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2月30日,对海州区进行了巡视。2016年1月22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海州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省委巡视海州工作当成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从省委巡视组进驻之日起,全区各级各部门全力配合省委巡视组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巡视监督。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区委将巡视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硬性指标,突出问题导向,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推动政治生态持续改善。一是强化领导抓整改。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执行政治纪律工作、执行廉洁纪律工作、执行组织纪律工作以及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等4个专项整改小组,明确7名常委成员牵头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区的整改工作。二是压实责任抓整改。区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解决省委巡视组反馈的13类问题,制定《落实省委巡视组对海州区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问题清单,梳理分解25项具体任务和71条整改措施,明确了27家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同时,将巡视整改纳入各镇街、部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必答题”和共性指标,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三是完善机制抓整改。省委巡视工作结束不久,区委坚持立行立改,迅速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整改相关工作;召开全区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逐一过堂,听取4个专项小组整改情况汇报,及时掌握面上的情况。围绕巡视问题的排查、剖析、整改等环节,建立“一周一会办、一旬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一、 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区委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主动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时流于形式的问题
1. 区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对镇街、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量化,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值占比由原来的11%提高至13%。
2. 在贯彻省、市委“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区委《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区委根据各单位的职能特点、工作性质和存在问题,按照“个人提、集体审、层层签”的步骤,经过反复修改、逐家过堂、严格把关,制定落实了15个镇街、2个开发区、42个部门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个性清单。在全区目标管理大会上,区委书记与镇街、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压力传递到位。
3. 区委常委会以上率下,充分发挥总揽全局、统筹各方的核心优势,自省委巡视组反馈之日起,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巡查以及处理违纪案件等方面的工作。区委“五人小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今年巡查计划,明确年内完成4轮、12家单位的常规巡查,目前,已经启动实施年度第一轮、3家单位的常规巡查。
4. 区委坚持有责必查、从严问责,印发并实施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分年中、年末2次,由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带队,分片赴各镇街、部门检查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初,各镇街、部门党委(党组)按照要求,以述责述廉等形式,分别向区委、区纪委报告2015年度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注重考核结果运用,量化明确主体责任追究的6种情形,检查期间,共约谈干部100余人次,严肃问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7人。
(二)关于主要领导投入经济建设精力多,关注党风廉政建设相对少;有的班子成员重业务、轻党建,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有的乡镇街道、部门党组织往往以纪委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压力没有传递到“神经末梢”的问题
5. 区委书记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分2次向市委、市纪委报告班子及个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带头制定和落实书记个人16项主体责任清单,与其余11名区委常委班子成员签订主体责任清单;区长作为政府党组负责人,与7名政府党组班子成员签订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
6. 将区委班子的主体责任进行延伸,制定区、镇、村三级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镇街、部门细化完善党委(党组)书记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个人“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制度闭环。
7. 以“两学一做”为教育主题,区委要求各级党委负责人组织学习党章党规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带头上2次廉政党课,集中开展1次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增强党性修养,争做合格党员,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8. 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的界限,制定出台海州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报备管理制度》,明确主体责任的建档对象、报备内容和报备程序,并将“两个责任”落实报备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范畴,确保落实有抓手、监督有依据、倒查有痕迹。
(三)关于区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存在薄弱环节,执纪问责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9.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今年2月底,区纪委专门成立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课题研究组,采取内调外调相结合的方式,逐一梳理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一案双查等7种方式运用的主体、情形和程序,绘制流程图,汇编成册。3月14日利用一天时间,在全区纪检系统开展“四种形态”专题培训,切实做到用纪律管权管事管人。
10.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制定《海州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将线索管理、函询诫勉、立案情况、自办案件等列入绩效管理项目,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深入开展。认真受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明确责任分工,深入调查核实,逐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目前,76件信访件初核工作全部完成,已立案查处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新立案3件,停职检查1人,函询谈话16人。
11. 发挥派驻优势,点面结合抓好执纪监督。以深化纪检派驻改革为抓手,一方面,成立11个重点单独派驻机构,实行编制、业务、干部、绩效、工资“五个统一”,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组长不得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注重发挥监督实效。另一方面,调整3个直属纪工委归口监管范围,实现区级部门监督全覆盖。
