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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上的腐败”当戒

发布日期:2016-05-03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车轮上的腐败”当戒
  ——盘点福建各地通报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五一”前夕,福建省大田县委巡察中心对各单位公车入库封存和定点停放情况进行登记核实,严防节日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反弹。图为4月29日下班后,工作人员到县财政局察看该单位公车定点停放情况。林凤联 摄
  日前,福建省通报了6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涉及处级干部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7名,持续释放了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产生了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
  去年初至今年3月底,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7起,其中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594起,占查处问题总数的29.3%,比排名第二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高出5.7个百分点。
  除了常见的公车私用、公车私借等问题,随着车改力度加大,诸如私车公养、违规租赁等新问题也不断浮出水面,说明遏制“车轮上的腐败”仍然任重道远。
  公车姓公不姓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不仅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为己谋利的行为,还会导致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蔓延。本文通过深入剖析该省查处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坚决守住纪律规矩的底线,做到不踏“禁区”。
  ■私车公养,浑水摸鱼频“揩油”
  案例1 2013年,长泰县枋洋镇政府以燃油费发票报销形式为12名班子成员补助私家车汽油费共计13.108万元。2015年9月29日,经长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枋洋镇分管财务的副镇长张春发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班子成员退缴相关费用。因未能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把关,枋洋镇财政所会计员徐耀鹏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据长泰县纪委调查,枋洋镇党员干部经常下村入户,因公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该镇就以“私车办公事”为由,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为班子成员超额发放燃油费补助,致使单位该项支出严重超标。
  “私车公养”花样繁多而且大多比较隐蔽。从福建省各地查处的案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私车公油,私家车燃油费公款报销,或使用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二是私车公修,将私家车的维修费、装饰费等“捆绑”于公车身上;三是私车公洗,将私家车洗车费转嫁至公车,由公款统一埋单。
  “私车公养”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种典型的“车轮上的腐败”。长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曾剑平认为,在加大查处问责力度的同时,还应扎紧制度笼子,完善发票管控和财务报销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公职人员私车备案制度。此外,还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量,让“私车公养”问题无处遁形。
  ■违规配备,公款租赁超标车
  案例2 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松溪县花桥乡政府挪用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专项资金20.22万元,违规购买超标准车辆,并将该车挂靠在该县某汽车公司,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在乡财政报销。2015年9月25日,松溪县纪委给予负主要责任的花桥乡党委书记李香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10月,松溪县委免去其花桥乡党委书记职务。
  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为了有车开、开好车,有的党员干部不惜采取欺瞒手段违规配备车辆;有的变相占用单位公车,把公车变成个人独享的专车;有的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车辆。此外,此案例也反映出随着公车改革深入推进出现的违规用公款租用私企或私人车辆作公务用车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松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谢启龙建议,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及时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租用管理,严禁以“临时租用”名义、未经批准长期租用车辆,并报销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也需要与时俱进,在紧盯常规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基础上,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等,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对违规配备、租用、借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车私借,顶风违纪“做人情”
  案例3 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柘荣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干部林岩营先后2次将单位公车借给朋友陶某办理私事。2016年1月,柘荣县纪委给予林岩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违规使用车辆费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安监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为了“充面子做人情”,林岩营对柘荣县先前通报的多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置若罔闻,无视市、县关于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将公车私借他人使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最终付出了代价。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经合社党总支宣传委员连国翔私借公车给其外甥作为婚车使用,政和县镇前镇国土所所长张建强违规出借公车……从福建各地查处的案例看,公车私借他人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这说明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缺乏最起码的纪律意识。”柘荣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朱玉宝表示,应切实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使他们面对“人情”困扰时能够坚守底线。对于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氛围。
  ■监管失责,公车轮子“跑偏”
  案例4 2015年国庆节期间,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周林的驾驶员陈某擅自驾驶公车,携带家属前往宁波办理私事,途中使用公车油卡加油831元。2015年12月,周林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对该公司新提任的副总经理不予配备公车,改为对其私家车配发公车油卡进行补贴。因对单位公车管理不力,2016年2月,周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赔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的全部费用。
  福建省查处的众多案例表明,“车轮上的腐败”问题频发,与一些单位主要管理者有很大关系。有的单位负责人缺乏担当精神、纪律意识不强,习惯充当老好人,默许甚至纵容下属违规使用公车;有的自己带头违规,心里有鬼,监督自然不敢理直气壮。
  因此,在通过相关手段加强公车管理的同时,更要强化对公车使用人和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福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认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发生,究其根源是违纪者所在单位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力,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问责偏软偏松。因此,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强化执纪问责,守住底线。此外,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在对违规使用公车人员进行处理时,问责必须上追一级,让主管公车的人切实负起责任。(林凤都 叶水江 陈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