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全面从严治党,同样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重视发挥法规制度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刚刚结束的省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逐步构建具有江苏特点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具有江苏特点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就是要做到有的放矢、务实管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建章立制要立足于江苏实际,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着眼于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突出江苏特色,必须完善制度结构,科学合理地进行制度设计。扎紧扎密制度笼子不能“牛栏关猫”,不是形同虚设让制度成为“稻草人”,而要务实管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可松可紧的“橡皮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定了制度、有了规章并不是万事大吉,建章立制要防止“破窗效应”,制度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执行不落实就难免沦为“稻草人”。给制度的笼子通上“高压电”,破坏制度就有触电的危险,方能确保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作者:孙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