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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9-1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今年3月12日至4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泰州市姜堰区进行了巡视。6月23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姜堰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对标站位,真正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1.突出对标定责,强化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一是压实领导责任。成立由区委书记李文飙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协调联络组、综合督查组。各地、各单位均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对照责任清单,层层对标压责,逐层推动落实。二是压实分工责任。建立“一总五分”组织协调机制,明确由区委办总牵头、负总责,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分别牵头、各负其责。各牵头单位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整合资源力量,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明确牵头区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措施和时限要求。三是压实过程管理责任。区委常委会先后5次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每周一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情况交流会专题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会商、督查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抓好巡视问题整改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并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突出对标履责,完善巡视整改的推进机制。健全“二挂三账+N”推进机制。一是建立“二级挂联”督导机制,实行区委、区纪委两级班子成员分项跟踪、协同联督制度,成立6个挂联督导组,明确督导职责、任务清单和具体要求,督促各牵头单位紧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问题”这条主线开展工作,目前已对16个镇(街)和11个牵头单位履责情况开展了挂联督查,召开专项推进会逐一过堂点评,下发专题通报,对进展缓慢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专题约谈督改。二是建立“三级台账”管理机制。建立区委巡察办总台账、牵头单位分台账、相关责任单位明细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三是健全“N”项协同推进制度。完善联络员工作例会、履责纪实、函告提示等相关工作制度,协力推动问题整改。

  3.突出对标督责,确保巡视整改的实际效果。一是派单化提质。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类的有关整改事项,实行责任压实“双派单”制度,对农工办、财政、审计等9个牵头责任部门和16个镇(街),以“一单双派”形式明确其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两个责任”分工,实行面签领责,提升整改合力。二是融合化提效。结合“微官微权微腐败”专项治理、“3+4+N”作风建设攻坚行动、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重点工作,找准“合拍点”,在力量调配、精力投入等方面,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做到“一体化”排查、“分类别”登记、“按条线”上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三是面试化提问。将牵头责任单位推动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当面报告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不力的及时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四是专项巡察监督。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步区委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实行再“体检”、再“审视”,突出问题排查和研判分析,正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落实分类处理措施,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制度完善、长效监管“三到位”。

  二、坚持对标落实,全力推动巡视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对照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4个问题,细化分解为47个具体问题,制定145条具体整改措施。截止目前,问题清单47项中,完成22项,基本完成10项,尚在落实推进中的15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学习不认真,满足于学习传达,洒洒露水,会后就忘,有的党员干部连‘四个意识’内容都不清楚”的整改情况。

  1.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细则》,明确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管理。

  2.6月30日以来,面向区委中心组成员,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两聚一高’当先锋”专题读书调研活动;加强述学考核,两次调阅区委中心组成员相关学习记录、个人学习笔记,对全区镇级党委中心组开展了巡学检查考核。

  3.举办“行走的课堂”等活动,通过“菜单式”服务,传达宣传中央、省市区委最新精神;巡视整改以来,“先锋E家”微信群定期推送学习内容,推送“姜堰有理”微信公众号4期,举办干部大讲堂3期。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关于“‘五位一体’发展理念贯彻不到位,经济工作重量的扩张,不同程度存在粗放发展思维方式,转型升级紧迫感不强,去产能自觉性不高,一些‘僵尸企业’处置不力。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关停并转污染企业力度不大,搬迁化工园区企业动作缓慢,偷排偷放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1.加大政策激励力度。落实《中国制造2025姜堰行动实施纲要》和《主导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出台《关于提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标准的意见》,起草发展智能制造和大数据产业的政策意见初稿,近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深入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列入关闭计划的机红砖生产企业共19家,已拆除17家轮窑烟囱;列入关闭计划的青砖生产企业4家共9个土窑,全部拆除。加强印染、化纤、纺织、电镀、铸造、铅蓄电池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技改。

  2.有序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已将泰州市“僵尸企业”认定标准下发至各镇区,督促和指导镇区规范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3.8月18日,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迎检工作,全面落实《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工作要求,逐条细化分解环保指标,推动责任有效落实。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园区)建立巡查队伍,配备6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在全区村(居)“两委”设立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并于5月份组织了村(居)“两个委员”环保业务集中培训。

  4.扎实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年内计划淘汰关闭8家、搬迁转移4家、整治重组14家、改造升级15家。目前已淘汰关闭6家、搬迁转移2家、整治重组8家、改造升级10家。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兴泰镇50座不锈钢加工烘房、娄庄镇12家小铝灰加工点均全部关停取缔,二水厂备用水源地内13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被依法关闭。