12. 严格维护纪律处分决定。开展全区纪检案件质量和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采取“五查五看”工作法,重点围绕2014、2015年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规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镇街存在的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责成迅速整改到位,保障纪律刚性执行。
13. 严格追究监督责任。加强纪检部门履职监督,去年底制定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补充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问责情形,对一年内零办案且未积极参与案件协办、信访件处理不力、对群众反映问题放任不管、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未按时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查信办案等6种情形,依纪依法从严问责。
(四)关于区机关多个部门未配备专职纪委书记,个别乡镇没有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监督盲点的问题
14. 按要求配备纪检干部。海州区应配备科级纪检干部26名(镇街15名、单独派驻纪检机构的单位11名),目前已调整配备23名,暂缺乡科级纪检干部3名,下一步结合党委换届,将暂缺的纪检干部全部配备到位。
15. 加强纪检监察岗位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纪律检查组织建设的意见》,规范基层纪检组织设置、领导配备和提名程序。制作了海州区纪检干部配备情况表,全面登记纪检岗位应配、现配、缺配情况以及纪检干部基本信息等内容,并根据区委干部调配后情况,及时进行了信息更新。
(五)关于有的乡镇街道和部门纪委负责人分管工业经济、落实分工要求不到位,有的基层单位存在有案不查、有案不办现象的问题
16. 认真落实中纪委“三转”精神,实行纪检监察岗位动态管理、专职配备。在干部配备上,全区所有纪检干部不再兼任副镇长、副主任、副局长等其他职务;在班子分工上,纪检干部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17. 建立纪检机构负责人分工调整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将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文件、党组研究会议记录,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如实报告,确保全区29名纪检机构负责人专司其职。开展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情况检查,对明转暗不转等未按要求转到位的,开展约谈或调离纪检岗位。
18. 下大力气解决压案不查不报的问题。区纪委领导和督促基层纪检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重新梳理近两年所有暂存件,具备调查条件的一律转入初核环节。组织2期6名镇街纪(工)委书记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建立问题线索零报告制度,要求基层纪检组织有事及时报、无事零报告,对故意隐瞒案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现象,产生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予以组织调整。
(六)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政治纪律观念淡薄,存在说情打招呼、干扰司法办案现象的问题
19.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将落实“两个责任”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有机结合,组织召开全区政法系统干警大会、公检法系统党委(组)会和院务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政法系统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机制,聘请纪检监督员,形成政法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网络。区检察院共开展督察活动20次,区法院要求每个案件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区公安分局组织专项巡查活动,着力维护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形象。
20. 严肃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采取部门自查和案件“过堂”等方式,全面梳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门纳谏,多次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座谈会,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司法案件“回头看”活动,要求各业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方式,整改效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捕诉衔接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工作的意见》、公开开庭“三同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巩固扩大整治成果,提高司法公信力。
21. 严格落实干预司法活动的相关规定。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程序,明确权限清单,全程留痕,为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有效防止干预司法行为的发生。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七)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自律意识不强,存在违规兼职取酬,到下属单位违规报销费用的情况;少数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
22. 严格把关、审批党员干部兼职行为。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党员干部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多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在企业、协会、其它社会组织(团体)兼职,跨单位、跨系统任职,领取双重或多重工资待遇等“吃空饷”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3. 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在巡查发现8起“吃空饷”问题的基础上,对“吃空饷”问题开展专项巡查,系统梳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管理情况,严肃查处机关人员 “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兼职取酬人员17人,追缴违规所得20余万元,办理辞职辞退5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4. 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2015年,市管干部及镇街、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报备6人次,其他区管干部向直属纪工委及单派纪检组报备45人次,并组织对部分操办事宜进行核实,通报批评违规操办2人。重点抽查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婚丧喜庆事宜落实执行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安排亲友或特定关系人承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程;一些党员干部与房地产开发商“勾肩搭背”,参与小产权房开发,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
25. 依据工程建设招投标操作规范,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梳理排查涉及领导干部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在其分管范围内工作情况的信访反映或问题线索,逐一核查、依纪处理。健全“三重一大”重点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等制度,将亲友是否在分管范围内从业等情况列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最大限度减少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资金处置等重点领域的寻租空间。
