、队二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对大额资金使用、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国有资产管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量化标准,严格规范决策程序、环节和制度,突出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依规决策。二是将“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纳入地勘单位年度考核,并作为巡察、督查的主要内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关于业绩考核和内部审计、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地勘单位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根据局“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优化各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业绩考核工作,加大审核力度,客观评价地勘单位经营管理业绩,有效发挥业绩考核的激励作用;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要求。二是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局要加强对地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已制定出台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督促地勘单位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强化对地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认真落实地勘单位三年轮审和主要负责人离任即离即审制度,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列入年度考核,及时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联动,对审计中发现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督查,严肃执纪。三是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优化资金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内控建设。按照局制定的《关于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局对地勘单位资金的跟踪管理,进一步优化局财务NC系统功能,强化对局属单位的资金管控,切实提高对经营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防控能力。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执行力度。局研究出台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支出管理、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规定。五是加强财务和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年度拟定财务、审计人员培训计划,以提高法制意识、科学理财和财务、审计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局属单位财务、审计人员的培训; 11月上旬已举办了一期培训班。六是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提高全局财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今年对部分地勘单位组织开展了财政资金项目专项检查,从明年开始对地勘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将进行重点抽查,将财务管理工作列入局党组年度巡察督查任务的重要内容。
(二)党的建设方面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
1.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
关于“局党组抓党建用力不够、研究不深、方法不多,全系统党的建设力度层层衰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建工作组织体系。年底前,对局机关5个党支部的设置进行重新调整,按“一岗双职”要求,把党支部设到处室。在局属单位二级经济实体中逐步推广地质环境院“三同党建工作法”,配齐选强党支部书记,通过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党政领导同待遇等措施,解决局属部分单位中存在的党的工作渠道不畅、党的建设力度层层衰减的问题。二是建立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局党组书记为全局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党组其他领导成员是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责任人;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为在宁单位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并按照局“大党建”工作要求,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在宁以外单位党建工作。明确局党组书记、局党组其他领导成员、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局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在党建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三是优化党建工作机制。局党建工作要立足“三位一体”局情实际和职工队伍规模大、国内外施工项目点多面广、党员流动性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利益诉求多元化等诸多情况,做强做优局“大党建”即党群团工作“一体化共建”、驻宁单位和驻宁以外单位党建工作“一体化共建”、国内国外党建工作“一体化共建”的工作品牌。
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抓基层党建工作目标,即: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成效显著、职工群众满意。二是明确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局党组和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内容: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党建;主持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抓好党建工作重大活动的策划、部署、推进和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建工作,解剖典型,总结经验,提出指导意见,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明确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措施。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党组会,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建立局、队(院)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要结合各自分工,每人建立1至2个联系点;开展各类争创活动,落实保障措施,选优配强基层党务干部。四是抓好党建工作考核。每年底,局党组成员、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向局党组报告并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在创建文明单位考核中,对党建工作单独进行考核,修订完善《局属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五是围绕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积极传承地矿行业“三光荣”精神,大力弘扬新时期江苏地矿精神;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方位、立体式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实现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覆盖。
关于有些基层党组织缺乏凝聚力和影响力,有组织没力量,开展党的政治活动不认真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将那些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职工群众拥护的党员干部,推选为党支部书记;持续加大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今年10月举办了有55名新任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培训班。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使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强化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设,从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对党员进行关心。坚持党内谈心活动,加强对困难党员职工的走访慰问、扶贫帮困。
关于有些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淡漠,不按规定缴纳党费,有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基层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思想教育。针对野外施工点多面广、人员分散等行业特点,推广苏地公司党总支“网络党建”工作法。积极依托网站平台开展学习交流、经验分享、文明在线展示等工作,增强集体荣誉感和组织凝聚力。二是完成党费自查补缴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统一部署,要求各单位党组织严格按规定要求,以党支部为单元统计所属党员2008年至2015年党费收缴相关信息。12月20日前,在宁单位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情况报告、2008年至2015年补缴党费的60%一并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南京以外单位按党的隶属关系,在所属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统一部署下完成此项工作。三是针对个别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党建工作关心支持不够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分工负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党政之间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干部人事管理不够规范
关于事业与企业人员混编混岗、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局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人员招录管理工作的意见》,一是要求严格控制队伍规模,从严把握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数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新招录人员主要应是从事地质、测绘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二是严格控制以事业身份招录、调入到企业工作的职工,避免产生新的混编混岗。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招录编制外职工。三是严格控制和规范企业员工的招录,企业新招录员工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统一集中进行,要按年度制订招录计划,并报局审核批准,要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招录原则,严禁企业随意自行招录工作人员。