  5.加快化工园区搬迁步伐。5月份以来,姜堰经济开发区先后制定下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和2017年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计划整治11家,目前关闭淘汰(共1家)已基本完成,搬迁转移(共2家)已完成1家,整治重组(共5家)已完成3家,改造升级(共3家)已完成2家、基本完成1家。

  6.建立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机制,开展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8月底,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0件,移送行政拘留1件、追究刑事责任3件、按日计罚 1件、限产停产1件、查封扣押1件。对全区1059家重点企业进行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被评为“红色”及“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污水处理费和提高电价标准。

  这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关于“贯彻落实一些政策规定从本地利益出发多,从全局考虑少,有的令行不止”的整改情况。

  1.7月25日召开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全会精神,认真谋划下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工作。全会提出,要牢牢把握扬子江城市群和里下河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机遇,积蓄发展动能、筑牢富民根基,把“争先赶超”作为谱写姜堰“两聚一高”新篇章的重要突破,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头版头条,在全局工作中找准位置、多作贡献。

  2.在去年对456件区级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今年7月份启动“再清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7月份已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区人大常委会、泰州市政府报备。

  3.将“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持续举办区干部大学堂。结合纪念建党96周年,区委主要领导带头上了专题党课。16个镇(街)、65个区级机关部门(单位)、284个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举办了“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党课。区委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重要指示交流学习体会。7月1日,结合“大走访大落实”固定走访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旗帜鲜明讲政治、不忘初心做先锋”为主题,为村(社区)党员上专题党课,并重温入党誓词。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四)关于“违法用地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土地未征先用,有的边征边用,有的以流转土地名义搞建设,有的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整改情况。

  1.全面建成并运行国土资源“一张图”系统和“慧眼守土”监管平台,对违法用地实现了全方位、全天候动态智能监管。组织对全区工矿用地和村民宅基地逐宗调查登记,截至目前,共调查工矿用地3420宗、面积38364.06亩,调查村民宅基地221138宗、面积67345亩,抽样核查了两个镇上报的调查成果。

  2.6月15日,召开违法用地警示约谈会和整改推进会,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的张甸镇警示约谈,与各镇街签订违法用地整改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用地意识。8月11日,组织开展了法治讲堂活动,全面解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形势要求。

  3.8月3日,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泰州市姜堰区违法用地建设拆除损失认定办法》,通过对违法用地建设拆除损失评估认定,并对相关人员应对损失承担的过错程度实施责任追究,促进各级土地监管责任落实。

  4.研究制定违法用地整改方案,按照“集中查处一批、拆除复耕一批、补办完善一批、移送监管一批、取缔关停一批”总体思路,扎实做好违法用地清存量、控增量工作,巡视整改以来,落实违法用地整改115宗。

  5.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警示约谈、公开曝光、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暂停受理审批等手段,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巡视整改以来,已立案查处违法用地9宗。

  6.推行“大执法”的新思路,发挥“批、供、用、补、查”的整体执法监管效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各类新发生违法用地初始阶段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这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五)关于“班子成员集体领导意识不强,对非分管事项不关注、不思考、不发言,常委会集体议事氛围不浓”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区委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六)关于“有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一些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存在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现象,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意识不强,搞‘一言堂’,习惯于大事小事个人说了算”的整改情况。

  1.3月1日,制定出台《关于挂联提增管党治党政治自觉“十个专题督导”组合行动的工作方案》,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作为十个专题督导内容之一,有序开展督导检查活动6次。

  2.结合专题督导行动,有序组织排查镇街、部门存在的以党政联席会(局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会议情况,督促自查自纠。制定下发《关于挂联督导“两个责任”落实的工作方案》,将全区16个镇(街道)、88个区级机关部门划分为6个责任片区,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6名成员分别挂联督导,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按月督查。4月份以来,下发专题通报4期,查纠问题35个,约谈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19人。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七)关于“有的部门党组织不健全,只有书记没有委员,有的多年未换届”的整改情况。

  1.8月份,在对区级机关部门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找准原因的基础上,及时酝酿机关部门的相关干部调整充实方案,提请区委研究,并向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提醒,待人员配备到位后及时整改落实。

  2.8月份,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全区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的通知》,针对排查发现的机关部门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无法换届、因人事冻结无法换届等问题,要求各党组织迅速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3.8月份,编印《全区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培训手册》,举办全区党务工作者换届业务工作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换届工作业务水平。

  4.8月份,制定下发《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实施办法》,严格基层组织按期换届制度执行,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做好提醒督促工作,确保换届工作按时规范进行。目前已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了再梳理,并形成基础台账。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八)关于“一些单位党建工作被动应付多,主动谋划少,上边有要求就抓一抓,没有具体要求就松一松,开展检查就动一动,不检查就放一放”的整改情况。

  1.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区镇街、部门、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目前初稿已形成,拟9月底前下发。

