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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欲铺就自毁路
——海门市科技局原局长张炳荣违纪案件警示录

发布日期:2016-05-27信息来源:海门市纪委字号:[ ]

  他1983年入党,是一个有32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他有着15年的正科职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期间赢得了不少荣誉,得到过不少光环,他于2012年退休,本来可以安心的享受退休生活。但如今,他却身陷囹圄,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他就是海门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炳荣。
  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无视纪律、不讲规矩、不守底线,必然“踩雷”、“触电”,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张炳荣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经查,张炳荣在担任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严重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在申报科技资金等方面给予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2015年12月31日,海门市纪委在对张炳荣严重违纪问题审查后,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4月19日,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就张炳荣案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炳荣的政治人生就此划上了一个不圆满的句号,作为一名受党多年培养教育的党员领导干部,张炳荣为何在走上一把手岗位后人生发生了转向?他的腐化堕落的根源又在哪里呢?
  理想信念动摇,党的观念弱化
  “思想滑坡,丧失原则,是我犯错误的根源所在,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理应始终政治坚定,思想上进,积极工作,带头学习,坚持原则,严己严人,但我却没有做到,渐渐地党的教导、党纪国法在心目中淡化,在做事中弱化,乃至于丧失原则,缺乏防线,没有底线。”这是张炳荣在检查书中写的一段话。
  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警戒线”,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也是挡在悬崖边上的一道“护栏”。
  当上科技局一把手的张炳荣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但他却把党纪国法抛到了脑后。他发现,在不少人看来是“清水衙门”的科技局里,科技项目资金是一块“唐僧肉”。“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省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支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几千万元的可支配资金相当可观,更重要的是他有权力,由哪家企业申报,申报是否成功,他起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
  科技项目资金,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科研创新而设立的。要拿到科技扶持资金,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监管和评估等环节。虽然最终的审批权在省以上的相关部门,但海门科技局负有初审把关的职责,申报、初审都有一套正常的程序。可是在张炳荣眼中,这些制度都形同虚设,只要给他“好处费”的公司,申请科技项目资金就格外容易。
  张炳荣当上科技局一把手后,权力大了,他私欲膨胀,无视纪律和规矩,破坏单位管理制度,从贪占‘小便宜’开始,发展到受贿索贿,数额越来越大,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3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张炳荣渐渐看到权力带来的经济利益,他发现,国家的科技项目经费是一座“富矿”。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企业送钱给张炳荣,就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正如张炳荣在检查书中所说,“为什么有人送钱给我,我第一次没空,他们还会第二次、第三次追过来送?如今想想,是因为那个时候我手上有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一定要把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落实到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行动中;不然,一旦“总开关”出了问题,“潘多拉之盒”就随之开启,腐败问题就会高发多发。正如张炳荣所说,淡薄了信念,丧失了党性,是他贪腐堕落的重要原因。
  盲目追求金钱,逐利之心膨胀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在昔日同事眼中,张炳荣工作上有魄力,生活中谨小慎微。他在担任余东镇党委书记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都做了不少工作,得到组织和上级领导的肯定。但是,随着地位的升迁,权力的扩大,张炳荣逐渐放松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要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生扭曲和“癌变”。
  正是私欲膨胀,造成了张炳荣对金钱的盲目追求,老是幻想着一夜暴富,老是幻想着如果有50万,生活会怎样,如果有100万,生活会怎样,如果有200万,生活会怎样。
  “熊掌和鱼,不可兼得”,作为共产党干部来说,就是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面对社会上的老板,开豪车、住豪宅,张炳荣心理开始严重失衡,对金钱达到了一种盲目渴求的程度。当一个人心态失衡时,往往会通过某种方式寻求“补偿”,以求得心理安慰,达到心态平衡。而当干部以错误的思维、错误的方式获得错误的“补偿”时,就会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张炳荣正是由于心态失衡,把炒股当成了自己发家致富的捷径,对股票达到了痴迷的程度。
  2007年,张炳荣进入股票市场,但不久就严重亏损,为急于翻本,他又进入期货市场,炒期货失利后,又四处借钱,最后亏损成了无底洞,造成债台高筑,而这也是导致张炳荣一步一步滑向违纪违法深渊的根本诱因。
  在贪欲的支配下,作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张炳荣将手中的权力运用到极致。除了直接收受相关企业给的好处费、感谢费外,陶醉在权力和金钱快感中的张炳荣,在即将卸任科技局局长之际,他竟然指使下属用公款2万元预付餐费,供自己退休后挥霍使用。
  经济上的贪婪往往与生活上的堕落交织在一起。腐化堕落的思想一步步渗透到张炳荣的工作生活中,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的同时,还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权与钱、权与色、钱与色的不断交织,使张炳荣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沉迷于纸醉金迷,追求声色刺激,向往奢华生活,张炳荣身上哪有半点人民公仆的本色?