26. 深入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坚持一案一卷,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维护城乡管理秩序。目前共清理排查出一批违法建房行为,其中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8件,对2户顶风违建进行强制拆除。2016年11月底前分四个阶段持续开展“小产房权”专项清理整治。
(九)关于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监督乏力,有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程序违规,有的不招标、不决算、不审计,串标围标、违规邀标等问题严重的问题
27. 加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招投标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印成小册子,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项学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委托代理、上网公示、公开评标、宣布中标结果等一系列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
28. 聘请社会中介参与工程审计,通过网上发布公示、中介机构报名、公开摇号的形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透明运行。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严格把关,保证审计报告合法有效。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出具审计报告责成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成效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现象发生。
(十)关于一些重点领域案件多发频发,近年来接连发生农水、城管、供销社等系列窝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29.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针对2011年以来查处的农水、城管、供销社等系列窝案,结合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领域特点,深入梳理分析涉及的17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原因、形式,提出针对性预防和改进措施。坚持以案促教,通过编印《案件剖析材料汇编》,拍摄警示教育片《烂根之害》等,在发案单位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30.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区纪委联合区检察院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廉政风险点开展排查,特别是针对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共排查农水、城管、供销社等单位31个岗位90个廉政风险点,督促制定98条防控措施。今年5月计划召开廉政风险防控现场会。
31. 充分发挥巡查监督作用。将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作为巡查工作的重点对象。2014年以来,已开展对卫生、城管等重点部门的巡查,2016年3月启动的首轮巡查,将区住建局等作为巡查对象,年内将完成对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巡查工作,确保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巡查监督全覆盖。
(十一)关于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国有企业政企不分,融资规模大,债务增长快,存在较大的债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问题
32. 出台《全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和《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瀛洲集团、海发集团进行重组改革,完善平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完善目标考核及绩效考核等制度。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预计两个国企全年融资均突破20亿元。加快实体化运作,积极探索向房地产、广告、物业等行业转型,提高国企经营性收益。
(十二)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一些乡镇、区财政等部门存在滞留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返还企业税收、土地出让金,违规收费、集资、发放津贴等问题;有的乡镇和部门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坐收坐支、预支薪酬、重复发放奖金、超限额超范围支付现金现象等问题。
33. 组织开展基层财务会审工作,全面检查2013年以来镇街、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各镇街、部门,并限期整改落实。督促镇街、财政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制度措施,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程序。目前,2016年以前专项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到位。同时,成立清查小组,对各镇街税收返还优惠政策逐一清查,杜绝违规返还税收优惠政策。
34. 加大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和审计延伸的范围,对财政、社保、涉农等专项资金开展延伸审计,进一步查找在企业税收、土地出让金及收费、集资、发放津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共完成专项审计1个,专项资金审计调查2个,重点加强对镇街、部门的财政、社保、涉农支出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及时发现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
(十三)关于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高发多发,一些村居干部截留侵占救灾款,套取挪用征地补偿款,虚报冒领涉农惠民、拆迁补贴等专项资金。2012以来,全区查处此类案件占查案总数的81%的问题
35. 加大对民生领域资金项目监管。定期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大检查,严格执行《海州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持续推进涉农惠农、拆迁补贴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公开,所有项目申报、审核、上报结果全部在网上公示,全程透明。出台《海州区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加强涉农项目监管,规范救灾救济流程,实行由区或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直接支付到人到户制度。
36. 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纪律检查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镇纪委设委员5至7人,涉农街道、开发区纪工委设委员3至5人,非涉农街道纪工委原则上设委员不少于3人。各镇纪委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不少于2名,其中设书记l人,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职务排序列党委副书记之后、其他委员之前,设专职副书记1人。有条件的可另外配备1-2名专职纪检干事,着力解决基层执纪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推动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
37. 开展对镇街的巡查工作。2016年度计划开展4轮常规巡查,每轮巡查对象包含2个镇街,年底实现镇街巡查全覆盖。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村(社区),相关镇街先行先试对村(社区)的巡查工作。
38. 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挂牌督办。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区纪委和镇街纪(工)委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5年,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16件,涉及23人;2016年,进一步突出重点,每季度市、区两级督办件10件,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9. 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建立全市首家农村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海州区近年来查办的47名基层村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基层干部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去年以来已接待参观学习24批次923人。结合镇村换届,及时组织开展对新任村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