  2.4月份,组织开展本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对农工办、区农委、区粮食局、区供销总社四家单位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政治“体检”,形成问题清单,强化问题整改。下一步,将通过区委巡察、党建工作考核、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等契机,加强党建工作常态化巡查,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

  3.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年底前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组织“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推动党建责任落地见效。

  4.建立基层党建工作半年例会制度,集中听取镇街、机关部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九)关于“一些机关支部活动不正常,甚至有的支部未开展活动,为应付检查编造虚假会议记录”的整改情况。

  1.6月20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建党96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各系统党组织以“旗帜鲜明讲政治”为主题,以开展“三会一课”为重点,开展系列纪念活动。

  2.以每月25日为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集中学习日,组织全区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常态化。

  3.筹备机关党支部“最佳党日”评选活动,总结、推广一批机关党支部活动经验、做法,11月底前完成评选活动方案,12月份正式组织实施。

  4.制定机关支部党建活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抽查、互查活动方案,12月份结合年终党建工作考核,正式组织实施。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十)关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行政意识强,党的意识淡,有的直言不讳地说党建工作不清楚,自己只负责经济工作、行政工作”的整改情况。

  1.6月12日,召开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就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10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2.结合区四套班子人员的调整到位,拟对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明确区四套班子挂联党建工作镇(园区、街道)。

  3.根据区委统一布置,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对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加强考核。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十一)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近三年来未参加一次支部组织活动”的整改情况。

  1.8月10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通知》,就落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明确了具体要求,从严加强管理监督,构建“全程记实—严格督查—结果运用”的全程记实考核链条。

  2.8月18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年底前,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这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二)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举措不多,成效不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问题较为严重,村党支部书记后继乏人问题较为突出,有的村党支部书记近几年多次被处分仍然被任用”的整改情况。

  1.以“抓整顿、促规范,强班子、增活力,创特色、促提升”为重点,以开展党组织评星定级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强基固本行动”。突出抓好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年内专门举办组工干部培训班,增强党务干部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3月份,按照省委“六强六过硬”要求,以不低于5%比例确定了17个软弱后进村党组织,实施“一村一策”,后进村党组织已全面整改到位。6月初,开展行政村“对接融合、互助提升”行动,首批遴选20个先进村与20个薄弱村结成帮扶对子,促进资源共享、互促共进。8月份,开展省市区三级选派第一书记两年任期目标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做法,为下一批选派工作奠定基础,推动经济薄弱村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3.区委组织部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书记任前预审、任后备案制度,严把入口关,上半年对17名调整的村书记进行预审备案。开展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违纪违规情况调查,督促各镇街进一步调优配强基层骨干队伍。

  4.督促各镇街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将致富能手、企业经营管理者、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按照1:1比例建立了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队伍,并在“村干部培训周”上,对村级后备干部普遍轮训了一遍。

  这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三)关于“一些机关党委党组对党员学习教育重视不够,有的党委会没有对开展‘两学一做’作过专门的研究”的整改情况。

  1.5月份以来先后制定下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安排》,通过常态化督查,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8月14日起实施“320”领学计划,在机关部门选树学习教育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党支部示范点、党员教育实境课堂,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季报督查“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促进机关部门规范基本组织生活。

  2.5—8月份,组织党委(党组、工委)中心组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研讨交流,主要负责人上“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党课。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围绕学习贯彻省市区党代会、市区全委会精神,联系实际开展“我为创新、富民做什么”专题讨论等活动。

  3.成立5个检查组,专题检查16个镇街和20个机关部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就个别单位“三会一课”不规范、相关台账资料不健全等问题及时督改到位。

  这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四)关于“一些基层组织‘三会一课’不正常,组织活动质量不高,有的甚至以保健知识、科技知识宣讲代替支部活动,有的农村支部靠发放补贴开展组织活动”的整改情况。

  1.4月11日,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三会一课”模块化运行机制的通知》,推动“三会一课”有实质性内容,积极创新手段形式,切实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实现所有基层党组织全覆盖、所有党员全覆盖,提升党员学习教育实效。

  2.实行季报督查,各党(总)支部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天内将本党组织“三会一课”季报表报上级党(工)委,由各党(工)委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各党(工)委通过实地查看、调阅记录、走访调查等形式,不定期督查“三会一课”模块化运行情况。8月中旬,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级机关工委组织力量对基层党组织进行了抽查,推动问题整改。

  3.将“两学一做”作为“三会一课”基础模块的重要内容,注重强化内容的政治性、时代性、战斗性,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其他党员自觉参加“三会一课”,严格纪律要求,综合运用提醒、批评教育等手段,保证参与的广泛度。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五)关于“一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责任意识淡薄,有的党员干部参与上访、赌博”的整改情况。