  心存侥幸心理,滑向犯罪深渊
  张炳荣在“检查书”中写道:“严重的侥幸心理,使我没有悬崖勒马及时去改正错误,而是去掩盖错误,企图蒙混过关,致使自己的胆子越来越大,错误越来越大,在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
  2005年,海门市纪委就对科技局私设小金库为职工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作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的张炳荣进行了处理,但张炳荣根本没有吸取教训,更没有举一反三,认识和纠正自己身上的经济问题,不是防微杜渐,而是渐渐走向深渊。
  2013年3月海门市进行车改期间,张炳荣向一企业购买了一辆二手广本轿车,购买时,张炳荣为掩人耳目,和该公司商量先走程序将该笔购车款以张炳荣名义打到该公司账上,再由该公司通过其他名目退还给张炳荣。经评估,该二手车价值6万元,张炳荣就将6万元转账给该企业,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该企业就将该笔费用以付建材款的名义通过一家第三方公司退给了张炳荣。2015年3月份,海门市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组对该车辆问题进行调查时,面对调查人员,张炳荣信誓旦旦,拿出了转账给企业购车款的凭证,再三保证已经将车款付清,却对企业退钱给他的事实只字不提,张炳荣欺骗组织、看似蒙混过关,其实却是失去了自我纠正的机会。
  一个时期以来,从纪检部门查出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追其思想根源,有很大一部分人就是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走向违纪、违法道路,最后成为腐败分子的。
  2015年10月,科技局原高新技术科科长张振东案案发后,张炳荣还欺骗麻痹自己,认为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虽然主动找到组织,但谈问题时吞吞吐吐,犹抱琵琶半遮面,不肯主动讲清自己的问题,最后落得个接受两规审查的结局。
  张炳荣的案例告诉我们:对违纪违法行为持侥幸心理者往往害其自身,这一沉痛教训,应切切记取,千万不可粗心大意、自我麻痹。
  放弃主体责任,带头破纪破法
  张炳荣落马在于他心中责任的缺失。作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他是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但他却将这一政治责任抛之脑后。对于下属的违规违纪问题,他非但没有及时制止,反而参与其中、乱在其中,先是同意私设小金库,继而与下属同流合污,共同收受相关企业的贿赂。
  “机关里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作为党组书记只是对别人提提要求,没有给自己打反省剂和预防针。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隔靴搔痒,讲讲表面问题,不能涉及灵魂深处,求得你好我好大家好,我不带头讲实质性问题,就不能带动其他同志讲实质性问题。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客观上也造成班子和队伍中的一部分人对自己要求不严了。平时对机关里的同志做好业务工作的要求提的比较多,对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的要求提的少。”这是张炳荣痛心疾首的认识。
  如果张炳荣一开始就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管好自己,监督好下属,坚决杜绝一切违规违纪行为,那么他就不会破纪破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张炳荣从“小打小闹”到严重违纪的过程中,监督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他们信念不坚,有违纪苗头时,没有人及时地对他们“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他们踏出违纪第一步时,板子也没落到他们身上。这让他们心存侥幸,无视纪律,愈发大胆,最终滑向无底深渊。
  张炳荣违纪案告诉我们,对于干部,不仅要严于初始,更要严于过程、贯彻到底。唯有真正以纪律为尺,抓早抓小,管到位、严到份,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爱护。面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深刻教训,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慎始慎微、以案为鉴、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