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实施落实“两个责任”全程记实

发布日期:2017-05-06信息来源:中国江苏网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市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中实施落实“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即日起市级机关将根据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发的通知和统一模板,印制名为《2017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记实手册》的小本子,并区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其他党委委员三个不同种类,第一时间送到所有班子成员的手上,用于领导干部个人随时记录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责有痕、倒查有据、落实有力。

  以单定责,项目推动,明确“记什么”。坚持以单定责,制定了镇江市《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9类27项、党委书记4类11项、班子其他成员4类10项“主体责任记实内容”;纪委领导班子7类26项和主要负责人4类10项“监督责任记实内容”,按季度定责交责,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履责全程记实。

  搭建载体,个性定制,明确“如何记”。按照责任清单规定的记实内容,分类建立《记实手册》和《记实档案》“一册一档”,实施过程记实和留痕管理,做到个人记实和集体记实“全覆盖”。其中,针对领导干部个人,坚持个性定制,区分了党委(党组)书记、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三类《记实手册》,《手册》中左侧一一对应清单规定的责任条目,右侧细化了记实必填内容,由本人以摘要形式进行履责“元素记录”,同时规定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等也要一并记实;针对班子集体,建立了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两类《记实档案》,分别由本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落实的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填写并收集台账,确保责任落实过程可查可考可回放。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全面记”。实行“序时记录”,严格按照清单规定的履责时间和节点进行记实,严禁随意漏报、插报和补报。实行“一事一记”,既做到履责事项“即时录入”,又强化对发现问题办理结果的“二次记录”,保持落实责任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实行“定期过堂”,各级党组织书记定期组织对集体《台账档案》建立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记实手册》记录情况进行集中过堂和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尽责。

  严格考核,刚性问责,严防“宽松软”。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纪委每季度按一定比例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记实工作开展抽查,市委年底进行考评考核,推动问题在第一时间整改。(杨帆 胡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