关于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研究修订了《关于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一是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根据后备干部动态管理的要求,充实优秀的年轻同志进入后备干部队伍,要求党委建制单位中,要有35岁左右的后备干部。加强后备干部培养,提高后备干部综合素质。要大胆选拔启用年轻干部。到2020年,党委建制单位领导班子中,必须配有40岁左右干部,并形成较为合理的年龄梯队。二是严格执行加强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加强干部交流的要求,结合干部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特点,切实抓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已将局机关1名任职时间10年以上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岗位交流,目前局机关已无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同时对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其中个别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将根据其个人及班子建设情况进行岗位交流。三是进一步重视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结构,有针对性地加强现有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四是在编制、干部职数及相关管理政策许可范围内,不失时机地做好专业技术干部的招录、充实工作。注重从基层选拔年轻、专业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干部,改善机关干部的专业结构。在近两年来已从基层单位选调3位中青年干部充实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队伍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从基层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
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在认真落实好个人事项报告、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不断拓宽管理监督信息渠道。通过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对干部实际工作的管理监督向八小时外延伸,全面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二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强化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作用,通过谈心、谈话方式,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发现和化解干部的思想情绪,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三要形成管理监督合力。发挥好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各部门间的配合,增强管理监督工作成效。四要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信息档案,把干部日常表现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问题查核力度,认真做好诫勉函询等工作,及时解决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问责制度,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坚决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干部法制观念,结合“七五”普法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严以用权、规范用权、为民服务成为广大干部的自觉习惯。三是对局属单位发生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私设小金库问题,局党组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调查,及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组织处理。进一步明确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纳税,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各类票据。进一步明确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资金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控不合理大额现金使用,严禁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认真开展经常性税务知识培训,加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我局于7月召开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专门邀请税务专家就纳税知识进行了培训,11月省局对各单位财务骨干进行了涉税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依法纳税的意识。
关于局系统内部任职回避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对下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指导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局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详细列出各种需要回避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对局属单位领导人员及单位内设机构、部门、二级实体负责人任职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规范。目前,已对一名局管干部进行了工作交流,三名需要回避的人员进行了工作调整。二是在今后的新职工招录中,要更加严格地执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招录回避规定,加大报名资格审核力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岗位聘任等工作中,严格规范地执行任职回避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指导和监督,避免发生新的违反任职回避要求的情形。三是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局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指导思想,任职资格条件,选拔任用程序,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加强干部职数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研究确定局属单位中层干部职数,改进以往干部职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只要实际在中层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无论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系列如何,都要统一纳入职数管理。严禁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凡超职数的,一律硬性消化,在消化完成前,不得新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职数报批制度,未经职数审批的,不得进入选拔程序,否则,所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一律无效。认真执行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严格控制破格选拔任用干部,凡属破格提拔的,在党委研究前,必须先行报局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上会研究,否则,所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一律无效。建立中层干部任用报备制度,凡提拔任用的,10个工作日内需报局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任用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选拔过程说明等,以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不断规范,同时便于监督。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指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工作的监督。
3.“四风”问题整改不到位
关于作风建设抓得不紧、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注重预防。新修订完善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更加严格执行局《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若干规定》,同时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接受举报等多种途径,对发现的“四风”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要从严惩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短信、QQ群等方式,发送廉政教育和廉政纪律、提醒警示信息,防患于未然。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增强组织观念,规范干部行为。进一步抓好个人事项报告工作。组织干部按时填报个人事项,明确填报纪律要求。加强核查工作,坚持“凡提必查”,同时严格按照比例组织抽查。对不按时填报,不按要求填报和漏报、虚报、瞒报等情形,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因私出国等个人重大事项请示制度。对应报未报、先斩后奏及不按批准的标准执行等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严格出省出国报备制度。在原有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基础上,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工作。进一步明确考勤人员职责,严格考勤纪律要求,促进考勤制度的更好落实;开展共产党员亮身份,树形象活动,推动干部奋发有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勤奋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的良好形象。三是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节约型单位和机关建设。坚决杜绝领导干部利用岗位便利和手中权力发生违规“职务消费”行为,对超范围、超标准的消费一律由个人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树立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关于有些领导干部存在官僚主义作风,带着问题深入基层野外一线调研偏少,个别干部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诉求态度不积极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两学一做”专题调研和“三解三促”活动,进一步深入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调研要求,保障调研时间,精心安排好调研活动。调研要真正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职工群众,带着问题沉下心去调研,同时要注重在调研中发现和解决新问题,积极回应基层群众诉求,切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促进队伍和谐稳定。二是将干部下基层调研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没有提交调研报告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年度先进个人评比。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和考核管理。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增进对职工群众的感情和为职工服务的热情,把事关群众的事情办好。要加大考核管理力度,把群众观念、宗旨意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巡察督查、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群众访谈、来信来访等形式及时跟踪,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干部。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
1.“两个责任”落而不实
