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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3-30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8月15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12月29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省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上,仍存在差距。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衷心拥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意义,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决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2)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和司法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等重要论述内涵,强化“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切实担当起“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维护稳定”的司法职能。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和任务,强化对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认识和实践,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深化对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这一司法规律的理解,在司法活动中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

  (3)打造与高水平小康相适应的高水平司法。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两聚一高”新要求,精心打造讲政治、讲大局、讲法治和公正、高效、廉洁的高水平司法,推动全省法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4)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法院《审判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部署省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落实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狠抓院庭长办案制度的有效落实,突出强调实质性办案,特别是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管理。转变监督管理理念,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充分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上级法院切实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出台统一裁判尺度的审判业务文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努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并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

  (6)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一方面,有效应对案件数量持续增多、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加剧司法难题,努力实现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相结合;另一方面,依托信息化平台,重点加强临近期限、超审限、延期审批和终止审理、评估鉴定等节点的监管,严格立案、转办、归档、调卷、延期审批程序和期限,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

  (7)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创新司法公开载体,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依托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留痕,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更好地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8)进一步培育法官职业品格,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强化干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正司法的理念和责任感。通过组织开展“高水平小康社会需要高水平司法”主题讨论和员额制法官轮训活动,认清差距,找准短板,进一步提升能力。

  (9)花大气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从信息化建设入手,着眼于补短板、重完善,在查人找物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推动落实《江苏省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大惩戒力度,完善对部分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指定执行制度,全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10)在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方面,更新行政审判理念,落实新法规定要求,进一步更新全省行政审判法官的审判观,充分履行行政审判职责;贯彻诉权保护原则,杜绝新的不立不裁现象的发生;强化审判监督力度,严格监督行政执法,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类型化审理模式,提高行政审判水平,提升行政审判的司法公信力;充分利用司法建议书和联席会议等形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2.基层党建工作较为薄弱。

  省法院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还不够,力度还不够大,对党支部的建设监督指导不够有力。部分处、庭主要负责人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主动抓党建工作没有成为常态。有的中院及基层法院党支部组织机构不健全,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岗位调整或退休后,支部没有及时改选或增补。

  整改措施:

  (1)突出基层党建工作地位。坚定不移地把机关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省法院工作全局中重视谋划机关党的建设,全力推进党建工作。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化,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党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与司法改革、执法办案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提高党建工作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

  (2)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肩负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思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责任清单和目标任务,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压力传导的党建工作落实链条,推动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3)科学构建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树立“大党建”观念,打破条块分割的传统做法,调整内设机构,归口党建工作,采取上下联动、分类指导的办法,将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的分工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党组成员从宏观上指导所分管的条线和部门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委员从具体工作上加强党支部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的制度机制。加强党建工作交流,构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交流沟通机制,提高全省法院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3.党的组织生活不够严格规范。

  整改措施:

  (1)从严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探索具有法院特色的“三会一课”标准,突出政治性、原则性,形成既统一又便于考评的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和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党支部定期向院党组、机关党委报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学习情况制度,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实时、可查、可评的党建工作台账平台。在省法院内网建立“省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将学习教育、支部建设、组织生活、党费交纳等纳入信息化管理,同时融入党务公开和考核考评。利用信息化平台,公开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开展谈心谈话以及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等情况。按照学习教育、组织建设、“三会一课”、党费交纳等制度规定,及时开启和关闭台账填报窗口,杜绝补记《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和《政治学习教育记录本》等作假现象。

  4.干部选拔任用存在薄弱之处。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省院机关的干部选任方式、细化干部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方面的具体程序,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事先沟通、充分酝酿,增强民主测评的科学性。

  (2)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考察干部人选时,除了听取本院相关人员意见,还要扩大考察范围,听取下级法院条线部门的意见,注意了解选任干部在更大范围群众中的“口碑”,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3)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个人情况,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切实解决重使用、轻管理、疏监督的问题,全面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

  5.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机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在保证法官队伍职业化和稳定性的同时,统筹推进各个层级干部的轮岗交流。

