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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留下“好印象” 却造成坏影响

发布日期:2017-05-19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没留下“好印象” 却造成坏影响

  ——遂昌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违规发福利被问责

  违纪问题通报

  2017年2月,浙江省遂昌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5年至2016年期间,遂昌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陈焕斌两次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涉及金额共计3.41万元。其还存在接待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金额共计7838元。

  2016年10月17日,经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焕斌行政记过处分。

  ●事件回顾

  2014年10月,陈焕斌担任遂昌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任职以来,作为单位一把手,不仅没有带头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还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规发放福利,分别于2015年12月8日、2016年3月11日两次以发放超市提货券的形式,向全体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福利,两次发放提货券金额总计3.41万元。费用经陈焕斌同意,由财务利用公款支付。

  此外,在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过程中,陈焕斌把关不严、执行不力,在2015年至2016年8月期间,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公务接待中存在接待陪餐人数超过相关规定、接待费没有附菜单、缺少接待函的问题,涉及金额7838元。其中,存在11笔接待陪餐人数超过相关规定、4笔接待费没有附菜单、缺少接待函的问题。上述13笔接待费也经陈焕斌同意,由财务公款支付。

  ●查处经过

  2016年9月,遂昌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对综合监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开展财务专项督查。在对遂昌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日常经费账目审查过程中,两张发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一张是2015年12月8日发放米和油的发票,涉及金额9300元,另一张是2016年3月11日发放年货的发票,涉及金额2.48万元,两张票据后面附有31人的发放名单,且都以提货券的形式到指定超市提取,通过单位户头而非工会户头报销,年货发票则超过了标准额度。调查人员立即要求陈焕斌对两张发票的情况进行说明。

  “这两张发票的费用是经你同意,由财务利用公款支付的吗?”

  “是的,当时我新任院长不久,单位的几名干部希望我能增加一些福利,为了给大家留下‘好印象’,我觉得也有道理,便发放了这两笔福利。”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陈焕斌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为什么明知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还要在工会正常福利外,违规发放福利?”调查人员继续直击问题要害。

  “主要还是我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律意识淡薄,原来觉得可能不是什么大事,不会有问题。但结果不仅侵害了集体利益,还损害了单位的廉洁形象,我感到很愧疚。”陈焕斌回答道。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人员发现不仅仅是这两张发票存在问题,在公务接待费发票中,有多笔发票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经过仔细核查,共有13笔接待费存在陪餐人员超过相关规定、接待费没有附菜单、缺少接待函等问题。

  “归根结底还是我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弱化,把纪律和规矩当成了软约束。顶风违纪,导致单位财产流失,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在追悔莫及啊!”面对被查出的种种问题,陈焕斌懊悔地说。

  陈焕斌身为遂昌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未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鉴于其事后认错态度好,及时组织清退了违规发放的相关资金,最后,经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焕斌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