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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健全巡察内部约束机制 破解“人情”干扰难题

发布日期:2017-06-15信息来源:扬州市委巡察办字号:[ ]

  针对市县巡察工作中,巡察干部都从本区域内选拔,与被巡察单位或人员之间容易产生“人情交集”的现实,扬州市委巡察办从强化巡察流程控制入手,健全多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打破“熟人社会”桎梏。

  一是建立集体研判制度。驻点期间,各巡察组长每日主持召开分析会,全体成员参加,对当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线索信息进行逐一过堂分析,经集体讨论形成意见,避免按个人意志私自取舍。

  二是建立交叉互查制度。巡察组内部根据巡察任务需要分别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在每个小组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安排其他小组采取抽查方式进行交叉互查,实现相互印证、相互监督。

  三是建立多层复查制度。由巡察组长、副组长和巡察组内的纪检干部分别对每一小组的工作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通过多人多层把关,减少人力操作过程中因主观因素导致的失察、失真、失误。

  四是建立干预登记制度。对向巡察干部私下打听巡察信息或干预巡察工作的外部人员,要求巡察干部如实报告、实名登记、备案备查。(葛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