  (1)结合法院内设机构调整,对省法院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的人员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健全审判部门之间、综合部门与审判部门之间的定期双向交流机制。

  (2)结合法官遴选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法官交流,有序选拔下级法院优秀干部和优秀法官到省法院交流任职和办案,开阔其工作视野。

  (3)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继续选派省法院中层干部到中级法院挂职锻炼的同时,采取组织委派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从中级法院副院长中选择优秀同志到省法院挂职或任职,选派省法院中层干部直接到中基层法院挂职或任职,形成上下级法院双向良性互动的干部培养锻炼机制。

  6.思想政治工作滞后。

  全省法院系统对思想政治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开会强调多、真正落实少的情况,对党员干警思想理论教育不到位,对干警队伍尤其是一线审判执行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真实思想状况普遍不掌握。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理想教育。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一次党建工作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全省法院继续开展主题党课、司法讲堂、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先进事迹、青年法官论坛、演讲比赛等主题活动,丰富和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和内涵。

  (2)开展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谈心交心活动,密切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关注干警的利益诉求,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重研究和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法院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的研判,切实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

  (3)加大法官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的培训力度,注重廉政警示教育;购买相关课件、录像,供三级法院法官经常性学习使用;增加自学考核形式,提升法官自学的自觉性。

  7.法官队伍不够稳定。

  近年来,全省法院审判骨干辞职、调离法院系统人数呈增多之势。对此,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缺乏超前研判,没有及时把准队伍思想脉搏,有效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整改措施:

  建立谈心谈话台账,领导干部定期与分管部门普通干警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警的思想状况、工作生活情况。继续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引导干警爱岗敬业、增强职业尊荣感,帮助他们正确看待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个人进退得失。把教育与关心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干警身心压力,努力为干警解决实际困难,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8.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省法院党组对落实主体责任投入的精力不够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民商事、审监、执行等热点重点岗位,如何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深入研究不够,创新举措不多。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认识有欠缺,履行“一岗双责”缺乏责任担当精神,主动作为意识不强,抓落实力度不大,对分管处、庭干警缺乏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问责,没有做到审判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硬”。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执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江苏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和《江苏法院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下级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

  (2)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对于分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要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严格执行党组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省法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述责会,对各部门负责人、廉政监察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省法院廉政监察员制度、特邀监督员职能作用。

  (3)加大队伍监督管理力度。针对中基层法院干警人数多、承办案件多,违纪违法案件也多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协管的力度,把“抓早抓小”摆在突出位置,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纠正软弱涣散、不敢真抓实管的问题。要充分履行对下一级法院领导干部协管的职责,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干部管理、检查和考核;充分发挥院党组成员联系点的联系作用,加大对所联系的地区法院调研、指导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各审判业务条线要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审判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监察部门要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司法作风不良和违纪违法问题。

  (4)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零容忍。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依纪该立案调查的立案调查,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加大对下级法院一把手不问责的问责、不查处的查处力度,对于管理不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纪违法案件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5)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法院内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总结、深刻反思,以发生在法院内部活生生的案例,警示广大法院干警。已经精心编辑江苏法院干警违法犯罪《忏悔书》和《违纪违规案例选编》、订购《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下发全省法院干警人手一册部署开展学习;现正摄制法院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片》。将廉政警示教育作为日常教育和各类法官培训中必备教学课程和教育内容。

  9.纪检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纪检组监察局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全过程监督刚性还不够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还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坚决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工作方向。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努力焦聚主业、回归本职,突出监督执纪问责。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事前警示、事中监督和事后追责上来,不再参与事务性、背书式监督。

  (2)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的力度。建立重大、敏感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监督;制定《关于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规定》,建立院庭长正、负面权力清单制度,明确院庭长权力行使的边界和行权方式;继续发挥、探索监察局局长列席审委会和审判部门与监察部门人员交叉任职等深度融合机制的监督作用,研究、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事前、事中监督的新思路、新方法,尤其是加大对民商事和执行案件办理的监督力度。

