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进行了巡视。5月12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段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工作保障。第一时间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汤建鸣任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谢国华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领导全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驻局监察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成员均为局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迅速贯彻落实。巡视组反馈问题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印发了《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海洋与渔业局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分工方案》,按照局领导分工及处室职能,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与建议分解落实到领导个人和责任处室。5月31日,局党组召开第二次党组扩大会,研究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工作。6月3日,召开巡视整改动员推进会。会上,局党组书记汤建鸣同志进一步强调,要坚决彻底、按时保质完成巡视整改任务;要端正态度,动真碰硬改到位;要以上率下抓整改、立说立行抓整改、强化督查抓整改。三是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督查推进。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对省局党组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将巡视组提出的2方面6个问题和4条整改建议,细化为5个方面21个问题,95条整改措施及67项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单位)和完成时限。各直属单位也都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建议,对照检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改工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相关综合处室,扎实抓好整改的督查督办,以强有力的督查推动整改任务有效落实。
一、关于对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的建设抓得不紧,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机关少数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作用弱化;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的问题。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组加强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内容的学习,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一是通过每月一次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认真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的建设。二是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以及目前局机关各党支部任期已满和人事变动的实际情况,开展对党支部换届改选。到6月底,局机关15个党支部全部完成了换届选举,调整到位,为党组织生活正常化奠定基础,确保组织机构健全,党建工作有人抓、党建任务有落实。三是着眼于新形势下机关党员队伍现状,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在井冈山举办"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专题学习班,全体在职党员参加。学习期间,采取现场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教学、互动式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使每位学员对井冈山精神的历史由来、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有了深入的认识,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根基,洗涤思想灵魂,锤炼宗旨观念,也拓宽了视野思路,增强了落实"两学一做"目标任务的决心和信心。邀请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讲授《学习条例和准则,做合格党员》,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和《准则》的学习理解,自觉把《条例》和《准则》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各直属单位在"两学一做"第一阶段专题讨论等一系列活动中,分别以开展"党员示范岗"竞赛、"迎七一、颂党情、两学一做"歌咏比赛等多种形式,丰富多彩地抓好党建工作,力争取得党建工作新成效。五是7月1日,局党组组织召开局系统纪念建党95周年暨表彰大会,会上邀请了南京政治学院教授,以"用党章照亮党员人生"为主题,为与会全体党员干部作了学习《党章》专题辅导。此外还对先进同志进行了表彰并组织先进代表作事迹报告,感染和带动身边的人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六是局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处室(单位)讲授党课,7月1日局党组书记汤建鸣同志为局机关、在宁直属单位全体党员以及宁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上了一堂以"践行‘四讲四有’,争做合格党员"为题的党课,截止7月10日,局领导班子成员均已完成授课任务,把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结合起来,推动从严治党落实,筑牢思想建党根基,在局系统进一步营造"在党为党"的浓厚氛围,凝聚"在岗有为"的思想共识。
(二)关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偏宽偏松偏软"的问题。
一是在年初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基础上,又专门召开了纪检人事工作会,会上,从坚持真抓真管、突出监督重点、加强考核评价三个方面对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作了具体要求,不断营造局系统充满活力的干事氛围。会上还明确了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三个途径加强干部日常教育,努力培养党员干部为民为公的价值取向。二是为进一步推进局系统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局党组出台了《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干部队伍管理办法》,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拿出了切实的措施。三是出台了《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100多名干部开展了谈心谈话,并对少数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下一步,将继续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不服从管理的干部一经发现,将进行问责,并按照《关于治理庸懒散奢问题的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措施落实不够、考核问责力度不大,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落实"的问题。
一是坚持完善责任体系,紧紧围绕"推进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三个关键环节,制定《省海洋与渔业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清单》,明确了局党组、局党组书记、局党组其他成员、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处长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二是完善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驻局监察室会同人事处设置更加科学、更易于评价的考核体系,确保考核更有针对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党组(党委)和监督责任的纪检负责人、以及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四是推进局系统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设置专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相关名称,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目前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初步方案已经形成。
