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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组织公款旅游 受到追究懊悔已迟

发布日期:2016-08-30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我知道公款旅游是不允许的,但当时侥幸认为不会受到责任追究,现在想想实在不应该……”8月23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经理王伊岳,向记者讲起自己因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处分的事情时,懊悔不已。
  2015年9月,椒江区纪委正风肃纪检查组发现,该区三甲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存在公款旅游问题,随后立即进行核查。经查,2015年4月,该公司工会主席洪昌达等3人向经理王伊岳提出,春天风光很好,是否可以安排一次集体旅游,让职工散散心。王伊岳当时答应下来,并交代可以安排在本省短途旅游,时间为两天。
  4月28日上午,该公司包括22名职工及其家属等人在内的30人前往绍兴旅游。在旅游途中,为了改善伙食,由单位出钱加餐。旅游回来后,该公司收取随团旅游的职工家属等人的旅游费用,其他费用由王伊岳签字同意后在单位账户中报销。对于没有去旅游的职工,王伊岳同意按每人旅游费530元的50%即265元发放给这些职工。报销时,为了规避检查,特意在发票上注明是职工去绍兴学习考察的费用。
  在查实问题后,椒江区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王伊岳行政警告处分。(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椒纪宣)
  【执纪者说】
  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王伊岳明知公款旅游是“四风”问题,是党纪条规所不允许的,却打着“体恤下属”的幌子,组织职工外出游山玩水,而且欺骗组织,企图蒙混过关。对这种顶风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方能正纲纪。
  ——椒江区纪委 李先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