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文化

王渔洋:家风传世的一代廉吏

发布日期:2016-06-14信息来源:新沂市纪委字号:[ ]

  王士祯(1634—1711年),原名王士禛,字子真、贻上,号阮亭,又号渔洋山人,人称王渔洋。新城(今山东桓台县)人,清初杰出诗人、学者、文学家,也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一代廉吏。
  王渔洋出生于官宦之家、书香门第。元朝末年,先祖王贵从山东诸城迁至新城。明朝嘉靖年间,四世祖王重光成为新城王氏家族第一个进士,入仕后由工部主事升户部员外郎,主持九江关税,不贪一钱一物;后守卫大同,不附权贵,平反冤狱;任贵州按察使参议期间,鞠躬尽瘁,身染瘴疠,卒于任所,有“忠勤报国”之褒,世称忠勤公。生前,王重光给后代留下家训:“所存者必皆道义之心”,“所行者必皆道义之事”,“所友者必皆读书之人”,“所言者必皆读书之言”。这四句话成为王氏子孙恪守的信条。王渔洋祖父王象晋将家训写在厅事屏壁间,以作时时警示,并教育王家兄弟也要“恒举此训”。值得一提的是,祖父王象晋和祖叔王象春皆因耿直敢言,触忤权贵,罢官回家。这种家风和做官态度体现了王家的立身处事之本,自小就对王士祯的思想和行为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父母宽厚严明的家教对王渔洋的影响则更大。父亲王与敕时常教育王渔洋 “为国效力,泽延后嗣”,并将祖父生的生平事迹为图二十四,以示后人。顺治十七年(1660年),王渔洋从家乡启程赴扬州初任推官,父亲考虑到他年少为官,而且是掌管司法事务,有生杀予夺之权,关系到百姓的生命安危,不能不慎之又慎,于是随同前往,要亲自督查儿子为官作宦。临行前,王渔洋母亲孙夫人送至渑水(今乌河)上曰:“汝少年为法吏,吾惧之。然扬,故尔祖旧游地也。其务尽职守,以嗣前烈。”孙夫人此言情真意切,希望儿子王渔洋效仿先辈,克己奉公,为家门增光。
  王渔洋到扬州后,时刻铭记王氏家训与父母嘱托,深知做刑狱之官, “人命最重,极当详慎”,因而尽职尽责,断案谨慎,从不随声附和,从不徇私舞弊,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救活了不少人命。而其中最能体现王渔洋刚正不阿、秉公办案的是其上任扬州推官第二年受理的所谓“通海大案”。
  顺治十六年(1659年)五月,郑成功率抗清义士从海上入长江口,一度打到江苏。扬州、镇江等地不少民众予以支援。不久,郑成功舰队被清军击败。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借此事大兴刑狱,一时冤案四起,株连甚广,监狱人满为患,民心惊慌。
  刚到任不久的王渔洋决心为民请命,给予平反昭雪。但朝臣不支持,总督不配合,使他为民伸冤的方案陷于孤立无援,王渔洋将顶戴和大印交给下属放到一边,表示不惜丢弃乌纱帽,也要把冤案之事办到底。王渔洋率民众向清廷官员据理力争,梳理出那些被故意夸大的、缺乏证据的案件,将一大批无辜平民百姓释放;然后将诬告者反拘,严厉惩办。康熙元年(1662年),王渔洋因秉公办案、不怕忤逆上级而招致官职降级的结果。时在扬州就养的母亲孙夫人告之:“人命至重,汝但存心公恕,升沉非所计也。”毫不犹豫地支持和鼓励儿子顶住压力主持公道,而不去计较个人官职的升降。
  康熙四年(1665年),政绩卓著、名声远播的王渔洋升任户部郎中,到京城为官。临行时,王渔洋 “身无长物,不名一钱,唯图书数十箧”,其在诗中写道:“四年只饮邗江水,数卷图书万首诗。”王渔洋离开了,但他洁己爱民的事迹和声名却永远留在了扬州。当地百姓兴建“三贤祠”,将他与历史上同在扬州做官、颇多善政的欧阳修、苏轼一起塑像,以示敬仰和纪念。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七月,王渔洋三子王启汸上任唐山县令,当时的唐山土瘠民贫、百废待兴。儿子本是一介书生,仓促获此任命,王士祯很是放心不下。在户部左侍郎任上、时年六十五岁的王渔洋于京邸书写《手镜录》一册交于儿子。《手镜录》由五十条从政箴言组成,其中讲到“公子公孙做官,一切倍要谨慎、检点,做官自己脚跟须正,持门第不得。”“日用节俭,可以成廉。”“必实实有真诚与民同休戚之意,民未有不感动者”等等,意思是要求儿子做官不能有任何官僚特权思想,要厉行节俭、廉洁自律,爱护百姓、关心百姓疾苦。王渔洋的《手镜录》不仅体现出其作为一个正直、仁慈而不失严厉的父亲对儿子如何为官的特意交待,更体现了王渔洋对家族世代清廉为官家风的承袭和发扬。王渔洋后来受到康熙皇帝的赏识,官至刑部尚书,其也得到了百姓的敬仰和爱戴,在历史上留下了“一代廉吏”的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