  1.按照《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和《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安排》有关要求,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以亮身份、亮承诺、树先锋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双亮一树”活动,通过在执法监管部门、窗口服务单位党员中佩戴党徽、设置党员服务窗口、创建党员先锋岗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宗旨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7月17日下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一亮四带三服务”深化“先锋社区(村)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制定活动计划、方案,定期组织到社区(村)开展认岗领岗,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3.6月12日下发《关于推荐泰州市第五届“我最喜爱的共产党员”候选人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泰州市第五届“我最喜爱的共产党员”推选活动。“七一”期间,在《姜堰日报》、区电视台开设“先锋谱”专栏,集中宣传了16名优秀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举办王珏、金雨祥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两场次。

  这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六)关于“‘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松散,一些流动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的整改情况。

  1.积极筹备以开展“两新”组织党组织基本情况集中核查、党组织集中组建、党务知识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推优为主要内容的“四集中”活动。

  2.8月10日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流动党员“五个一”教育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流动党员实行“信息一张卡、季度一汇报、定期一慰问、年底一座谈、日常一个群”等“五个一”管理教育机制,加强流动党员日常教育跟踪管理,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十七)关于“党费收缴不到位,执行标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6月7日,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确定每月1日为全区“党员交纳党费日”。6月13日举办党费收缴工作培训会,对镇街、园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分管党务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2.6月底前按照规定,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进行了测算,核定党员2017年应交纳党费数额,7月份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时足额上缴党费,推动35个党(工)委建立健全了党费台账。

  3.7月份,组织各党(工)委报送《党员应交纳党费一览表》,区委组织部对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2017年应交纳党费金额进行了核查,对不合要求的进行了反馈整改。对一季度、二季度各党(工)委上报的《季度上缴党费情况一览表》与银行进行了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拟于年底前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八)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意识不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满足于会上讲讲、提提原则要求、作常规安排,具体工作过问少,甚至将主体责任推给纪委。有些地方主体责任形式大于内容,上下相同,左右一样,照搬照抄,缺少针对性”的整改情况。

  1.5月16日,转发《泰州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任务清单和党委主要负责人任务清单,同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三张清单”制定和全程纪实工作的通知》,向全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放《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手册》,并结合年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我区《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进一步压实党委及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开展基层责任压实、基层作风整饬、基层问题线索“起底”等专项行动,并以“一单双派”形式明确相关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两个责任”分工定位,提升齐抓共管的履责合力。

  3.4月份,区委首轮巡察区委农工办、农委、粮食局和供销总社等4家单位,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24日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落实。

  4.进一步加大问责倒逼力度,3月中旬以来先后对25名党员干部实施党内问责。8月23日,下发一期党内问责专题通报,对5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以严肃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九)关于“有的党员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风险点排查不够,问题分析少,主动防范少,违纪违规问题视而不见,不闻不问”的整改情况。

  1.加快推进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将党员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排查分管领域风险点等工作列为主体责任任务清单的重要内容,构建清单明责、派单督责、面试查责的“链式闭环系统”。

  2.发挥巡察监督作用,针对区委第一轮巡察发现的有关突出问题立案查处8人;对于有关共性问题,及时分析形成4个专题报告,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推动面上整改落实。8月24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方案,进一步突出巡视反馈意见特别是党员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专项“体检”。

  3.4月5日,制定下发《区级领导干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规程》,以区级领导干部带头履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将抓早抓小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4.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强化专责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成立案例综合分析中心和制度评估人才库,开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排查,向33家单位下发制度建设监督意见书,指导新建、完善制度27项,督促有关问题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好对照整改,发挥“以点带面”效应。

  5.按照《关于挂联督导“两个责任”落实的工作方案》和《关于挂联提增管党治党政治自觉“十个专题督导”组合行动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有序开展挂联督导活动36次,持续推动“一岗双责”落实。

  6.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严格问责审核监督,规定凡提交常委会讨论案件,须在审理报告中将是否需要问责追究作为“必答题”,提出问责建议。3月中旬以来,已对25名履责不力的党员干部实施党内问责。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到位,有的纪委书记只戴帽不履职”的整改情况。

  1.按照“三转”要求,区纪委、监察局已将区经济环境监察中心和效能办划转区委办,并及时调整委局领导班子分工。

  2.6月中旬,区纪委、监察局开展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回头看”,并于6月26日下发《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再次调整情况的通报》,对原参与的27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规范,保留或继续参与21个。

  3.4月份,配合市纪委做好“三转”专项督查;6月12日,召集14个镇纪委书记集中反馈,对“三转”不到位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截止目前,各镇均按“三转”要求调整分工到位,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同时签字确认。同时,制定“三转”落实情况专项巡察方案,首批对4个镇、8个部门开展巡察监督,下一步将按计划分批组织、有序实施,逐步实现全覆盖。

