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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顺利完成巡察和派驻机构改革

发布日期:2017-06-22信息来源:滨湖区纪委字号:[ ]

  6月21日,滨湖区召开全区巡察和派驻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就该区巡察和派驻改革工作方案向全区各级党组织进行了通报,并同步宣布了区委巡察办、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人事任免,标志着该区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相关人员同步到位,近期即可正式开展工作。

  一是机构编制同步落实。本次改革中,该区共设立5个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编制25人,其中组长为副科职,副组长为副科级。在成立派驻纪检组的同时,设立巡察办、巡察组,配备专职巡察办副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办、巡察组均按正科级管理。相关编制由区编办统筹解决,没有占用政法编制,避免了政法编制在后续管理上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无后顾之忧。

  二是监督对象全面覆盖。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综合派驻,将全区56个区机关部门和管理中心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其中,规划、国土、公安、环保、审计等部门,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均纳入派驻监督范围。巡察工作则按照“新一届党委任期内对巡察对象巡察全覆盖”要求,制定了五年巡察规划,按照每年巡察10个左右单位,并对已巡察单位进行“回头看”的要求,确保巡察全覆盖。

  三是工作人员快速到位。在成立机构、核定编制及领导职数的同时,该区同步做好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人员的选配工作。区委组织部坚持选人用人原则,及时配齐巡察和派驻机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中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均按照《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共同进行考察。普通工作人员选配工作,则由区纪委制定《滨湖区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基本条件》,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区各党委部门进行民主推荐,并由区纪委组织后续考察,确保巡察和派驻机构的相关人员也及时同步到位。(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