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纪律审查中的“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防止意外突发事故,泗洪县纪委多项举措严把安全关,为“走读式”谈话系紧“安全带”。
一是提升谈话场所。为推动全县一般性谈话场所高质量建设,按照制定的“十个统一”的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建设一般性谈话场所,截至5月底,全县23个乡镇、12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以及2家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既定标准完成了一般性谈话场所建设,实现了全覆盖,为“走读式”谈话提供坚实的硬件保障。
二是规范谈话程序。出台《泗洪县纪检监察机构一般性谈话安全工作暂行办法》、《泗洪县纪检监察机构“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构一般性谈话必须在一般性谈话场所进行,委局机关各室需要开展一般性谈话的,一律到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一般谈话室进行,谈话前,应履行审批手续,填写《泗洪县纪检监察机关一般性谈话审批表》,制定工作安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并对谈话对象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台账。
三是强化安全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谈话的场所、谈话的时长、被谈话人员的接送、被谈话人员的健康状况等极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通过回放录像、查阅台账等方式,督促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一般性谈话措施的审批程序,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定了《泗洪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实施审查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执纪审查和一般性谈话安全责任制实行“谁领导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陪护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承办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谈话人员对谈话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陪护人员负安全保卫责任。相关人员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一般性谈话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对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各类违纪案件331件,同比增长36.9%,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