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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多处着力”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

发布日期:2016-03-03信息来源:宝应县纪委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宝应县多处着力,着实从源头上严明纪律和规矩,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有效杜绝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或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从制度规范上着力。县委相继制订出台了《关于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宝应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等文件,对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规模、内容等作了明确具体规定,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严禁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下属参加,或收受其礼金、礼品;严禁借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严禁动用公款、公车、公物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收受礼金、礼品不得超过正常的礼尚往来,不宜超过300元, 切实从制度上防范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从操作程序上着力。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审批制度,明确县处级领导干部、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村(居)班子成员要分别向市纪委、县纪委、所在单位党组织、镇纪委实行书面报告制度。操办喜庆事宜的,要提前10日书面报告,说明操办事项、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相关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日内书面报备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葬事宜的,于事后10日内书面报备实际情况。
  从严厉惩处上着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党员干部报告事项实行登记建档,并通过日常巡查、暗访等形式组织抽查,对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惩处。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或通报批评;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去年全县立案查处5件,科级干部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今年新春伊始已立案查处科级干部2件,并利用多种载体给予通报曝光,狠刹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良之风。
  从责任追究上着力。实行“签字背书制度”,要求单位负责人要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中进行审核签字把关。同时,明确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本单位治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负责人负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造成社会影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负责人分别予以问责。(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