(四)关于"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不严,对已经发生的少数违纪违规案件查办不够及时有力"的问题。
一是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认真组织对省委第三巡视组交办的重点关注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二是加强对局系统信访案件线索管理和排查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局系统信访件的排查分析工作,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实现动态监管、及时预警,争取在发现问题、调查取证和案件查办上取得突破。三是进一步严格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干部问责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切实落实"一案双查"。四是加强局系统办案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岗位练兵,10月份将举办一次纪检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局系统纪检监察人员办案能力水平。五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二、关于对执行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部分单位存在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处理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了相关直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问题,清退收回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在局办公会上明确直属单位的津补贴发放必须报省局审核、省人社厅批准,如果再有顶风违纪发放津补贴的,立即依纪依规、从严从重惩处,一追到底,绝不手软,并在先进集体评比中实施"一票否决",同时要求各直属单位专职纪检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的执行,举办了局系统全体会计人员财务管理培训班,专人专题解读了有关工资福利、津贴补贴政策,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局党组关于津补贴管理的要求,所有津贴补贴一律先报告,待获批后再执行。四是在各种日常检查、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各单位津贴补贴执行情况。在局系统财务核算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中,加强各单位财务信息的动态监控,预计财务核算信息系统年底前建成。
(二)关于"存在少数公务接待超标"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对确需接待的对象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接待标准与要求,接待以工作餐为主,不在高档酒店、会所接待,不上高档菜肴、高档酒和香烟,陪餐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登记、编号,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的饭店安排接待。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方面的宣传力度。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做到严把关、控标准、限人数。已把"公务接待有关的规定"发给局机关干部职工,要求每名同志再次深入学习,要将规定入脑入心。三是召开了全体会计人员财务管理培训班,把 "五公经费"管理作为第一专题进行了讲解,对公务接待的管理程序,公函、审批、酒水单等要件提出明确要求,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四是10月份将开展"五公经费"专项检查,对超标公务接待进行综合整治,重点关注"五公经费"的执行情况,多渠道,早发现,将问题控制在萌芽阶段。
(三)关于"个别因公出国(境)费用超支等违规现象"的问题。
一是按照审计结果对因公出国超支部分费用进行收缴,目前已全部收缴完成。二是指派专人按照审计结果对多收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费用按要求逐一清退,目前大部分费用已经清退到位,未清退部分,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联系,协调清退。三是加强新制定的外事工作相关规定的学习,提前谋划工作,科学安排团组人员和行程,使外事工作更加合规、高效。四是举办培训会,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作出重点强调,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团组人数双控制度。
(四)关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渔业互助保险等协会兼职违规取酬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协会兼职和取酬情况开展筛查登记,全面清退领导干部在协会违规所取报酬。二是凡在局系统协会兼职人员全部签订责任书,作出个人书面承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在编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的兼职审批,严禁兼职取酬。三是驻局纪检组将按有关要求,督促职能部门做好清退违规取酬工作,视情节轻重,对纠正不力的职能处室进行问责。
(五)关于"有的单位用公款购买礼品,少数单位采取虚支会议费用等手段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和招待"的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要求相关直属单位充分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端正态度,立即整改。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巡视组反馈的相关问题逐一核实说明情况,厘清每一笔支出清单,提供佐证材料,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手续凭据,加强财务知识学习,调整不合理财务科目设置,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六)关于"个别干部公车私用"的问题。
一是对公车私用的司机作出了停职检查和辞退的处理。二是召开全体驾驶人员会议,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了局机关的车辆管理规定,特别是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要求驾驶人员坚持原则,不得充当老好人,严格按照派车单上行车路线行驶。三是加强车辆回场管理与检查。下班后,车管人员对车辆回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车辆是否按派车单上回场时间按时回场。四是节假日期间要求所有驾驶人员将车辆钥匙上交统一保管,确有公务需要出车的,须请示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才能出车。五是车辆驶离局机关大院时,门卫要主动查阅车辆派遣单,如有特殊情况,需得到车管人员的同意后才能放行。
(七)关于"在车辆购置及维修、资产处置、项目建设招投标等方面仍有不规范现象"的问题。
一是根据现行各项资产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和分工,严格资产购置、分配、处置等管理。严格执行《局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公车运行维护经费的管理。二是我局目前管理的6项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已进行改革,均出台了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申报、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加强审核和监督管理,其中高效设施渔业等项目立项权已下达至县级,资源环保、渔业执法、水产品质量安全、病虫害控制等资金均按照因素法分配下达。三是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研究制定各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所有法定招标的项目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目前渔港建设、良种场建设、蓝色海湾整治等项目的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三、关于对执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发扬民主不够充分,‘三重一大’决策不够规范,有的重大议题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不够","个别单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少数人说了算和‘一言堂’现象"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在研究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局系统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需要向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国家海洋局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局管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奖惩,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审批、重大资金分配方案和预、决算时,认真抓好议事准备、决议形成、决议落实等环节,并根据需要让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的会议。二是督促所有直属单位修订完善了党组(党委)议事规则,抽查了部分直属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抽查,对经抽查发现的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在先进单位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有责任的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在经费支出上,局机关严格执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直属单位严格执行《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四是要求各直属单位严格执行《新预算法》以及财政厅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预算的编制做到科学、民主。
