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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中体现“厚爱”

发布日期:2017-10-12信息来源:如东县纪委字号:[ ]

  2015年8月,我有幸被选调到如东县纪委工作,如今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已经工作满两年了。在忙于纪律审查工作之余,我也经常思考纪检监察干部究竟应该怎么做才能算是合格。

  现在有很多人把纪检监察干部比作“啄木鸟”,说我们专抓“害虫”,守护森林。但我认为这样的比喻不够全面,我认为每个纪检监察干部还应该是一名“良医”,除了能刮骨疗伤、医疗躯体之外,更能对“潜在患者”早提醒、早预防,让我们党员干部从思想灵魂上就远离腐败病毒,保持一个健康的体魄,我想这才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真正职责。

  记得刚到纪委系统,我被分配在派驻农村工作室,直接面对最基层的党员干部。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对一些犯了“小错误”、“小问题”的党员干部,我们也会紧追不放,有时会给予他们处分和通报,在他们眼里纪检监察干部似乎有些不近人情。甚至我与朋友小聚时,朋友也会半开玩笑说,“现在都不敢和纪委的同志吃饭了”、“一点小事都会作出大文章”,仿佛在说纪检干部就是铁板一块、“毫无人情”。

  其实,谨小慎微不就应该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座右铭吗?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有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起初都有防腐的意识,但随着自己思想放松、灵魂堕落,在他们脑海里已经没有谨小慎微的概念,以至于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做得更细、更深、更广。要积极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给党员领导干部早提醒、早加压、早预防,让党员领导干部学会拒绝“小意思”、跳出“小圈子”、远离“小场合”。正所谓“良医治未病”,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治腐之本在于治人,治人之本在于治心”,一定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管”中体现“厚爱”。(仇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