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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强力问责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日期:2017-11-23信息来源:昆山市纪委字号:[ ]

  近日,由于群众反映的某河道黑臭、某处烟雾扰民等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昆山市相关单位的9名责任人员受到了问责处理。今年以来,昆山市紧盯社会反响强烈的生态环境责任问题,通过责任落实、督促检查、执纪问责等多措并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明晰职责,失责必问促担当

  “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党委、政府是本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相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这是今年4月苏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对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表述。

  记者看到,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的问责范围、问责原则,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对问责对象和情形、责任区分和问责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该意见还指出在注重事后追责的同时,要以更大的力度落实事前和事中的责任,形成对干部履职全过程和问责的闭合链条,让问责常态化,刚性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昆山市委、市政府在意见下发后随即进行了转发。

  不仅如此,昆山市按照《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行动”工作方案》,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工作开展进行了周密具体的安排。

  “《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列出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履责清单’和‘问责清单’,既为党员干部开展工作划出了‘警戒线’,也为我们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效的依据。”昆山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昆山还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行动”专题部署会,强化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成立“问责行动”工作组,召开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追责问责推进会,强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责担当。

  针对线索,监督检查更及时

  职责明晰了,加上具体举措,工作开展才能有条不紊。在工作推进中,昆山市形成了不少有效的工作机制。该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规范了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的线索,每双月要向市纪委、监察局书面移送,如果有重大问题线索则需及时移送。这样我们工作起来就更有针对性,更加有利于问题线索的快查快办。”

  据介绍,移送问题线索是指市级行政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中,发现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有涉嫌违反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存在失职问责情形的,都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察局。

  除了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该市纪委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室及市环保局、“263”办,还建立起信息共享、常态督查、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该市还明确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件整改、各级新闻媒体曝光突出环境问题、“263”专项行动进展、吴淞江断面达标整治、黑臭河道整治等情况进行常态督查,并编发督查通报,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线索。今年以来,该市共编发督查通报13期,指出问题132个,提出整改建议150余条。

  压实责任,追责问责求实效

  今年8月2日,在苏州市纪委、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中,涉及昆山问题的问题共9项,其中有2项反馈为未整改,分别是河道黑臭和烟雾扰民的问题,针对这两个未得到整改的问题,昆山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部门随即展开调查核实,发现有些责任部门在上述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责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推进进度不力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该市对涉及到的相关单位的9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都将严肃追究责任,做到应究必究、究必到位。”昆山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一旦发现存在问题,该市都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苏州市委实施办法,以及苏州市《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存在的监管缺失、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失渎职等问题将从严追责问责,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有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今年以来,昆山市共查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问题26件,问责41人,其中党纪处分1人,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40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6人追究领导责任。(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