  4.严格执行《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结合派驻机构改革,全面落实提名权,持续加大约谈督导力度,分批约谈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25人(次)。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一)关于“一些纪检组‘探头’盯得不紧,作用发挥不够,有18家派驻机构近三年执纪案件为零”的整改情况。

  1.区纪委按照年度培训计划,今年以来已组织跟班培训3批13人、跟岗锻炼2批6人,举办专题培训班3期352人(次),并于8月中旬组织开展监督执纪业务能手竞赛活动,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能力。同时,实行工作完成情况周报告、月督查、季鉴定管理模式,持续推动“探头”作用发挥。截止目前,已收集周报告71份,作出鉴定13份,开展月督查4次。

  2.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近三年来执纪案件为零的18家部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全面摸排起底,规范分类处理,督导有关部门立案查处3人,实现执纪案件“零”的突破。

  3.发挥“挂联督导”平台作用,3月份以来先后对31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了挂联调研和分片交流,今后仍按计划有序组织实施,逐步实现调研督导全覆盖。

  4.制定姜堰区派驻机构改革初步方案,提交区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完善,拟于近期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有序组织实施。

  5.进一步完善考核引导机制,已形成考核实施办法初稿,待派驻机构改革到位后发文实施。

  这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二)关于“运用‘四种形态’不规范,有的以第一种形态代替了其他形态,警示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

  1.8月15日,制定下发《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工方案》,建立党委领导、纪委协调、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四种形态”运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审核把关责任,严格尺度界限。成立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公室,从8月15日起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四个一”活动,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2.严格执行区委《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结合“纪监大讲堂”、青年干部“季季谈”等活动,精准实施专题培训。同时,向全区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发放《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应知应会读本》,组织专题辅导,提升规范化运用水平。

  3.严格执行市纪委《问题线索不立案处置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实行基层运用“第一种形态”预先报审制度,及时纠错纠偏。

  4.健全“四种形态”运用定期分析研判机制,精选典型案例,按月制作“三水清风”专题电教片5期,公开通报6期,形成持久震慑。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三)关于“执纪审查不够严格,有些信访查得不彻底”的整改情况。

  1.8月上旬,对16个镇街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审查相关审批手续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内部通报。同时,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细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格式,待研究完善后汇编成册,统一参照执行,力促长效管理。

  2.严格执行省市纪委有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闭环管理工作规定,制定出台《姜堰区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处置办法》《姜堰区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处置“双闭环”管理工作规范》,定期分析研判,规范分类处置,确保问题线索“零遗失”。

  3.组织开展信访件办理“回头看”,对有关重点信访件实施交叉互审和提级审核。

  4.严格执行我区《关于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基层办理的信访举报件全面实施提级审核,对有关重点信访举报事项进行了会商会办。同时,根据我区《纪检监察重点信访举报事项办理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聘请45名同志组成专业人才库,有计划地安排专业人才参与办理有关信访件。同时,针对农村“三资”管理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启动区、镇两级重点督办工作,其中区纪委于5月份对3个村、镇街对13个村分别实施挂牌督办。

  5.严格执行《案件质量全程联评暂行办法》,4月份以来按季开展案件质量联评活动2次,对142件新立案件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下发专题通报2期。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四)关于“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不过硬”的整改情况。

  1.6月19日,制定下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办法》,截止目前已组织“纪监大讲堂”活动4期、青年干部“季季谈”活动2期,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能力。

  2.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方案》,于3月31日制定下发《省市区联动责任分解表》,按期办结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同时,编印“姜堰纪检人”警示教育专刊1期,制作警示教育片2期。

  3.拟定我区《纪检监察干部“成长管理”实施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回单”监督实施办法》,近期将结合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实施。二季度共下发和回收监督“回单”119份、异常行为调查问卷120份。严格执行《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干预管理办法》,年内将按计划开展廉洁执纪必答活动,有效防止“不过硬”问题的发生。

  4.坚持将严格监督范围向区纪委委员延伸,5月22日制定下发《区纪委委员工作室制度》《区纪委书记约谈区纪委委员工作制度》《区纪委常委挂钩联系区纪委委员工作制度》《区纪委委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区纪委委员履职纪实制度》等5项制度,切实保障和推动区纪委委员规范履职。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五)关于“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不够,没有全覆盖,有的单位多年没审计”的整改情况。

  1.梳理近年来审计项目情况,对多年来未安排审计的单位,拟在编制2018年审计计划时优先逐步安排。

  2.把三公经费使用、津补贴发放等作为镇街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强化审计现场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对审计揭示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落实分类处理措施。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二十六)关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有差距,用人失察,带病提拔,有的干部刚提拔不久就受到查处,有的处分影响期内就提拔使用”的整改情况。

