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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台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4-11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东台市进行了巡视。2016年1月2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东台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推进落实
  市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雷厉风行的作风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强化领导抓整改。市委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为成员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以及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四个整改专项小组。同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布置落实、协调推进、督查督办、情况综合和问责追效。二是细化方案抓整改。按照着力解决问题、加快整改进度、件件事事落实的基本要求,采取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方案、专项小组对照细化研究、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的程序,制定出台《中共东台市委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120条整改措施,每条措施都落实了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时间进度安排。牵头市领导分头召开任务交办会,组织各责任单位从快查快处、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等四个方面入手,制订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包干负责,包组织协调,包督查推进,包整改落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加强督查抓整改。实行“家家到、项项查、周周报”,重点督查巡视组反馈意见的问题排查、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序时进度和建章立制等情况。市领导按照分工,主动认领责任,定期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经常深入基层抓督查推进。各责任单位聚焦反馈问题,实行挂图作战,整改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不销号、不放过。
  二、把解决问题作为整改重中之重,务求实际成效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平衡,一些部门、镇区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不力,少数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现象”的问题。
  (1)强化分类定责。对照市委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市委常委会每月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以项目化形式落实市领导和各责任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召开市纪委六次全会,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对落实“两个责任”集体谈话交责,市领导带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形成以上率下、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
  (2)组织评议述责。健全“两报告一质询”制度,1月份,市委、市纪委向盐城市委和盐城市纪委报告2015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召开基层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和履行主体责任报告会,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现场点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组织两个镇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重点汇报党委班子集体落实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市纪委委员现场询问质询问题,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3)突出检查考责。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到各镇区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督促提醒各级班子成员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4)严格问效追责。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市委、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对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诫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任务不落实、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肃问责。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三转’要求尚未全面落实,少数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不够,对有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出台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市属事业单位纪委书记等3个提名考察办法,为强化纪委监督权提供组织保障。深化“三转”工作,严格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督促基层纪委(纪检组)全力履行纪律监督职责。
  (2)加强纪监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问责追究、约谈提醒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业务培训班,开展纪律审查、执纪审理跟班轮训,强化学思践悟,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巡视反馈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执行《案件线索集中排查评估管理办法》,通过月度督办、季度通报、年度考核、严格问责等,切实提高重点领域案件线索报送率。建立审计过程动态沟通制,改变过去仅运用审计结果为介入审计全过程,事前明确重点,事中锁定疑点,事后调准焦点。建立党政纪案件量纪建议制,对基层办理的案件提出定性量纪建议55条,帮助基层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实行信访案件预结送审制度,基层信访案件结案前报市纪委审核把关,防止问题线索流失。2015年11月份以来,全市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45件。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不到位,有些基层组织党建意识不强,工作软弱无力,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问题多发”的问题。
  (1)建立责任传导机制。认真贯彻盐城市委《县镇村三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编制镇村党组织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在公示栏张贴。做好从严管党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向村居、社区、站所等基层单位延伸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督促各镇区、部门细化分解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对下层层签字背书,建立健全述责评议、检查考核制度,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单位,将责任压实到村居站所。组织镇区、部门党组织书记,对2015年抓基层党建工作开展集中述职测评,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深化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鉴定、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2015年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全部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鉴定,科级干部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74项,20名科级领导干部接受任中、离任审计。
  (2)夯实基层党建根基。对基层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党建工作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加强检查督办,发现问题严格问责,对18个软弱后进村党组织明确市领导挂钩帮扶。市镇联动抓好村居、社区干部培训,将学习培训对象延伸到全体党员干部,拓展到基层一线。制定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一般干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评议等管理办法,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加强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的意见》,对村干部配备职数、报酬待遇、考核管理等作出专门规定。探索建立以提户知人、提人知事、提事知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提三知”群众工作法,增强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
