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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纪检人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4-24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字号:[ ]

  “如果嘴巴再严一点,今天就不会受到批评了。”这是我笔记本上的一句话,也是我心中永远的记忆。2017年2月13日,在组织区纪委全体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时,我不禁又想起了这句话和几年前发生的事情。

  那是2011年2月的一天,我刚入纪检队伍不久,在派驻纪检组工作,当时一位派驻单位的领导到办公室处理一项工作任务,我随口问道:“你们单位的张某某被人家举报了,他得罪谁了?”为了证实自己不是开玩笑,我找到了那封举报信准备给他看。

  “小周,你干嘛!”一句声音不大却很果断的命令从背后传来,“把举报信收起来!”原来组长在注视着我,我连忙将举报信收回抽屉。

  事后,一向温和的组长严厉地批评了我。所有关于举报信的事情都是秘密,对被举报人不能泄露,对其他人也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身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

  记忆非常深刻的还有一件事情,也是在2011年,我和组长一起到乡镇调取材料,返回时已是晚上七点多钟。组长开着自己的车,经过家门而不入,我以为组长特意要先送我回家,就忙说:“组长,你先回去吧,我走两步就到家了。”可得到的却是斩钉截铁的回答:“不行!这些材料要先送回办公室,不能带回家。”我当时很诧异,本来已经很累了,还要多绕很远的路将材料送回办公室,是不是多此一举呢?

  “现身说法”式的教育,使我在工作中传承了很多好的做法,例如:严格登记问题线索、涉案材料和信访举报件一律锁进保密柜、从不在办公室外讨论案情等等。随着自己走上领导岗位,我更加认识到“保密须毕生之举,泄密于一念之差”。在执纪审查工作中,每一个不经意的动作和语言都可能造成相关信息的泄露。2015年6月份,我和一位同志在制作谈话笔录时,由于谈话对象拒不承认一个细节问题,我们这位同志有点急了,准备当场将信访举报件复印件拿出来给谈话对象看,我立即制止了这个举动并在事后批评教育了这位同志。

  “秘密本是你的囚徒,一旦把它泄露出去了,你便成了它的囚徒。”也许就有一些执纪审查工作因为问题线索被提前泄露,最终导致无法查清查实。在接受警示教育过程中,我们知道有一些纪检人因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举报信息而受到处理,甚至锒铛入狱,最后只能悔不当初,这都是沉痛的教训。

  这几年,我和我带领的队伍从未出现过泄露纪律审查工作内容,也使得我们的纪律审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让违纪者受到惩处,使更多的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无不是从严守保密纪律做起。(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纪委 周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