  1.制定下发《关于对2016年度“带病提拔”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区镇机关对“带病提拔”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自查,按期形成专题报告。

  2.对所有提拔任用干部均按要求实施“凡提四必”,研究拟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姜堰区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七)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人事纪律淡薄,在获悉岗位即将变动时突击调整提拔干部”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纪检监察与组织、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违反组织纪律类问题线索的联合排查力度,6月份对区城管局原局长曹圣基突击调整提拔干部的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该局领导班子3名成员给予问责处理。

  2.8月24日,区委常委会专题审议第二轮巡察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将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纳入今后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突出巡察成果运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强化组织纪律意识。

  3.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征求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进一步严格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内审监督机制,有效防止违反组织纪律问题的发生。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八) 关于“‘三超两乱’整治不彻底,上动下不动,有的单位仍自设科室,增加人员。有的交叉任职不合规”的整改情况。

  1.研究拟定《关于开展违规任用干部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围绕“三超两乱”存在问题,采取各单位自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编委办、区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复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消化任务。

  2.按照《区镇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和镇街、区级机关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区委组织部协同区编委办、区人社局等部门,对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职数、职位进行预审,就选拔任用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备案前严格审核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编制性质,7月份以来累计审核备案中层干部5批共16人次,未发现有新的“三超两乱”问题。

  3.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区镇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经排查,2016年度全区共有52个单位对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下一步将重点检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自设岗位、增加人员、交叉任职等问题。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二十九)关于“干部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不够,有的单位一次性调整干部过多,甚至有的部门一次提拔干部一百多人”的整改情况。

  1.加强日常考察研判,正在起草调研式考察工作方案,拟集中两个月左右时间,对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调研式考察,动态掌握领导班子运转状况和干部德才表现,夯实干部选任基础。

  2.定期开展年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7月份以来累计审核备案中层干部5批共16人次,涉及的5家单位一次提拔干部均不超过本单位在职在编中层及以下干部总数15%,或在两个月内累计提拔干部不超过在职在编中层及以下干部总数20%。

  3.已组织各镇街、各部门开展中层干部队伍结构状况分析研判,按期报送年度中层干部调整、交流计划。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三十)关于“人事管理不规范,混编混岗”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姜堰区区镇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对机构编制实名信息库和区镇机关中层干部信息库实时维护。

  2.严格执行《区镇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和镇街、区级机关部门三定方案规定,7月份以来累计审核备案中层干部5批共16人次,涉及的5家单位均没有选拔附属编制人员、工勤人员、编外人员担任区镇机关中层职务的情况。

  3.根据《关于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实施办法》,凡编外人员使用均遵循“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先批后用”的原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共同审核各单位编外用工申请,报经区领导同意,今年7月份以来共批准2家单位用工申请,下达编外用工计划133个,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均没有使用编外人员情况。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三十一)关于“有的单位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补贴” 的整改情况。

  1.3月22日,下发《关于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4月28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5家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5家单位已书面上报整改结果并整改到位。

  3.5月22日,制定下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面摸清个别单位无依据发放津补贴和奖金问题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4.6月9日,形成《姜堰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自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总结。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十二)关于“公款吃喝有禁不止,有的乡镇在2016年召开党代会、人代会仍然安排饮酒”的整改情况。

  1.5月4日,制定下发《关于开展“3+4+N”作风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突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督促相关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对相关责任人员正在研究落实分类处理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作风建设相关主责部门的职责分工,以“一单双派”形式明晰9个职能部门的“两个责任”分工定位,推进作风建设责任压力向基层一线传递。

  2.健全作风建设协同联督机制,坚持逢节必查和常态督查并重,先后成立联合督查组12个,开展明察暗访活动10次,发现问题线索29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问题24起,下发三期专题通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32人。同时,组织开展会议费综合定额控制专题调研,为下一步研究完善监管机制夯实基础。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十三)关于“公务商务接待制度不健全,控制不严格,随意性大,‘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多头列支,有的党员干部搞变通”的整改情况。

  1.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区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印发《关于编报2017年度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共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加大“三公经费”管理考核力度。以公务卡结算支付软件为支撑,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公务接待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全部通过公务卡结算支付。

  2.按照《“3+4+N”作风建设攻坚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组织相关主责部门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检查和机关食堂、内部接待餐厅专项清理,突出抓好对高档小区、历史建筑、公园景区、宗教场所等地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内的茶餐厅、“一桌餐”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同时研究拟定《商务接待管理规定》,力促长效监管。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十四)关于“有的单位仍然私设‘小金库’”的整改情况。

