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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一条线索牵出7名党员干部

发布日期:2017-05-22信息来源:泰州市纪委字号:[ ]

  “将村民的补贴补助先打到我们的账上,我们发给他们也比较方便,简化手续还不都是为了工作么……”近日,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民政助理周某某因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以及滥用职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谈到违反财务规定的动机,他如是解释说。

  2016年,泰州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溱潼镇进行了巡察。在巡察过程中,通过个别访谈了解到,近几年该镇财政所在民政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多次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巡察人员随即查阅了该镇财政所的有关账目,仅初步统计,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资金达到近百万元。

  案情就是命令。按照巡察组不查办具体案件的要求,泰州市委第一巡察组按程序迅速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给姜堰区纪委进行查办。

  经查,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溱潼镇财政所副所长全某某多次按照镇民政助理周某某的要求,将181万余元的民政专项资金直接转账到周某某和该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田某某个人的银行卡上,由周、田两人用来发放辖区群众的相关补贴补助资金。在他们眼里,白纸黑字的财务管理规定,俨然成了摆设。

  “涉及的资金规模比较大,其中打到周某某个人卡上的有240余万元,打到田某某个人卡上的有45万余元。除了他们个人应得的费用和垫付的其他费用之外,剩下的181万余元都是群众的‘养命钱’。如果中间出了什么差错,后果不堪设想。”姜堰区纪委办案人员介绍说。

  在调查周某某等人违反财务制度规定问题的同时,还发现其与该镇读书址村村委会副主任邹某某、湖南村村党总支委员史某某、溱东村报账员张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虚报为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的问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直接损失7.87万元。

  “申报集中供养五保户的条件是什么?”“寄养在你们镇敬老院的周某华、丁某某还有其他几人符合申报条件么?”周某某强行辩解道:“他们几人都属于镇里的特殊群体,虽然我违规将他们申报成集中供养人员,但本意是好的,还是想多替他们申领一些补助。”

  “那你申领的补助资金去哪里了,发放给他们了吗?”面对调查人员接连抛出的问题,周某某被问得有些心虚,“我承认这些钱没有全部发放给我申报的这些群众,有的被我们截留在镇民政科的账上了,准备用于其他开支的……”他擦了擦脸上的汗珠说。

  这个存在明显漏洞的申报是如何层层过关通过验收的呢?调查发现,该镇相关负责人及财政所部分领导对民政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监管不认真、对报账材料及相关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

  “除了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也要进行问责。”泰州市委第一巡察组负责人表示。

  最终,溱潼镇纪委给予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全某某、邹某某、史某某、张某某等人党内警告处分。因对民政资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溱潼镇财政所所长徐某某被该镇纪委实施诫勉谈话,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钱某某被该镇党委提醒谈话。(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