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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么饭局都能凑

发布日期:2017-12-15信息来源:连云港市纪委字号:[ ]

  “金主任,走,有个情况需要我们去了解一下。”10月10日一上班,我刚到办公室,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陈主任就打来电话,要我和他去了解一起疑似公款吃喝的事情。

  原来县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信,称:某局局长李某带着该局班子成员10月9日晚在县城的一家饭店聚餐,疑似公务接待。县纪委收悉后立即安排纪检监察一室前往该饭店进行调查核实。

  “请问你们李经理在吗?我们是县纪委的,看看你家饭店六、七月份有没有公务接待清单?”“李经理外出办事去了,要不要给他本人打个电话?”“不用了,我们就是看一下你家饭店六、七月份账单,看看有没有公务接待清单就好了。”一到饭店,陈主任与饭店服务员开始了交谈。

  经调查,群众的举报信虽不属公款消费,但是也有违省市县纪委相关规定。10月9日下午,某局李局长因送该局一名干部李某某到其他单位提拔任职,与该局班子成员一起把李某某送到新任职单位并交接工作后,李局长的一个当私企老板的朋友请他晚上吃饭。就此机会,为了向李某某表示祝贺,李局长就约其他班子成员和李某某一起到饭店。具体消费由私企老板赵某安排,共计消费460元。

  陈主任和我随后找了该局李局长及当天晚上参加聚餐的相关人员谈话,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那天下午,局里有个干部李某某被调整到其他单位提拔使用,我带着在家的局班子成员把他送到新任职单位,之后接到一个朋友电话请我晚上吃饭,我想李某某提拔了,是我局出人才的具体体现,就把李某某与在家局班子成员凑来,向他表示祝贺。”面对我们的询问谈话,李局长如是说。“当时我认为是朋友赵某安排的,不算是公款吃喝。没想到这样也有违上级关于不能接受私企老板宴请的规定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实属不该。”

  “我也知道吃喝玩乐影响不好,不过同事或者朋友之间吃饭不喝点酒感觉不够礼貌,也没有气氛,有单位的同事提拔任职去了,作为局班子成员不出来陪陪总觉得过意不去……不过这样做确实有违上级规定。”在找他副局长张某谈话时,他这样解释道。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接受私企老板宴请的该局局长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聚餐的局班子成员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公务人员如何面对社会上灯红酒绿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诱惑?省市县都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公务人员不能接受私企老板宴请。但是,总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顶风违纪,对上级政策规定置若罔闻。

  我觉得,这就需要其保持慎独,谨小慎微。中央八项规定三令五申强调,要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从政有关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采取零容忍,让那些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应有的惩处。(金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