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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9-14信息来源:镇江市纪委字号:[ ]

  2017年以来,镇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专项查办行动,紧盯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强化重点督办,严肃查处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以铁的纪律保障精准扶贫、精准发力,加大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力度。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丹阳经济开发区新民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束朝新虚报冒领养老补贴款的问题。2010年,束朝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隐瞒真实情况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某村民办理了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并将用于发放该村民养老补贴的银行存折放在自己身上,于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分13次从该存折取款共计6580元占为己有。束朝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领取的养老补贴予以退缴。

  二、句容市天王镇斗门村党总支书记周守其违反危房改造政策规定问题。2012年11月,天王镇政府要求各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并规定由农户申报再进行审核,周守其私自确定申报8户农户(其中5户家庭属受补助对象,3户家庭非受补助对象),后安排村会计欧义荣、民兵营长靳鹤照代该8户农户在申报材料上签名且未公示。之后,欧义荣以上述8户农户名字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用于领取补助的存折,并代为保管。2013年上半年,市财政按照每户农户7000元的标准下拨补助资金到8户农户的存折账户上,共计56000元。在周守其的要求下,该款项未发放给上述8户农户,一直放在账外保管,直至2014年8月,该款交入村账镇管账户中,周守其身为该村党总支书记,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14日,句容市纪委对周守其予以立案,同年8月24日,句容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丹徒区上党镇墅山村会计刘桂香不将村集体的粮食直补款等入村帐的问题。2006年至2016年,刘桂香在担任上党镇墅山村会计、返聘会计期间,违反《丹徒区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镇江市丹徒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擅自将属于村集体收入的粮食直补款、粮食受灾补偿款和种子补贴及存款利息共计103897.45元,放在个人处保管,应入村帐而未入帐。刘桂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