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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纪委:整治“微腐败”落实“四项措施”

发布日期:2017-11-20信息来源:赣榆区纪委字号:[ ]

赣榆区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若干措施》要求,紧盯基层干部作风,以信访下降、干群关系改善和经济发展为检验目标,采取四项措施集中专项整治“微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认同感”。

宣传发动注重公开。区纪委在区电视台、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微信圈、手机信息等平台公开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把举报电话、举报网址、举报要求向全区干部群众公开,在4个镇,6个村召开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公开案情、现场返还违纪款,公开通报一批涉及城乡居民低保、套取粮食直补资金等方面的典型案件。区级部门、乡镇街道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整治大会等形式把从严惩治“微腐败”要求和压力传导给基层每一名党员干部。在村(社区)以村两委会、张贴宣传标语、公开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举报电话和举报要求等向广大群众再公开,进一步扩大知晓度,营造良好的集中专项整治氛围。

问题排查突出重点。纪检监察、信访局、民政、扶贫移民等单位全面起底信访举报,结合常规巡察、纪律审查、正风肃纪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梳理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线索。区纪委干部和派驻纪检组长深入乡镇开展接访、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收集掌握一批问题线索。各区级部门、乡镇结合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自查,上报一批问题线索,对自查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党委(党组),形成工作压力。

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类,按照管理权限给相关党委(党组)、区纪委点对点发出问题督办函,限期15个工作日内报调查处理及整改情况。党委(党组)对所有问题调查处置整改情况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点推动诉求类、即知即改类等面上问题整改。对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由各级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初核,限期报结果。把问题排查、整改落实的责任分解给每一位班子成员,对问题排查不力、整改不落实的,首先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常态整治形成机制。形成“有事找书记”,推动问题在一线及时解决,会同15名乡镇党委书记、500多名村党支部书记通过广播和公开栏向所辖乡镇、村(社区)群众公开承诺,群众有诉求、有信访,党委书记和村(社区)支部书记第一时间出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全面推行“包包干部”做法,推动一线干部履职尽责。给村级干部标配党章、“两准则四条例”读本、惠民政策指南、便民服务卡等“八件套”,让村干部做政策法规的明白人,主动掌握群众所急所盼所怨,及时妥善处理。深化“片区联动协作”机制,提升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质效,深度整合乡镇纪委工作力量,按照“地域相邻、优势互补、便于协作、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区15个乡镇建立4个片区联动协作工作组,健全工作组长负责制、交叉检查制、联合办信办案制、定期例会和报告制度,有效提升乡镇纪委整体履职能力。(徐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