  (3)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若干规定延伸到村居、社区基层干部,建立村居、社区干部小微权力清单。编制村务公开指导目录,明确公开程序形式。开展“村村到”检查,促使基层干部规范用权、廉洁自律。制定《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深入开展侵害农民利益、涉企乱收费、庸懒散拖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各类典型案件9起,整改违规发放各类涉农补助资金,取消、暂停和压降收费项目22个。保持严查快处的工作节奏,2015年查处了一批涉及“四风”和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案件;在未采用“两规”措施的情况下,严查重处了2起基层干部严重违纪案件,形成有力震慑。严查快办巡视组交办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党政纪立案26件36人,组织处理9人,诫勉谈话47人。
  (二)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4.关于“少数领导干部直接或间接干预、插手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调整、容积率变更、竣工验收和出让金、违约金、滞纳金缴纳等环节上存在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的问题。
  (1)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规委会工作规则,对重大规划、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等实行专题研究决策。加强出让地块的城市设计研究,明确要求出让地块时附带设计条件、挂牌方案,使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要求。严格把好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关,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论证和集体评估,从体制机制上避免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问题发生。
  (2)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对2014年以来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按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滞纳金的地块依法启动追缴程序。
  (3)强化监督管理。对近三年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情况全面“回头看”,对手续不完善的限期整改。加强城建和交通工程项目跟踪管理,实行建设单位批前诚信建设承诺制。强化对城建和交通工程项目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不予竣工。
  5.关于“有些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标、建设内容调整、工程量变更和资金支付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
  (1)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修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专家评委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招标规则,防止量身定做;严格规范暂定价和预留金的二次招标,防止直接指定承包商;严格遵守评标规定,严禁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进入评标区或担任评委。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开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规范开评标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行为。推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现从网上申请到网上成交的全封闭运行,减少土地挂牌报名报价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实现全覆盖,监理类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已开始实施,交通、水利类项目电子化招投标软件系统正在抓紧研发,货物服务类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尽快推进到位。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及采购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从项目申请、手续办理、合同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管。修订出台《招标投标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严肃问责强化纪律约束。
  (2)严查权钱交易行为。认真排查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标、建设内容调整、工程量变更和资金支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权钱交易行为。加强纪委与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坚持问题线索随时移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与工程老板相互勾结牟取私利的案件。对610省道、花林路县道、头富线改建的11座桥梁组织“回头看”,对照招投标文件逐一核实,严防严控各类违规问题。
  (3)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研究出台《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规范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和权责,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管理规程》,规范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对增加量超过10万元的实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公共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出台《市级投融资平台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按月审核各项重点工程拨款计划,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的工程款付款环节。按照《政府公共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2013年以来单体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公共工程重点项目履约保证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核查管理使用情况,排查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公共工程履约保证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化。调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方式,由过去的基层公路站拨付改为由市交通局按政策规定进行奖补。对农开项目试点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独立开展项目工程验收,抽取专家组成验收组独立开展项目竣工评估,将专业机构检测报告和专家验收组评估意见作为最终确认项目是否竣工的重要依据。
  6.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在资金出借、资产处置、租金减免和企业改制等方面利用非决策机制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1)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重申并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申请监督有关要求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有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在资金出借、资产处置、租金减免等方面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重大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产出租按照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
  (2)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市级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规定,规范操作流程,从严控制财政资金出借业务的发生。对2015年底财政出借资金余额进行核对确认,制定清收工作方案,限期收回财政出借资金。完善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集体会商决策机制,对历史矛盾未化解的改制企业组织“回头看”,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3)发挥审计监督优势。对近三年审计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中资金违规出借、资产违规处置、租金违规减免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对未整改到位的列出清单,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对涉嫌违纪的严肃查处。将“领导干部是否利用非决策机制违规决策”列入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必审内容,对领导干部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7.关于“少数干部虚报、套取、挪用、私分涉农等专项资金,侵占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问题。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登记、核查和通报制度,在公布涉农补贴实施方案的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农民反映的涉农专项资金问题,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2)加大财审监督力度。对2014年以来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回头看”,将涉农补贴发放列入2016年财政督查重点和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对截留挪用、套取冒领涉农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列入2016年度审计计划,分别从整治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两个方面严格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单位落实整改。