  (3)根据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问题处理的“四种形态”,分别情况,给予恰当的处理。特别是要突出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从早从小抓起。

  10.少数干警律己不严。

  整改措施:

  (1)加大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力度,建立法官与律师交往、交流的正常合法平台;认真执行法官配偶在法官工作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和严厉惩罚法官与律师内外勾结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如有发现,在严肃处理法官的同时,向当事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于应该记录未记录的,严肃依照规定追究责任。进一步抓好不当干预、插手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宣传和推广应用。

  (3)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关于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的规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关于办案人员权力清单的规定》、《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规定》等相关配套文件,加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4)进一步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司法裁判文书、庭审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

  (5)针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重要节点,开发同案不同判预警、重要节点流程监管、审批的人工智能系统,由系统对审判权、执行权实行全流程、静默式监管,改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权力监督管理方式。

  11.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顶风违纪。

  整改措施:

  (1)突出查处重点,继续重点查处利用司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严重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的行为,尤其是对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绝不手软。

  (2)深刻认识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性,抓好廉政教育和队伍管理,完善更加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有效、管理有力的制度保障。

  12.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正、违规违法办案。一些基层法院纪律松弛、管理不严、作风较差。

  整改措施:

  (1)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干警为民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意识,善待每一个当事人,强化纪律意识,抓小抓常;健全完善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切实加强审务督查,狠抓全省法院作风建设;督促各级法院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健全司法便民利民各项措施。

  (2)积极开展对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治理,制定《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意见》,明确务实、管用的监管措施,形成治理长期未结案件的长效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审判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问责力度,加强对长期未结典型案件的通报,将案件审理执行效率情况纳入对员额法官、部门、院庭长的岗位目标考核。

  (4)探索建立立案登记负面清单,统一立案登记标准,杜绝该立案而不立或变相不立案的行为,构建平稳有序的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秩序,细化工作流程,坚决不让立案难问题再抬头。

  1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禁而未绝。

  整改措施:

  省法院机关将更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堵塞一切漏洞,严防死灰复燃,特别是要严格审核、把关公务接待项目、日程、支出等具体安排,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下级法院发生的问题,将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执纪机关进一步加大约束和查处力度。严格要求本院干警在执行对下执法、公务等活动中严格约束自己,确保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对出现问题的将严肃查处。

  14.有关重大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巡视访谈期间,全省法院系统对信息化建设反映比较集中。

  整改措施:

  (1)建章立制,规范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实行“六个一律”:对于重点项目的招标、评审,一律实行技术处跨科参与、集体研究,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项目合同签订,一律严格按照业务部门需求确认、院领导立项审批、监理公司或者专家等第三方价格评估、公开招标、经办人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字的程序进行;对于费用支付一律在完备各项手续的前提下,由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信息化的院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审批;对于重点开发软件类项目,一律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归省法院所有;对于服务器等重要设备采购,一律按规定先由监理公司询价、再交由行装处按规定采购;对于硒鼓等电脑耗材采购,一律实行采购、保管、领用三人分工负责、相互监督。

  (2)建立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电脑耗材立项审批、招标情况、评估验收、采购、费用支付等,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3)建立开发公司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细化服务内容和工作标准,规范开发公司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活动。建立开发公司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对于违纪违规的记录在案,对于拉拢腐蚀的记入黑名单。

  (4)进一步严格运维公司考核制度,建立全省法院信息化运维群,实现快速响应、精准服务。

  (5)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上,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立项、采购、管理、使用、维护的职能划分,特别是固定资产购置要解决多头进行的问题,尽快实行归口管理。要从严审核信息化技术开发项目的必要性,充分运用第三方评审机制强化项目及资金审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江苏省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和《省法院采购工作流程》落实制度化管理,杜绝前期论证不充分、人为拆分项目、先开发后补手续等浪费和不规范行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5-83785758;邮政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5号1213室;电子邮箱:Xgy000@163.com。

  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