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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科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17-05-10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字号:[ ]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文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为自己提任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为搞攀附输送巨额利益,大肆卖官鬻爵,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收受礼金,通过向私营企业主放贷等方式获取收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李文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政治信仰和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文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