关于局党组管党治党重部署轻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管党治党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和习近平同志有关重要论述,将其列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培训班及各类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地深化学习,加强理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在全局的落实。二是继续实施局队两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分解任务,细化内容,责任到人。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每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履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将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作为述职重要内容接受评议。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规定,调整充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内容,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性针对性。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发挥职能作用、常态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局党组制定的《巡察督查工作办法》对局属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督查,着力纠正党的领导弱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顽症,通过严肃的执纪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关于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针对地矿行业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不断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权力约束;加强局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保证监督力量延伸到生产经营一线,不留死角和盲区。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建设、基层党建、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六大纪律、“两个责任”和《责任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执行落实,干部任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经营实体的运作监管、工程项目管理、合作经营,上级指出问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大问题查处力度。注意发挥机关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有效化解腐败风险。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严格按规定程序要求调查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到具体人。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传导压力,推动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
关于外派监事会、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等一些加强日常监督的好传统、好做法没有得到坚持和深化,考核导向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局党组巡察督查常态化工作制度。参照巡视工作做法,由局领导带队,机关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每年对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地勘单位进行常规的全面巡察,三年巡察一遍。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组织专项督查。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运用好审计成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形成威慑。组织开展外派监事会调研,进行监事会试点,摸索外派监事会监督地矿企事业单位的路子,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运行。二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责任状内容,细化“两个责任”在单位管理教育、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内容,把任务、责任细化到人,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变软任务为硬指标,促使主要负责同志把任务牢牢扛在肩上,主动思考、主动谋划、主动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考核针对性,综合运用上级检查、单位自查、职工评议等多种方式,准确反应落实责任制情况,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评先评奖和年度考核等挂钩,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关于局纪检组主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的学习培训内容,每年开展专题教育,在重要时节采取发送提醒短信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坚持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主动防微杜渐、纠偏纠错,以“零容忍”态度反对腐败,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组织力量对巡视组移交的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强化纪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在谋发展、闯市场的大背景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奖惩机制,促使党员干部既有创业担当的精气神,又有干净规矩的好作风,在地矿系统真正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2.部分企业存在腐败隐患
关于基层单位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上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重新制定下发“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督促地勘单位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民主决策,科学管理,阳光操作,坚决防范廉政风险、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财务审计人员的作用,在合作经营、工程项目、资产处置、资产使用等高风险领域,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防范风险,保证其健康运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力度。把合作经营、工程项目、资产处置、资产使用等作为局党组巡察督查工作重点,对职工群众反映,或工作中发现的我方人员与“小老板”有利益关联及勾肩搭背等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严禁干部职工利用职务影响和便利收受钱物,无法退还的,三日内上交本单位纪委并报告局直属机关纪委。加强预防工作,教育干部职工慎重交往、清白交往,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范于未然。
关于有的企业违反财经纪律,工程项目合同和企业票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来规范各类经济行为。要根据国家现行财经法规、局《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地勘单位内部控制的体系建设,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大额资金使用、廉洁风险防控等形成制度纳入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资金收支管理,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严禁违规设立“小金库”;规范合同管理,对项目分承包合同、大额采购合同、大额借贷和担保合同等必须履行相关决策流程;严格票据使用管理,杜绝虚假发票,正确核算成本,加强成本管控,真实反映经营效益。三是严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监督管理活动;强化廉政风险管控,对生产经营负责人和经营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廉政责任制,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通过查找风险点、管控风险点,不断降低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防止地勘单位大额资金无法收回、票据管理混乱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3.顶风违纪现象依然存在
关于在“安全风险保证金”实施过程中,违反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调查处理,退还相关款项。针对在“安全风险保证金”实施过程中少数单位领导,在向局交纳风险金的同时又向本单位缴纳“风险金”进行年度考核奖励的问题,省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和规范,11个单位34人次共全额清退32.95万元。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了全局统一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明确全员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经考核合格的责任人,只返还本金。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关于有的下属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对照检查。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复杂性,在经济活动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有规矩不越线;同时结合省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吃请、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这次巡视整改要求,对全局系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二是严格管理,严肃问责。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各项工作融合在一起,作为经常性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执纪问责,既严肃处理当事人,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传导压力、净化环境,强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对因公出国费用超标问题,我们对2013年以来的出国团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涉及7人,超支和转由下属单位承担的费用共21091元,全部进行了清退处理。
三、继续巩固整改成果,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开创地矿事业全面建设的新局面
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和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理解和把握“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抓好对各级党组织学习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党内其它法规为引领,全面统筹局机关和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党建工作制度、机制、载体和方法,努力构建好全局大党建工作格局,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后续工作,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着重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自觉带头执行,通过更加扎实的工作,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不断深化推进江苏地矿事业的改革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4898633;邮政编码:210018;邮政信箱:南京市珠江路700号,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机关党委,电子邮箱:jsdkj@jsdk.cn。
中共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党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