  (3)建立村务公开透明机制。加大村务公开特别是涉农项目实施情况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修订出台《农村卫生改厕考核验收办法》和《农村卫生改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开展改厕专项资金检查,指导各项目镇设立“农村改厕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执行《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将镇审核、市审批和镇、市分别公示的“两审两公示”规程作为申办低保的必经程序。对新申请入保对象,镇级和市级按要求分别进行抽查核实。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建立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实现“一卡通”发放,有效防止“肠梗阻”、专款不专用等现象发生。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8.关于“重大事项决策不够规范,有些事项未经党委或行政会议集体研究”的问题。
  (1)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研究。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市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是涉及重要政策制度、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民生问题、干部人事任免等决策事项,一律提交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事前充分酝酿,广泛征求镇区、部门和“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专业性强的议题议案,聘请专业机构、专家学者论证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对照“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的要求,健全完善民主决策、督查督办、依法行政、行政监督、会议制度、办文制度、报告制度等政府工作规则。每月召开一次市长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政府工作重大事项,讨论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等。
  9.关于“对领导干部政商不分、退居二线或退休后违规到企业任职取酬,以及违规提拔干部、事业单位违规进人等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取酬问题。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回头看”,逐一排查梳理,落实工作责任。近期,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相关问题逐一清理规范。
  (2)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和编制管理纪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从严从实执行标准、履行程序和遵守纪律,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全程记录、全程监督,不断强化每个层级的责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对2006年以来事业单位进人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办理人事、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同时严格人事调动规范程序,强化机构编制前置管理和“一支笔”把关,严格编制、人事二条线审核;对跨区域调入人员从严把好“三龄两历一身份”关,对外省调入人员一律实行实地核实,对不符合人事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接收。全面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除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凡进必考”,对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组织招聘的一律无效。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工作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
  10.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对组织不诚实,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1)组织2016年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明确填报人员和单位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填报人员对个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亲笔填写并承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审签,对报告内容有遗漏、填报内容不全面的退回完善。目前组织部门正在对2015年、2016年填报内容进行分析比对,发现不如实填报的严肃处理,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研究制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长效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意见》。在适用对象上,向拟提拔对象、科级后备干部、职能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延伸。将2016年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拟提拔人选、科级后备干部、重要中层岗位人选全部纳入核查重点,防止“带病提拔”。在问责处理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拟提拔对象一律不予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11.关于“有些职位领导干部配备适岗性差,少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不够”的问题:
  (1)加强党员干部分类培训。制定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不懈抓好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五大发展理念精准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换届后新任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培训。年内拟举办3期轮训班,将1015名科级干部和782名村(社区)“两委”正职全部轮训一遍。拟举办换届后新任领导班子成员、全市组工干部、第27期青年干部、机关中层干部、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等8期主体班次,实现各类培训对象全覆盖。开设“东亭大讲堂”,定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或领导同志举办专题讲座,帮助领导干部拓宽眼界思路,提升思维层次。对市委、市政府今年出台的支持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政策文件加强宣传解读,组织小分队深入到镇区、企业开展辅导培训。
  (2)适时调整优化领导班子。对2015年度镇区、部门领导班子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综合报告,向镇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情况,向科级干部本人反馈民主测评结果。对精神状态欠佳、担当意识不强、自身要求不严、考核评价一般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部长谈心谈话,对部分适岗性较差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3)推进干部交流制度化。重点推进管人、管钱、管审批等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对在同一岗位或在重点部门、热点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适时交流。探索建立组织调配与干部个人意愿相结合的互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干部资源优化配置。
  (四)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2.关于“少数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不够严格,存在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的问题。
  (1)常态化分系统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党组织书记讲党纪党规、公务员培训等形式,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的自觉性。分镇区、村居和市直3个专场9个组别,常态化全覆盖开展作风廉政警示教育,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剖析,以案为鉴强化震慑效果,累计组织活动263场次,32529人次接受教育。利用东台廉政网、廉政短信、微信平台等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坚持道德高线和严守纪律底线。
  (2)严肃查处违反纪律规定行为。建立作风问题联动大督查机制,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组织重点检查,对顶风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召开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情况通报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问责追究相关人员。
  (3)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系列活动。出台“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将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针对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扎实推进“三公”经费违规使用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开展“四风”隐身变异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回潮反弹;认真组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13.关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代替执行等问题依然存在,应对各类创建、考核、检查、评比牵涉精力较多”的问题。
