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一线传真

吴中区国资党委:“三形式、三必谈、三要求” 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21信息来源:吴中区纪委字号:[ ]

  日前,吴中区国资党委出台《吴中区国资党委谈心谈话暂行规定》,作为对2009年出台的《吴中区国资党委廉政谈话制度》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明确谈心谈话类型、对象、内容和方式,进一步了解、关心、爱护国资干部,切实增强全区国资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

  一是区别对待,明确谈话类型,确定“三种形式”。在国资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谈心谈话,明确分为思想政治谈心谈话、人事任免谈话、勤政廉政谈话等“三种形式”。思想政治谈心谈话以交流思想、征求意见、提醒帮助为重点,突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党规等情况;人事任免谈话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时掌握干部思想状况,做好工作交接与思想疏导;勤政廉政谈话主要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对其进行严肃的诫勉、批评和教育。

  二是以诚相待,扩大谈话对象,突出“三项必谈”。谈心谈话坚持有针对性地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剖析问题、以诚相待,使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到实处。谈话对象从领导干部扩大到企业的一般部门负责人以及需要被免职的人员,并且严格落实《准则》提出的要求,做到“三必谈”:国资党委、各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是经常及时,细化谈话内容,坚持“三项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带着问题谈,有话讲在当面,敞开心扉、以诚相见,沟通思想,增进了解,旨在见人见事见思想;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准则》提出的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的要求,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旨在起好带头示范作用;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将开展谈心谈话与监督执纪紧密结合,进一步丰富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旨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见到实效。

  下一步,国资党委、国资纪委将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对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促动国资干部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廉洁从业,进一步促进国资系统纪检监察机制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助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