三、组织纪律方面
(十四)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有些重大事项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策的问题
40. 区委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继续推进权责的匹配,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了重要决策事前酝酿、重点项目领导挂钩等制度,积极改进和完善党务公开机制。
41. 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在新坝镇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听取审议了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报告,实行党代表提案制,建立乡镇党代会年会提案镇党委督办、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领办、镇机关部门承办的办理机制,切实落实了乡镇党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2. 建立健全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述职评议机制。召开2015年度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会,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巩固扩大党内民主作为述职内容,由“两代表一委员”进行民主评议。
43. 加强对党员民主权利的日常督查,强化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每月开展1次“党员固定学习日”专项督查,切实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建立“三考三评”机制,加强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44. 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制定2016年度全区“三重”项目清单,建立“三重”督查推进机制。全面推行领导班子讨论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专家咨询、风险评估、责任倒查追究及纠错纠偏制度,充分听取分管领导与基层部门意见,注重征求社情民意,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建立领导干部走基层调研制度,进一步完善联系群众机制,初步规定每月至少开展基层调研1次,并形成调研报告。
45. 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性文件,制定出台《海州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开展部门履职评议。落实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点制度,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重大决策的监督,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46. 形成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区委常委会制度,区政协选取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视察,每年通过提案和大会发言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性文件。重点做好人大、政协会议的议案提案回复和解决,在涉及民生和社会事业等内容的重要会议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五)关于有的重大工程项目,缺乏调研论证,没有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如在城乡统筹建设过程中,有些项目未经科学决策就匆匆上马,成批征收土地,既导致大量土地限制抛荒,又造成区里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
47. 根据《关于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海委办发〔2015〕46号)相关规定,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精神,对全区立项(备案、核准、审批)项目进行了梳理。2015年,全区立项备案项目132个,其中只有房地产项目在核准时需要稳评,去年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5年底审批制度改革规定房地产项目由核准制转为备案制,经与市发改委对接,此类房地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不再作为备案必须材料。2016年全区立项核准备案项目33个。
48. 规范项目立项分类和具体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明确项目立项审批分类和范围。规范项目立项办理所需附送各类文件名目。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和出具申请项目立项文件的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相应附送城市规划意见(或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或有效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法规规定的项目立项支持性文件。
49. 制定《海州区区级重点项目和产业投资专项考核办法》,加强区级重点项目管理和督查,杜绝虚假项目存在。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稳定风险,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同时,各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实施主体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0. 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统一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调整的前期工作资料收集。
51. 全面开展闲置土地及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成立闲置土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闲置土地逐宗摸清原因,近5年我区平均供地率已由32%提高至54%,盘活闲置土地832亩。
52. 建立大项目会审机制,由区经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中小企业局、镇(街)等单位参与项目会审,所有落地项目均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供地门槛,规定投资强度不达要求的,项目坚决不能落地。
53. 严格执行省政府93号令及市政府〔2014〕3号文件要求,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应保尽保,征地前实施“两公告一征地”程序。
(十六)关于选人用人存在不足,少数干部在编不在岗,长期“吃空饷”的问题
54. 坚持“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认、重基层”用人导向,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2016年新提拔干部中,具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达92%。实施青年干部“向下扎根”三年行动计划,新选派12名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动态保持200余名干部在重点工程、镇街村社、征收一线等平台砥砺锤炼,切实提高干部开展群众工作、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制定《关于加强在重大事项、重点工程中考核干部的办法》,实行业绩登记制度,制作了挂职干部工作业绩登记表,组织200余名挂职干部填写,并由接收单位作出评价,实行月走访、季考核、年总评“三位一体”动态考评,对干部表现实时跟踪、动态管理,考准干部实绩表现,提升干部培养成效。
