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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岂能公养——大田县屏山乡林业站站长违规报销私家车费用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7-02-20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2月25日,福建省大田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屏山乡林业站站长高建东违规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车辆保险费、修理费共计8362.6元在屏山乡森林保护协会账户用公款报销。2016年11月29日,县林业局给予高建东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私车公养产生的费用。
  ●事件回顾
  林学专业出身的高建东,大学毕业后就开始从事基层林业工作,一干就是20多年,逐渐成长为林业系统的骨干。2009年4月,他调任屏山乡林业站担任站长,并兼任该乡森林保护协会副会长。
  屏山乡位于戴云山脉西侧,境内环境优美,林业资源丰富。如何替老百姓守护好这笔“天然财富”,成了高建东肩膀上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正值秋冬季节,当地天干物燥,县防火办发出橙色预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屏山乡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让高建东感到不小压力。
  于是,高建东便组织相关人员加大巡山力度,瞪大眼睛发现境内明火隐患。防火期间,高建东有时驾驶自己的私家车,下村开展防火宣传和巡查。
  “用私家车防火巡山,报销点花费人之常情,也不会有人知道……”防火令解除后,高建东找到屏山乡森林保护协会财务人员,将个人私家车维修费2056元于2013年12月用协会的公款报销。见无人监督、知晓,2014年12月,高建东又将自己私家车辆的保险等费用6306.6元用公款报销。
  ●查处经过
  2016年11月,大田县委巡察组到屏山乡开展综合巡察,在查看该乡森林保护协会的账目凭证时,发现有人把车辆的保险费及修理费放到协会报销。巡察人员立即将相关票据复印下来,并着手开展外围摸排调查。
  经初步了解,巡察组发现票据上所体现的车辆费用属屏山乡林业站站长高建东报销,巡察组随即把疑似违规报销的线索移交给县纪委。按照相关程序,县纪委责成县林业局纪检组启动调查。
  调查组来到屏山乡,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和线索,调取了该乡森林保护协会的账本,并找来财务人员谈话了解,对高建东疑似违纪问题进行深挖细查。
  基本掌握了相关证据后,调查组约谈了高建东。
  “林业站没车,请你解释下这笔公车维修费用!”调查组开门见山亮出票据。
  “这,这是我私家车的费用,是我在协会户头报销的。我虽然防火巡山用了私家车,但产生的相关费用已报销,在协会报销的车辆费用属重复报销行为……”在证据面前,高建东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最终,该县林业局给予高建东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费用。(林凤都 岳荣耀 林友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