(二)关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存在一团和气现象"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干部在受到批评、惩处时必谈,在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在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必谈,在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必谈,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下一步,我局将召开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局系统所有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
(三)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够严格,群众对个别干部的任用认可度不高;选调的少数干部存在失察、‘带病’上岗;少数单位主要负责人长期不交流;个别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的问题。
一是修订了《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干部队伍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了组织动议、民主推荐、考核评价、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五道关口",明确了试用期考核、任期考核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明确要求通过无记名投票、与班子成员谈、与中层干部谈、与干部本人谈等形式,切实解决群众对个别干部的任用认可度不高的问题;在干部选调时,明确要求谈话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书面征求当地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尽可能避免失察、"带病"上岗问题。二是继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大直属单位间、局机关与直属单位间干部交流力度,近期将对直属单位任职时间偏长的正处职干部进行交流。三是在新修订的《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干部队伍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干部选拔任用经党组研究决定后,如干部本人不服从组织安排,将对其先免职,再处理。
四、关于对执行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工作纪律涣散,懒政怠政现象较为突出,对党组决策贯彻执行不力,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的问题。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局主要领导在多次会议上反复强调大力整治"三种顽症"("多动症"、"动力缺乏症"、"软骨症")、"两种现象"(工作落实"二传手"现象、"执行力层层递减"现象),通过经常讲、反复抓的形式防止"四风"反弹。二是成立由局人事处、驻局监察室组成的督查组,以录像抽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狠抓上下班纪律和办公秩序,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11名同志在局系统内进行通报;采取到会人员登记、现场抽点等形式,加强会风建设。三是安排一名副处职干部,专门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不及时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通过谈心谈话、通报批评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坚决纠正懒政怠政现象,对贯彻执行党组决策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按照局党组《关于治理庸懒散奢问题的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四是加强绩效管理考核,每季度召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推进会,通报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下一步我局还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局系统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关于"在海洋环境保护等少数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现象"的问题。
一是调整了局海洋工程环评审核委员会成员组成。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外,委员不再固定专人,改由各处室负责人担任,进一步提高了审批工作效率。二是注重提高环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组织开展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培训,邀请全国知名专家来宁作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参训专家达100多人,促进了环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组织召开了海洋环评业务培训会,对沿海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资源环保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三是严格执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程序和规范,明确在提交环评核准委员会审核前相关处室先行会商。健全海洋环境行政审批责任制,完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规则和审查要点。推进了海洋工程环评核准审批工作标准化,提高海洋工程环评核准审批的科学性、规范性。坚持环境优先,严格落实"四个不批"的原则。6月底前,共核准海洋工程项目17个,不予核准的海洋工程环评2个。四是强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涉海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和"三同时"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了涉海涉渔环评措施的落实及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省海监渔政总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涉海涉渔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和主要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注重基层海洋环境监测能力提高,今年安排资金支持4家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多次现场督促指导射阳、灌云等县的具体工作。六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业务指导,推进增殖放流规范化管理。组织编制了《2016年江苏省增殖放流工作计划》,积极推进"以渔控藻、以渔养水";组织修订《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现正在进行规范性审查;组织制定了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增殖放流活动的指导,确保增殖放流活动依法科学开展;严格执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对方案编制、苗种采购(全部聘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公开招标)、资金拨付、苗种培育过程检查、放流过程技术质量数量验收、内外部监督等全过程实施公开、透明、系统、规范化管理。加强增殖放流的后评估工作,确保放流工作取得实效。
