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仪征市纪委扎实开展“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坚持“四个并重”,推动纪律审查数量、质量、效益同步提升。
一是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违法并重。出台抓早抓小实施意见,修订纪律审查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强化挺纪在前的工作导向。2015年共处分党员干部132人,其中党纪严重警告以下处分98人,占74.2%。坚持抓小不放大,先后查处了新城镇农经站窝案、卫生系统药剂部门串案、人社局医保处窝案等大案要案,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处理党员干部2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3人。
二是共性问题通报和具体问题查处并重。常态化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勤廉从政汇报驻点调研和电视问政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先后进行2次集中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快移快查快处,截至目前共立案审查19人,并分别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6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曝光,以具体问题查处回应共性问题通报。
三是纪律手段和组织手段并重。一方面,对违纪行为不严重但影响较大的党员干部,在纪律处分的同时作出职务调整,该市大仪镇环卫所所长刘加朝、城建局规划管理科科长董志仪等7名党员干部先后因违纪被免职或调离原岗位。另一方面,严格廉政审查,13名党员干部因信访反映较多或在处分影响期被暂缓提拔、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是纪律审查和问责追究并重。在从严查处违纪行为的同时,强化“两个责任”问责追究,对近年来违纪问题多发的新城镇、安监局进行通报,并提请市委对安监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调整。严格实施“一案双查”,该市实验小学先后发生2起有影响事件,该校2名中层干部被立案审查,校长被免职,教育局领导班子被集体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