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月的一天,河北省人民政府。
“俗话说‘是亲三分向’,杨书琴好歹是你的亲侄子,你真的就忍心见死不救吗?”一位中年妇女一边哭一边哀告。
“救谁?书琴反革命杀人,国法难容,罪有应得!”时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的杨秀峰回答。
“杨老真的是大义灭亲呐。”60多年后的今天,谈起杨秀峰当年亲自下令枪毙亲侄子的事,耄耋之年的财政部离休干部、时任杨秀峰秘书的赵秀山老人仍敬佩不已。
1950年冬,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接到有关部门反映:自己胞弟杨碧桐之子杨书琴参加革命后,曾于1947年在冀东叛变投敌,并带着敌人杀害我地方干部。此时,杨碧桐已经去世多年,而杨书琴是他唯一的儿子。
接到消息的杨秀峰没有犹豫,立即派人到冀东协同司法部门进行调查。不久,案情查明,杨书琴被当时的迁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并呈报河北省人民法院。
“时任省法院院长的杜佩珊接到案卷后,感到有些为难,立即到省政府向杨秀峰请示。”赵秀山回忆。
杨秀峰看了迁安县人民法院的审讯笔录和揭发材料,严肃地说:“杨书琴虽然是我侄子,但他犯了反革命杀人罪,应当处以死刑。不能考虑到是我的亲属,就徇私枉法——那样做,我们就成了人民的罪人。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我是共产党员!”说罢,亲笔在案卷上写下“批准”二字。
我们无法想象杨秀峰此时内心曾有怎样的痛苦,但面对前来说情的弟媳时,他坚定地说:“我是共产党员,人民的干部,就是认法不认亲。”
最终,杨书琴被执行了死刑。
在亲情与党纪的天平上,杨秀峰选择了后者。(摘编自7月28日《河北日报》 王思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