(三)关于"用海等项目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海域处与省海监渔政总队制定双方协作机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监管工作的措施》,加大联合检查的力度,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切实解决用海项目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合力做好海域使用监管工作。二是全面开展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市、县动管中心每2月一次的现场监测和遥感监测,提出需要重点核查的区域和项目,准确的用海信息,为海洋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海域使用执法监察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大海域使用监管力度。起草了《关于严控围填海管理的通知》,对国家海洋局修订的《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提出我省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项目用海选址必须执行生态红线制度,对不能满足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和要求的用海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被列入我省违法用海黑名单的企业2年内不予受理审批新增项目用海。四是为用好用足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保证我省"蓝色海湾"整治等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拟制定《江苏省海岛和海域保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省市县三级海洋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项目申报、实施与监管、项目验收的具体要求等。五是建立完善海域使用执法监管信息通报机制。海域处、行政审批中心和省海监渔政总队等海域审批部门加强协作,定期通报海域使用执法查处情况,涉嫌违法的用海项目未查处结案的,行政审批中心不受理,已受理的暂停审批流程,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六是加大海域使用专项执法巡查力度。部署开展了"海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和遏制非法围填海、用海项目未批先建等海洋违法行为,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全省海域使用情况进行巡查。七是加强海域违法案件查处。对于违法用海项目严格依照《海域法》进行处罚,截止6月底,共立案36宗,结案32宗。其中:重大违法用海案件立案3宗,结案3宗。年底前将对违法用海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执法单位及时办结。
(四)关于"部分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后续监管缺失"的问题。
一是下发了《做好2009-2013年度省级高效设施渔业到期未验收项目管理的通知》。今年,对2009-2013年度省级高效渔业未验收项目再次进行了摸底调查。6月底,计财处、渔业处与省财政厅农财处会商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近期将联合下发文件部署落实。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项目管理权限,允许各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与管理细则或方案,省级管理部门仅对项目补助对象、标准、方向、方式、范围以及监督、验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三是与省财政厅、省农委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与管理任务,确保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监督验收、资金发放等各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四是研究制定了《省海洋与渔业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要求重点岗位实行AB角制度等。五是建立由大专院校、科研推广机构、行政管理等部门共216名专家组成的省级渔业产业项目专家库,为项目和资金使用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六是强化项目管理信息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要求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应在广泛宣传;要求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下达结果,全部向社会公示。在项目实施期间,如有举报,一律要求当地渔业主管部门了解核实并作出书面回复。七是根据省财政统一部署,下半年将与财政、农委在调研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基金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对新型渔业主体扶持方式和资金管理模式。八是与省检察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相继邀请省检察院、省法院等负责同志做专题培训和辅导,进一步提高对渎职侵权犯罪的认识,切实推进廉洁海洋与渔业建设。
(五)关于"有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
一是自今年6月起,对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进度进行按月通报,通报结果抄送各相关市、县人民政府。6月28日,会同省住建厅在泗洪县召开全省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现场推进会,会上对全省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交流了经验,同时要求有关县、市进行现场表态发言。目前,全省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已竣工60%。二是加强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宣传,在各媒体上发布新政策,同时印发8万余册政策问答小册子,市、县、乡、村层层抓落实,确保发到每个相关渔民手中,让渔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三是经常深入基层,注意调查研究。主动沟通协调、及时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柴油补助和长江退渔等敏感问题,帮助渔民群众反映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呼吁地方政府帮助解决,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奖补,平稳推进油补改革和长江退渔等相关工作。四是加强渔政专项执法,努力保护渔业资源。6月底前,进一步加大渔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海洋伏休、长江淮河禁渔、内陆"打非"、水产品质量执法、绝户网违法违规渔具整治等五大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捕捞、电力捕鱼、使用违规渔具等非法捕捞行为,严查重处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已组织开展海上联合执法3次,查处违规渔船42艘次,其中扣港处理12艘,移交海警处理3艘,较好地维护了我省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组织全省开展了苗种生产专项执法400余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2100多人次,检查各类苗种生产单位375家。五是持续深入推进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先后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中国海警东海分局、中国海警江苏总队筹备组签署了执法协作协议,不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截止目前,沿江各地与公安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50余次,查处涉渔违法犯罪案件100余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余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要长管长严。当前我局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持续深化、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任务还很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抓好后续整改,放大巡视成果的效应,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抓好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海洋与渔业强省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3581200;邮政信箱: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监察室(邮编210003);电子信箱zma_hy@js.gov.cn。
中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