  1.3-7月,先后对俞垛镇、淤溪镇、桥头镇、娄庄镇、白米镇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虚列支出、预提支出挂往来、在往来中列收列支等情况。

  2.对开发区、城投公司等18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凭证不合规等问题,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

  3.建立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定期通报制度,针对违规吃喝问题和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于6月份在全区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检查梳理公务接待费无接待公函、无接待审批单、无接待清单、部分大宗商品购置无明细清单及领用记录等各类问题40多项。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三十五)关于“会议多,文件多,有的活动重形式轻内容,重开局轻检查,重布置轻落实”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调研接待宣传报道和领导干部严格工作纪律的几项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反弹回潮现象,6月1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严明相关纪律要求。8月份以来,区委进一步梳理整合重大会议活动安排,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变部门单独调研为条线工作调研,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活动。

  2.印发《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梳理分解66项重点工作,按照“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抓到底”的总体要求,逐一明确牵头区领导和责任单位,并建立“一月一汇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小结”的工作机制。巡视整改以来,先后围绕263专项行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开展专项督查,目前下发《效能建设简报》61期,问责24人。围绕督查力量的有效整合,制定关于成立全区督查考核办公室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十六)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大走访敷衍了事,与群众坐不到一块,说不到一起,摸不到实情,办不成实事”的整改情况。

  1.做好省、市大走访管理平台数据录改和校核上报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推动问题解决。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百团千村万企大走访大落实”活动通知》,拟9月底完成。

  2.6月1日,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百团千村万企大走访大落实” 六月份“固定走访日”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开展“扩展走访”,针对走访问题制定局长(主任)项目和党员项目。7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局长(主任)项目的通知》,要求上报项目完成进度情况,强化对局长、主任项目的跟踪督查。

  3.7月11日、14日,专题召开2次区级重点问题督查推进会,推动问题落实。活动开展以来,累计编发活动简报67期,宣传落实案例,推动走访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4.8月1日,下发《关于聚焦“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8月份“固定走访日”活动的通知》,推动党员干部经常性走访基层、常态化解决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这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十七)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不足,有的怕担风险不愿作为,有的作风散漫无心作为。有些党员干部作风漂浮,急功近利,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的整改情况。

  1.充分发挥教育的治本作用,开展“我们的价值观”节庆日主题宣教活动;开展“三水清风”廉政宣讲活动,下发《关于开展“家规促廉”家规家训征集活动的通知》,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组织开展“最美人物”选树宣传活动;做好泰州市首届“十行百星”先进典型推荐工作。

  2.组织开展“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泰州市姜堰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若干规定》,及时发现“不作为、不担当”的突出问题,共梳理挂牌督办线索7个,涉及6个单位。组织开展“利剑”行动,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行明察暗访,通过《姜堰纪监情况》通报曝光问题27起。

  3.出台2017年度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优化考核指标,加强结果运用。先后开展专项督查活动2次,对8个镇街(园区)、14个部门(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情况明察暗访,发现5个镇、7个部门(单位)的18名工作人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予以通报。制定出台《2017年度区级机关服务品牌及改革创新项目评选办法》,5月份组织部门申报并公示,共69个部门(单位)申报了机关服务品牌,22个部门(单位)申报了改革创新项目。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十八)关于“招商引资不实,有的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不惜通过第三方购买外资造成损失”的整改情况。

  1.梳理近三年招引项目,组织了一次回头看,近三年共上报亿元以上或1000万美元以上签约项目308个,到2017年7月,已完成注册164个,其中已开工项目146个,仍在跟踪洽谈113个,核减签约项目31个。

  2.严格按照泰州市对签约项目和开工项目的认定要求,以及我区《2017年度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认定各镇区、部门的上报数据。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签约、开工、竣工项目的全程跟踪督查。

  3.严格按照省商务厅有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加强对各镇区、部门到账外资的核查。对招商引资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特别是为完成外资招引任务不惜通过第三方购买外资的行为的,一经查实,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除扣减考核得分外,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4.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完善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强对大额财政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购买外资的行为。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三十九)关于“经济工作急于求成,存在虚报浮夸现象,有的为了完成财政收入甚至动用财政资金缴纳税收。有的乡镇不顾实际情况盲目举债建设,近几年债务急剧上升”的整改情况。

  6月14日,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发《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创新政府融资机制和路径的意见》,要求各镇区、各部门除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并督促整改落实。定期召开融资平台工作例会,规范融资行为。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四十)关于“有些党员干部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整改情况。

  1.对2013年以来查处的277件不收敛、不收手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对问题原因和案发特点进行了专题剖析,形成书面报告呈区委审阅,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2.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188件,下发专题通报6期,点名道姓公开曝光20人。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四十一)关于“有的党员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在拆迁补偿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有的虚报冒领惠农资金,有的在低保办理中造假”的整改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于8月4日召开扶贫工作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会,制定下发《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明确7个职能部门的分工任务。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惠农领域案件15件。

