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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聚焦纪检监察工作出台跟踪督办制度

发布日期:2017-05-22信息来源:睢宁县纪委字号:[ ]

  为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该县出台《县纪委监察局重要工作事项跟踪督办制度》,有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注重“责”,明晰任务分工。督办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委局班子成员带队、办公室牵头组织、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和职能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全局性工作任务由办公室负责分解交办、跟踪督办;信访件办理、案件审查、案件审理、信息和新闻通讯报送等常规业务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实行滚动交办、日常调度、专项督办和整改销号,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强调“细”,明确内容方法。制定《重要工作事项跟踪督办制度》,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县政府部署交办任务和县纪委重要会议决定等6大类工作明确为重点跟踪督办事项,规定书面《催办单》《督办单》与电话督办、专题会议督办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督办方式,以及跟踪督办对象、工作制度和要求;绘制层次分明、简单易懂的《督办流程图》,进一步提高督办制度执行效率。

  三是突出“严”,强化通报问责。建立督办结果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纪委办公室及时跟进了解事项办理情况,每月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督办情况,并定期印发跟踪督办情况通报。实行督办问责与考核、评先评优相结合,对未按期完成任务或任务完成不力,收到《催办单》《督办单》或被通报批评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对推诿敷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