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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纪信访工作要坚持“四步走”

发布日期:2017-07-20信息来源:宿豫区纪委字号:[ ]

  各种群众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就是乡镇,涉纪信访最多也自然在乡镇。乡镇涉纪信访往往呈现如下现象:数量多,难度大,且时间跨度长,问题线索也通常重叠,涉及的村居较多,人员众多,也颇为复杂,双方参与人员有普通群众和村组干部,有原任村组干部与现任村组干部,属多重交叉举报与被举报关系,主要是由集体鱼塘承包、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低保扶贫等个人利益引起的恩怨型举报。如果当前只对具体问题线索的处理,不足以完全解决持续性举报现象的存在。在认真分析涉纪信访的原因、特点和重点等基本情况下,宿豫区纪委本着“明职责、先稳控、抓重点、去库存、控增量”的总体思路,尽心尽责全力化解矛盾。

  一、围绕“一个主线”,做到处理涉纪信访有原则。乡镇涉纪信访事项复杂多变,难度很大,但是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因为化解任务重,责任压力大,无原则或者过度满足信访人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诉求。要始终围绕“法律政策”这个原则主线,不能偏离的太远,否则短期效果很好,但因后期诱发信访反弹的主客观因素很多,而且无法预料,这样化解好的信访矛盾随时会死灰复燃,后遗症很多,承担被问责的风险就很大。

  二、兼顾“两个方面”,做到处理涉纪信访有尺度。在乡镇,处理好涉纪信访,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重灵活性,因为乡镇情况很复杂,各个乡镇涉纪信访件呈现在面上的特点不尽相同,各个信访件难点往往也不同,就是一个信访件在处理的各个阶段难点也在变化中,可以说,涉纪信访矛盾化解是一门技术活。要处理好涉纪信访,要兼顾好两个方面:信访人的诉求涉及自身利益的,在调查核实被反映人的同时,要同步解决好信访人合理利益诉求,但是视情况而定,有的因跨度时间长,政策变化大,只能适度满足部分利益诉求;信访人的诉求不涉及自身利益的,多数是恩怨型举报,在调查核实被反映人的同时,要适度降低信访人的心理期望值。在对信访件调查核实后,属实的或部分属实的,要兼顾好信访人诉求和被反映人处理;不属实的,转交大信访化解包保,同时要防止情况变化再次成为涉纪信访件。

  三、遵循“三个步骤”,做到处理涉纪信访有思路。处理乡镇涉纪信访件,遵循“三个步骤”往往有利于信访矛盾化解。首先研究分析信访人做事风格。在深入了解具体反映事项的来龙去脉过程中,要仔细看,通过看信访人的表情变化来分析心理;要认真听,通过听信访人的叙述思路来判断意图,通常细致观察并综合研判,基本可以判断信访人真实诉求,性格特点,做事风格等处理信访矛盾的必备基本信息。其次细致了解信访人利益关系。在调查核实举报事项的过程中,注意调查的事项处于什么时间段,涉及哪些事情,全面掌握调查中涉及的人互相是什么利益关系,进一步了解信访人衍生关系,为下一步更好化解信访矛盾做好基础性工作。最后综合施策彻底化解信访件。往往涉纪信访涉及的人与事是和大信访交织在一起,在处理工作中,运用好哲学思维,把握好节奏和重点,注重方式方法,综合施策,化解起来通常会有更好效果。

  四、坚持“四个必有”,做到处理涉纪信访有办法。在乡镇接访过程中,领悟处理涉纪信访件,坚持“四个必有”,这样才能确保前期稳得住,后期不留尾。有态度:与群众相处,要确实从群众角度考虑问题,用好群众语言,理解其难处与想法,在感情上拉近距离,为后期处理奠定较好基础。在充分全面了解信访事项后,态度要坚决,要让群众感觉到我们处理此事的决心,但是不做无原则的表态。有措施:在与群众沟通中,注意细节,把握时机,若沟通顺畅,归纳总结群众反映的问题,把握反映问题中的重点与关键,尽量将自己的思路让群众一定程度接受,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在沟通中把握住了反映问题的重点与关键,再找寻具体举措,找到关键人,从而深入调查,了解实情。在处理具体信访件时,特别要注重程序,确保程序不减少,内容不含糊,标准不降低,同时避免“重程序轻实体”和“重结果轻息访”。有结果:在充分事实依据的基础上,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充分沟通,妥善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人。有跟踪:处理结果反馈后,根据反馈时的具体情况,要再跟踪,防止信访反弹,对于部分信访件反馈到镇村相关责任人,实行妥善包保化解。

  (作者:王红军  作者单位: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