55. 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任干部,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严把从动议到任职的各个关口,严格落实干部提拔“四项审查”制度,制定《区管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暂行规定》,全面审核了考察对象档案信息,充分征求纪委及计生部门意见,认真核查信访举报,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在今年的干部调配中提拔重用了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全面审核了考察对象档案信息,充分征求纪委及计生部门意见,认真核查信访举报,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56. 围绕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规避廉政风险,深入推进干部交流。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干部全面组织交流;任职满5年的干部有计划地交流。2016年干部调整,共排查出符合该情形的干部9名。结合班子配备需要,组织50名干部轮岗交流,其中22名干部在镇街、机关之间进行了双向交流,28名干部在镇街与镇街、机关与机关之间进行了平行交流,对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3名干部进行了交流。
57. 加大“吃空饷”、“在编不在岗”治理力度。严格执行《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了定期清查制度,各单位对“吃空饷”、“在编不在岗”问题定期开展自查,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查,将“集中整治”转化为“常态化监督”。注重人员日常管理,依托海州区人事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了760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础信息,严格规范了人员调动、借用、退休等人事管理流程。加强考核考评,通过年初集中开展的全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及时了解掌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十七)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有的通过拉票贿选、家族势力渗透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的问题
58. 围绕2016年村(居)党委(组)换届开展了专题调研。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入村开展调研,摸清村情动态、加强分类指导。启动了新一轮“两弱”党组织整顿转化。确定了新一批4个软弱后进村党组织,通过发挥4名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带动、“四促五帮联百村”联动、扶贫工作队驱动、联系点党员干部推动作用,全面开展了新一轮软弱涣散村和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整顿转化。加强了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不少于空缺岗位职数 1︰2的比例,全区建立了43名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并通过结对帮带、实践锻炼等途径提升工作能力,为村党组织换届储备了充足人才。
59. 重拳出击保障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部署要求,出台《海州区严肃镇党委换届工作纪律实施方案》,明确学习宣传、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等方面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针对拉票贿选情况进行专题剖析反思,认真查找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性。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任务,形成管、查、治的强大工作合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对拉票贿选行为及责任追究进行明确界定,研究监督和追究的具体办法,完善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拉票贿选行为的惩处力度,让基层干部不敢拉票贿选。
60. 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教育。结合“两项法规”学习贯彻,纪委、组织、民政、检察等机关部门联动,通过农村党员冬训、党员固定学习日、“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强了党风廉政教育和换届纪律教育,开展村党组织换届“阳光承诺”活动,畅通监督渠道。建立换届监督热线,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换届工作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主动查核、严肃处理,确保阳光选举、清正换届。
(十八)关于对个别单位纪委负责人的调整使用,事前征求纪委意见不够的问题
61. 完善纪检干部选任机制。制定《海州区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及区机关部门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规范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程序。
62. 建立纪委、区委组织部定期沟通机制。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纪检干部信息互通,对双方在日常管理、干部考察、班子考核等过程中发现和了解的纪检干部工作表现、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纪检岗位配备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今年2月,区委组织部充分考虑了区纪委关于纪检干部配备的意见建议,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区委干部调配时集中调整了科级纪检干部15名,切实选优配强纪检干部队伍,增强执纪监督力量。
(十九)关于干部超额配置问题突出,区划调整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十分严重,目前超配137名科级干部,超配42.1%。区级机关党政分设现象比较严重,大多数单独配备了党组书记。部分机构因人设岗,不符合“三定”要求的问题
63.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超配干部消化的政策口径,坚持消化存量和严控增量,全面梳理全区干部超配情况,列出超配领导干部清单。在今年区委干部调配过程中,优先考虑对超配干部进行消化和分流,做到 “三个不”,即不新增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不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不配备编办未明确的职位,共消化超配岗位32个,超配干部总体数量有所下降。
64.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对全区部门党政分设情形进行了统计,共发现应消除的党政分设情形21例,通过党委(党组)书记职务调整,目前已消除7例,剩余14例将结合区镇换届选举,通过集中调配、轮岗交流等方式,尽快消除党政分设情形。对于空缺的党委(党组)书记岗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配备,由行政负责人兼任,不再另行配备新的人选,没有发生新的违规配备情形。
65. 严格落实干部调配职数预审要求。坚持职数预审,对照 “三定”方案核定情况,制作了全区科级单位岗位情况表,对67家已核定单位的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等进行了统计,并在此范围内提出动议意见。动议酝酿后,及时制作了《职数预审单》,将49家拟调配干部单位的核定职数、现配职数、超配职数以及拟任免岗位等详细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逐人逐岗进行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组织实施。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
(二十)关于少数领导干部注重显绩,忽视隐绩,对产业培育、民生改善等打基础、惠民生、利长远的事业资金投入不够,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的问题
66. 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努力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路、饮水、就学、就医等难题。加大对产业培育、民生改善等打基础、惠民生、利长远的事业资金投入。围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和实绩为主要内容,出台落实《2016年度镇街功能片区及区属国企目标任务绩效考评办法》。
