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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日期:2016-02-06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在刚刚闭幕的江苏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上,弘强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深刻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找准工作定位,用好纪律戒尺,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透视十八大以来众多落马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轨迹不难发现,他们不是一下子就蜕变成腐败分子的,而是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先是破“纪”,然后破“法”,最终是严重违纪违法不可救药。当他们一开始破“纪”时,并没有被组织重视起来,认为只要是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吆喝几句“下不为例”就不了了之,没了下文。直到这些破“纪”干部被权力的光环冲昏头脑,任性而为,小错酿成大过无法补救时,才被有关方面“算总帐”,此时木已成舟,“想回首已是百年身”了。所谓“小节不保,必亏大德;小贪不治,必为大患”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党纪,把纪律挺在前面,则可以把曾经组织不问、纪委不管的地带有效设置成为“带电”的缓冲地带,一层一层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可以有效防止“优秀干部”一夜之间沦为“腐败分子”的现象发生。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者问题苗头,环环相扣、设置科学,构成了完整的监督执纪科学体系。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是当事之人,绝不能置身事外。俗语道,严管是是爱、放纵是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避免腐败悲剧发生的良药猛剂,其实是对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尤其是工作内容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党员干部,脚常在“河边”走,手常在“财上”过,有求于你的人很多,个人感觉可能会很好。放松警惕、任性而为是腐败病菌乘虚而入的突破口。当出现违纪苗头或者是违反纪律时,组织上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咬咬耳朵、拉拉“袖子”,乃至于给予轻处分、进行组织处理,往往能起到提神醒脑、预防止患的作用。事实已经证明,纪律审查工作只要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足功夫,那么所在地方或者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风清气正的氛围就会自然形成。
  (殷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