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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纪委健全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 做好涉案款物处置

发布日期:2017-09-20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我院在查办市交通警察支队后勤装备保障大队原大队长丁凯案件时扣押了涉案款244820元,其中199100元法院已经认定为非法所得予以收缴,请你单位对余下的45720元进行比对处理。”近期,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收到了连云港市检察院《移送处理违纪所得意见书》。

  “在法院做出判决前,丁凯已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连云港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经过比对,该45720元全部为处分决定中认定的丁凯违反廉洁纪律所得。”接到意见书仅3天时间,该款项已由市纪委追缴到位。

  工作高效源于程序规范。年初,连云港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与检察院、法院进一步健全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协作机制,明确了日常联络部门,负责案件移送、审判信息互通、涉案款物处理等纪法衔接工作。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目的就是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海涛说。

  在具体操作中,连云港把握三个时间节点,在移送司法前,发现被审查人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除案件线索外,将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判决后,对未认定为违法,但构成违纪的,依规依纪予以收缴;案件审结后,对不涉嫌犯罪,经认定又不属于违纪所得的,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在查处市法制办原副主任肖开山案时,肖开山收受某企业老总现金20万元,后来多次退还都没有退掉,检察机关没有将此作为肖开山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公诉,但是肖开山收受他人现金的事实客观存在,违反了廉洁纪律,市纪委依纪对此20万元予以收缴。”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连云港市共没收、追缴涉及32名违纪人员的违纪款224.67万元。(李扬 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