  2.5月4日,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微官微权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向25个责任单位下达“双派单”任务。7月6日召开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推进会,8月21日下发一期专项督查通报,对工作滞后的5家单位点名督改,有力推动了质效提升,截止8月底,共立案查处65人。目前此项工作仍在有序开展中。

  3.按照市委《关于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统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年内将建成运行。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姜堰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编制村级事务、权力、责任、运行范围清单,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形成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四十二)关于“有的公有住房经营、房产租赁管理不规范,租金收缴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姜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房屋出租由国投公司会同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房屋招租由国投公司委托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实施,或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目前,已经制定《姜堰区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方案》,下一步准备组织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闲置出租资产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出租方式、租期、价格等情况是否合理,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完善。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四十三)关于“有的公有资金出借民营企业,有的为企业违规担保形成代偿”的整改情况。

  1.3月15日起对各镇街往来款清理情况进行了督查,4月25日印发了督查通报。大伦镇、开发区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建立健全往来款核准制度、责任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规范往来款管理。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各镇街定期报送往来款清理工作进度,对各镇街往来款清理情况继续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并予以纠正。

  3.6月15日,转发了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切实有效开展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到位。7月26日,督促各金融机构抓紧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截止7月31日,收回函件、协议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文件55份,对未收回函件的金融机构,均已按“谁出函、谁声明”的原则出具了声明函,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整改到位。

  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四十四)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有的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有的直接发包,甚至交给无资质的工程队施工”的整改情况。

  1.制定出台了《姜堰区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年初起,对2014年以来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自查,发现超过限额违规发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小型项目招投标前置手续不齐全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整改并报区纪委。7月19日,完成了泰州市专项整治组20个交办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其中对5条道路建设项目和振兴北路等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发出6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金19.73万元。

  2.6月6日,制定出台《工程招投标农村小设施、小项目、小工程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重点检查有无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在6月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7、8两个月时间,重点督查俞垛镇、溱潼镇等7个镇,对发现的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过程不严谨、发包给无资质单位、项目变更较随意、资金拨付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3.严格落实《泰州市姜堰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办法》,今年底前,我区将结合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治理行动和工程招投标农村小设施、小项目、小工程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要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不规范的镇(区),制定相关小型项目承发包管理制度,目前各镇(区)正在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四十五)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整改情况。

  1.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对全区各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审核,6月份将40个部门的6819项行政权力清单在中国姜堰网、姜堰机构编制网全面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组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6月13日,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卷宗专项评查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检查了19家执法部门今年以来已办结的52件卷宗,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通报。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组织行政执法部门梳理上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基准和要素,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目前已有26个部门梳理上报到位。

  这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四十六)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学会、协会拉赞助,乱支乱用”的整改情况。

  1.5月5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区基金会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5月26日召开全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培训会议,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严控制和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

  2.结合年检开展全区学会、商会专项查纠活动,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清理工作,8月20日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收费专项清理规范财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突出加强社会组织法人和财务规范管理。

  这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四十七)关于“社保基金管理和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

  1.4月26日,出台《泰州市姜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8月7日,成立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布置会,按照《姜堰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内控管理,杜绝苗头隐患。

  2.坚决实行净地出让、净地交付,从源头上杜绝土地出让金的欠缴。对段面存在问题的,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确保地块尽快交付。加大土地出让金的清收力度,对欠缴单位采取发放律师函、仲裁诉讼等措施,督促开发企业结清土地出让金。

  这项整改任务尚在落实推进中。

  三、坚持对标深化,切实巩固和拓展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当前,我区整改工作仍在进行时。下一步,姜堰区委将继续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方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折不扣将巡视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1.精准落实“两个责任”。以此次巡视整改落实为契机,精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加快标准化建设,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以带头履责带动班子成员共同担责,区委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履行好领导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督促全区各纪检组织履行好专责监督职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递,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越压越实、责任追究越来越严。

  2.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坚持立说立行、即知即改,持续加大督导力度,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对正在整改的,按照既定时限和责任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直到整改完毕;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效果实实在在;对已经出台的制度,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不断完善长效机制。

  3.始终坚持知行合一。持续深化学习应用,做到以学促用、学用相长。一方面,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另一方面,认真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切实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

  4.切实拓展整改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作用充分体现到谋划部署、推动落实、解决问题、督查问效等各个环节,集中精力抓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等各项工作,努力使整改过程变成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过程、推动“两聚一高”实践的过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8100975;邮政信箱: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上海路1号姜堰区委办公室(信封请注明:巡视整改监督意见),邮编:225500;电子邮箱:jyqxcb2017@163.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