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用好“四种形态” 持续强化作风

发布日期:2017-03-20信息来源:铜山区纪委字号:[ ]

  徐州市铜山区纪委在作风建设中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强化作风建设,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工作持续向好。

  “在党章党纪面前没有特例、不搞变通,就是要让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个党员都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应尽职责。”这是铜山区委的声音,这是铜山区委的行动。

  一是编制责任清单,明晰工作要求。编制区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镇党委、村(居、社区)总支(党委、支部)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区纪委、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等履责清单,奠定责任落实基础。印发《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目标分解》,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5类17项、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5类9项工作职责。区政府13名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洁工作建设“一岗双责”签订责任清单,落实工作责任96条。制定《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洁建设21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41个责任单位,责任传导到基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开展多项活动,督促责任落实。每年元月,由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担任组长,组成21个检查组,深入全区37个镇级单位和区直部门,检查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同时以区委名义牵头组织开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座谈会、全区警示教育活动、“两个责任”与反腐倡廉专题讲座等活动。为各单位指出仍需完善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由区党风廉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并责成整改。通过年检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截至目前,共提出整改意见130余条,区委常委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162人次,所涉单位全部整改到位。三是构建立体问责,全面从严治党。出台《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类15种情形和监督责任7种情形,实施责任追究。印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和《村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为全区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划出纪律“底线”,实现了问责全覆盖。仅2016年,区委、区纪委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个单位全区通报批评,11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诫勉谈话,4名科级干部纪律处分,通过下发文件、召开警示教育会和利用铜山廉政网等媒体的方式,面向社会通报,进一步强化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应责任。

  “制度要密,执行要严,要用抓好一块月饼、一张贺卡的耐心和一步一个脚印的决心,把全区作风建设的规矩立起来!”铜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传金对作风建设有着独到的见解。

  铜山区纪委为进一步灵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先后邀请多位学者和市纪委业务专家来铜多角度讲解“四种形态”的内涵、外延和实际操作经验。与此同时结合铜山实际,不提空洞要求,不搞胡子眉毛一把抓,量体裁衣、辨证施治,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徐州市铜山区科级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修订完善了《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等工作纪律,构建起全方位的作风建设制度框架,针对作风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规定了厉行节约的八个方面“33个不准”、发放津补贴的六个方面“14个不准”以及“不会为”、“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乱作为”的具体表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改,为全区党员干部划出纪律规矩红线图,进一步明确什么可以做、应该怎么做、怎样做到位。在此基础上,各镇各单位纷纷根据区委、区纪委各项制度规定,共排查作风共性类问题风险点26个,制定防范措施120余条,“在岗情况公告栏”(去向告知牌)、“政务大厅电子监察”等强化机关工作作风的创新举措实现了全覆盖。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作风建设就是要抓好常长二字,要在常抓中对实现庸懒散软露头就打,不良作风动辄则咎;要在长抓中推动作风建设一以贯之,八项规定落地生根。”铜山区纪委副书记张玉玲向笔者阐述铜山区灵活运用四种形态抓好作风建设的理念。

  区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对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是围绕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方案》,对作风建设工作专题研究专项部署,每逢时间节点,下发廉洁纪律通知、制发廉政短信进行提醒,同时周密安排督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落实。在国家法定假日和民间传统节日期间,围绕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节假日公车封存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仅2016年8月下旬和10月的三个月内,两次对区规划局、刘集镇规划办、区地税局、单集国土所等10家单位,以及22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进行全区通报,将即查即报的快节奏,引领立行立改的新常态。二是围绕重点对象明察暗访。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公车私用和工作日午间饮酒的监督检查,对党政机关单位“一把手”重点督查。如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区纪委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区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共发现区直机关单位1名主要负责人和镇级3名科级干部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查证属实后给予这4名科级干部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围绕热点问题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三公”经费专项督查活动,对区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检查实行常态化监管,坚持查账目、查资金、查制度“三查”并举,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自开展检查活动以来,共检查单位56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8份,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200余万元。四是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提出“六不准”,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核工作。从2015至2017年3月,全区共组织监督检查320次,检查单位132家、餐饮场所120处,责令30家单位整改到位,运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160余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552起,处理党员干部552人,其中党政纪轻处分442人,占总人数的80%,通报典型案例12起。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同时为全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相关单位和部门作风明显好转,顺利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陈峻浩 齐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