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以贯彻落实中央、江苏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新规定为契机,强化监督检查,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对公车违规行为开展问责。今年一季度,共查纠违规公务用车19辆,问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9人。
严明公车管理纪律。出台《苏州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问责办法》,明确了11种具体问责情形,规定了8种问责方式。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制定了苏州市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预算审核和日常监管的制度,细化了公车管理要求和问责程序,明确了问题整改、人员处理、情况通报等处理措施要求,推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苏州市依托已开通的“廉石”网、“寒山闻钟”论坛、“廉石声音”微博等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核查公务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反交通法规和不文明行车等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照“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情况不通报不放过”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实以后,予以披露通报,营造风清气正、政治清明的社会环境。
加大问责处分力度。苏州市纪委联合市公安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清风行动”系列活动,重点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查处3起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退回下属单位车辆13辆,直接减少费用支出120余万元。同时,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作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问责追究。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深化责任追究机制,对涉及基层的公车违规问题,督促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核查、限时报送结果。如对网民“胶东县令”在新浪微博发贴“苏州常熟市某镇警务用车参加婚礼”的举报,在苏州市纪委直接督办下,当地公安局对该镇派出所进行通报批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按内部规定给予扣分处理的纪律处分,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建章立制,修订细化了警车使用规定,全体民警签订了修订后的警车使用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