  (1)进一步深化文风会风专项清理成果。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巩固文风会风问题专项清理成果,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能不发的文件简报坚决不发,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市委办、市政府办定期交办督办市委、市政府文件会议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不力的,必须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到位,有效提高了文件会议精神的执行力。
  (2)进一步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活动。制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活动的通知》,明确清理规范的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对各类创建、考核、检查、评比活动进行梳理,对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大的立即停止,对确需保留的进一步删繁就简,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谋发展、惠民生等工作上。在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意见时,综合奖设计方面更加注重合理性,单项奖设计方面更加注重必要性。
  14.关于“一段时期内,有些政府工程项目存在盲目贪大、乱铺摊子、重复建设,导致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浪费”的问题。
  (1)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严格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的意见》等文件,对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重大财务支出和国有资产处置,实行集体会商严格审核把关机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财政投资评审、协议付款方式、工程审计、拨付款等环节加强管理,严禁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现象的发生;对政府工程项目全面“回头看”,整顿不顾财力、贪大求全导致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盘活用好闲置资产。认真排查市区各类闲置国有资产,针对各类资产的特点、功能、地理位置等具体情况,提出挂牌出让、出售、出租和调剂办公四种资产处置方案,力求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将国有资产增减变化、使用管理情况列为同级财政审计的必审内容,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和提高绩效,对盘活闲置资产、提升利用绩效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15.关于“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盲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1)组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巡查。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约请党风联络员参加,选择人财物权相对集中、群众关注度较高、容易发生作风建设问题的镇区和部门,驻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巡查,重点检查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巡查范畴延伸到被查对象下属单位,访谈对象扩大到下属单位负责人和离退休老同志,测评对象覆盖机关所有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责成被巡查单位逐项整改销号,并实行按期报告、跟踪回访和群众评判,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去年以来,对7个镇区部门开展了驻点巡查。
  (2)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调整充实市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讨论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制定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按照部门主要领导任满五年、镇区主要领导任满三年必审的要求,梳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清单,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3)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机制。政府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坚持有投必审,实行工程结算审计全覆盖。进一步规范聘用社会力量协助审计行为,制定结算审计责任清单,实现从项目受理、组织实施、复核审理到出具报告各个环节的全流程公开。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相关规定,抓好建设前预算审计、建设中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注重审计结果运用,突出问题整改。强化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经济开发区财务收支审计纳入项目计划。
  16.关于“有些领导干部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作风不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一些社会矛盾和群众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问题。
  (1)规范领导干部履职从政行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探索试行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市领导联系镇区、领办园区、服务重点企业和项目,市直部门单位挂钩经济薄弱村等制度,选派50名机关干部驻村下访,组织5000名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在服务基层和群众一线摔打干部、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市镇村三级作风监督网络,形成监督整体合力。开通“四风”问题网上举报平台,受理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举报。邀请新闻媒体和党风联络员等社会力量,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密切注意“四风”问题新动向,加大警示提醒力度,对不愿作为、不敢担当的行为及时咬耳扯袖,让领导干部想干事、会干事成为常态。
  (3)认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坚持每周二市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今年以来市领导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接待群众220批次649人次。全面推行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发放保障卡433份,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初始、属地,从源头上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认真组织“四项排查”,实现排查工作全面覆盖、问题隐患全面见底、重点管控全面到位。组织开展信访积案集中化解专项行动,对2015年上级交办和我市自排的信访积案进行规范处置。全力做好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对移交的涉法涉诉和社会矛盾类信访事项及时处理反馈。加快信访信息化建设,37个镇区和部门安装了“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事项网上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引导群众多网访、少走访。今年以来共录入信访件362件。
  三、把巩固成果作为长期重要工作,持续深化整改
  下一步,市委将用足用好巡视成果,不断把整改工作往实处抓、向深处抓,更好发挥巡视工作效应,推动巡视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为促进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证。
  1.持续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松,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意见整改落实。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 紧盯不放, 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继续抓好巡视反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巡视反馈意见落到实处。
  2.注重建章立制。坚持具体问题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宏观设计,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围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档案、廉政鉴定等制度,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围绕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着力健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土地出让和资源发包等制度。围绕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不断深化“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3.强化督查问责。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对新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注重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的作用,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坚持“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成效不大,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出现反弹的单位,动真碰硬追究责任,推动各项整改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9560727;邮政信箱:东台市北海路8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224200;电子信箱:dtjwxfs@126.com。


  中共东台市委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