67. 编制财政预算时,把社会保障支出作为重点保障项目,严格按照各类社保政策的标准、范围安排使用资金,海州区2015年惠民类支出占全区总支出73.18%。加大民生支出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用于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住房保障支出等方面的支出比例,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68. 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会化,率先启用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在2个街道先行试点进行评估。有效推进社区乐龄生活馆建设,邀请社区代表交流生活馆提档升级,并实地走访调研,3月底确定6家乐龄生活馆示范点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年内完成3家敬老院通过省二星级农村敬老院验收。在城乡社区推广“一委三会”工作法,争创国家级现代社区治理实验区。
(二十一)关于有些干部缺乏实干和担当,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消极心态,为官不为;有的干部遇到问题绕着走,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的问题
69. 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制定全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设置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五大发展理念、专业化能力建设三大专题,排定“百家讲坛”计划12期。发掘基层优秀干部典型,发挥先进榜样引领作用,利用我区红色教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区镇(街)两级组织专题学习20多场次,发放学习读本280册。
70. 完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运用“五考四评三结合”立体考核法,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目前,对全区71个科级领导班子进行集中走访,对568名领导干部开展年度综合考评,全面掌握了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现实表现。完善《关于加强干部德的考核实施办法》,实施德的考核“四步工作法”,为全区568名领导干部制作了《“八小时外”征求社区意见表》,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奖惩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71. 不断完善“双向约谈”制度,今年以来结合干部调整,区委组织部双向约谈干部30余人次,防微杜渐;强化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今年以来,开展离任审计19人,任中审计5人,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登记备案500余名,集中保管证件236本,严格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精神,明确“下”的启动程序和后续管理措施,着力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有效机制。
(二十二)关于有的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特别是在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时,往往息事宁人,造成缠访、群访事件频发,信访量居高不下的问题
72.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区、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年初,区委书记与各镇街、开发区一把手签订信访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同时,出台各镇街季考核制度,对信访量高发的镇街实行区级信访工作重点管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73. 出台《201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信访案件区党政领导包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区梳理排查出的54件重点疑难信访案件,逐一落实区、镇(街)包案领导,集中精力化解一批老案、积案、难案,全力减少信访存量。截止目前,已化解一大批信访积案。
74. 严格按照全市依法处理涉访违法行为工作要求,遵循“先处理违法行为再解决合理诉求”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访,不断规范信访秩序。2015年以来,共对进京非访人员行政拘留10人次、训诫谈话19人次。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一些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以案说法,树立正确导向,进一步规范了信访秩序。
(二十三)关于“四风”问题有所反弹,有些单位存在超标接待、违规长期借用车辆、违规购车、超标配车、公车私用等问题
75. 成立联合督查组,对镇街、机关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行公务接待费月报制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 进一步规范接待行为、接待标准。积极推进公车改革,参改人数共计1393人,参改车辆316辆,取消车辆112辆,保留202辆,节支率达到8.75%,车改后每年节约311.07万余元;成立公车服务平台,张贴统一标识,装载GPS定位系统,杜绝违规使用公车。
76. 严格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规范“三公经费”报销程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我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强化源头治理,严把廉政关口,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节日廉政提醒。
(二十四)关于有的干部在岗不在状态,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等;个别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77. 组织各级纪检组织开展工作纪律专题教育,重点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17种情形,督促各级纪检组织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
78. 聘请25名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机关作风开展明查暗访。对窗口单位全面制订实施标准化服务规范,张贴机关作风建设十二条禁令,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开展“随手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79. 严格落实2015年出台的“五项新规”,专项整治机关“庸懒散”行为。“五项新规”出台以来,已严肃查处违反“五项新规”行为31起37人,处理一批人、提醒一批人、教育大多数。
(二十五)关于个别部门存在衙门作风,工作互相推诿扯皮,懒政不作为的问题
80. 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在全区服务窗口单位开展以“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评效率、评服务、评态度”为内容的党员干部“三亮三评”活动,广泛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81. 加强日常查访频度深度和督查通报力度,建立纪检、组织、人社联合快速查核机制,借助报纸、电视、海州政务网、党建平台、12380举报电话等载体,发动群众和社会媒体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监督。严格执行《海州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切实纠正办事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去年以来,共组织诫勉谈话11人,书面检查9人、通报批评5人、调离岗位2人,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震动一方的效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委将以巡视整改为动力,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区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商贸立区、工业强区”战略,统筹抓好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努力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为建成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和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来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28号553室;联系电话:85454213;邮政编码:222023;电子邮箱:hzqxcb123@163.com 。
中共连云港市海州区委员会
2016年4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