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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商吃商”终自毁
——鄂州市华容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谢金炳腐败警示录

发布日期:2016-05-30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谢金炳,男,1963年出生,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鄂州市招商局副局长、华容区副区长等职。
  2015年,根据湖北省委巡视组交办的线索,鄂州市纪委对谢金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谢金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2016年4月7日,他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谢金炳工作30年,在组织的培养下,从基层摸爬滚打,一步步成长为县处级领导干部,本应心怀感激,倍加珍惜。但他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在“糖衣炮弹”面前一溃千里,走上严重违纪的不归路,教训深刻。
  违纪时间长,影响范围广
  谢金炳违纪时间长,牵涉面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他心存侥幸,对抗组织调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省委巡视组要求华容区副处级以上干部自报收受礼品礼金情况时,隐瞒问题不如实填报,企图蒙混过关;巡视组领导找他谈话后,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不放心”的人干脆退钱;在接受调查期间,不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采取拖延搪塞、避重就轻的态度对抗组织调查,抱着“只要不开口就无法定罪”的错误思想,百般狡辩,甚至在交代问题时,虚构情节、拼接故事。
  谢金炳长期分管为企业服务的经济部门,与老板们称兄道弟,相谈甚欢。从其涉案对象看,涉及行业众多,有个人、省内外企业、相关部门等;从违纪时间跨度看,从2002年至2015年长达13年,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从社会影响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多次反映到省委巡视组。
  “上梁不正下梁歪”。谢金炳的所作所为,示范效应极坏,影响了一地风气。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执纪人员发现受谢金炳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其身边的人员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面对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仍无所敬畏,掩耳盗铃,破纪破法。在谢金炳案中,执纪人员挖掘线索14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案人员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立案1人,处理了28名收送礼金的党员干部。
  落马后,谢金炳追悔莫及:“在事业处于高峰期时,我却误入歧途,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辜负了领导的教导,辜负了家人的寄托,更是辜负了自己当初立志报国回馈社会的初衷。痛定思痛,从灵魂深处找病根,是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自我修养,放松了党性锻炼,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凭经验办事,对大事不敏感,小节不注意,用权不慎重。”
  能干会贪,既要当官又想发财
  谢金炳缺乏自省自警意识,能干会贪,既要当官又想发财;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担当,自我麻痹逐渐蜕变,给我们留下深刻教训。
  从谢金炳工作履历看,1985年8月至2010年1月的20多年间,他在泽林镇、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经济部门工作,既有与职能部门联系紧密的优势,又有相关产业政策的信息先机,还有直接服务企业的实践经验。眼看有如此的便利条件,他“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打起了“靠商吃商”的如意算盘。
  早在1990年,谢金炳挂职泽林镇副镇长时,就认识了该镇辖区的某企业负责人。在任市经贸委科长期间,谢金炳陪该负责人跑项目争取到技改资金后,便以“有恩”于企业自居,频繁与企业老板接触,曾一度邀请企业老板合伙创办企业,并主动提议拉官员入股,多次收受企业分红。
  他长期与企业打交道,眼见老板们的短期获益比自己数年收入还高,滋生了“嫌贫羡富”、“有钱就是精英”的错误思想,将同期各类禁止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入股的规定抛之脑后,积极投身“商海”,并利用官员身份联络各类投资人“强强联合”,以期回报更丰厚、更安全。
  2010年1月,谢金炳任华容区副区长后,分管全区招商引资、土地、发改、财税等工作,更是肆无忌惮:利用节假日、个人住院、父亲去世等机会,对辖区部门、企业、个人所送礼金来者不拒;利用职权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分管的项目建设、项目申报等过程中,大肆收受企业所送钱物;在招商引资中,与老板勾肩搭背,收受大额财物。2012年,他到台湾招商之前,就“暗示”福建某老板“意思意思”,该老板心领神会,安排公司人员赴台湾全程陪同,并支付其旅游费用。
  谢金炳对自己的种种违纪行为美其名曰“以个人影响力帮企业争取政策扶持”,觉得相应接受老板“投桃报李”十分坦然;认为收取企业赞助费、向企业摊派是“随大流”;认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不得已的“小节问题”;认为收受礼金是人情往来“不能免俗”。
  哪里还有共产党员的样子?!
  放松自我要求,公权私用照顾“身边人”
  谢金炳是家里的“能人”,优亲厚友的事儿没少干。
  他个性好强,标榜自己家风好、作风硬,身为大家庭的长子和主心骨,颇具“带头大哥”风范:指点家族成员“全面发展”,与工程老板有大量资金来往;将其亲属安排在企业挂名取酬;指使在某省直部门工作的儿子担任深圳一家机械技术公司法人代表;照顾表弟刘某为自己开车,授意相关部门报销应由刘某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等等。
  接受组织调查后,谢金炳忏悔说:一要过好“乡情关”,乡情再难忘,也不能用违纪违规的行为来维系,否则将使自己跌入“无颜见江东父老”的境地。二要过好“友情关”,千万不能将企业看成是“唐僧肉”,将老板看成是“摇钱树”,谁要是想吃这“唐僧肉”,不是长生不老,而是就地“卧倒”。三要过好“亲情关”,在面对亲情的无理要求时,自己着实需要警醒,切不可头脑发热做出违纪的事,让亲情变悲情。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鄂纪四)


  执纪者说
  谢金炳贪功,在争取项目、招商引资时,名为勤勉敬业、政绩斐然,实则与商人相互勾结、利益互送,自身行为失范,还自诩为发展地方经济劳苦功高;谢金炳贪利,且手法多样,他既直接收受钱物,又借兄弟、儿子的名义完成与某些企业老板的投资、借贷、获利分成;谢金炳贪名,收受钱财时美其名曰“用于支持家乡新农村建设”,对老乡、朋友、亲属等不吝“照应”,甚至在一个外地老板小儿子周岁时乘飞机前去祝贺,博取个人重感情、有能力、会做人的美名。
  落马后,他才幡然悔悟,悔恨地说:“我在与企业老板打交道过程中,萌生了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却缺乏对贪欲的遏制,利用自己职权的影响,从最初收受单位及个人几百元红包开始,到收受企业老板奉上的大额现金;从最初送的人说是‘感谢费’才收,到后来干了事就觉得该收钱。沉醉其中不能自拔,一步步自挖陷阱。”
  谢金炳受党教育多年,一贯“重彩工作业绩,浅描不足之处”,总结每年度个人工作情况,没有真正从学习、思想、作风、自律等方面认真总结,特别是在廉洁自律方面,从不定时梳理。每名党员干部都要从他的严重违纪案中汲取教训,时时提醒自己、警示自己:是否以权谋私?是否收受好处?是否违反党的纪律?如此,方能守住底线,不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