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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仪征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9-20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2日至5月1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仪征进行了巡视。6月23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仪征市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这次,省委第四巡视组共向仪征市反馈了三个方面13大类66条问题。对此,仪征市委高度重视,将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个方面问题,设立三个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和市纪委书记牵头,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同时,对照巡视反馈的三个方面13大类66条问题,以及提出的四个方面整改意见,坚持市委书记带头,常委班子每位成员对分管领域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排、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市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逐条审核把关,最终制定形成了市委整改工作方案,共计确定了219条整改措施,并建立了工作台账,全部明确了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和整改时限。

  为了进一步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仪征市委还立足实际,明确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责任落实机制。明确整改工作在市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常委班子成员承担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的牵头责任,先后召开5次常委会和3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明确各相关单位作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市委全会、“七一”表彰会、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多次强调巡视整改工作,真正将整改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工作周报机制。明确各责任单位以每周为时间节点,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报相关市领导审核把关后,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报送三个整改工作专项小组。三是清单提示机制。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定期向牵头市领导和责任单位发送整改提示单,了解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进度,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四是联动整改机制。要求全市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主动参照市委整改要求,同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整改方案,扎实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工作作为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常委班子成员、党员副市长还分别对挂钩联系的园区、镇、办事处进行专门督查和指导,确保了面上的整改实效。截至目前,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三个方面13大类66条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45条,基本完成16条,按照序时稳步推进的5条。同时,在具体问题的整改过程中,按照“标本兼治”原则,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根据上级精神要求,立足仪征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70多项制度规定,其中市委专题研究了《中共仪征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办法》等4项制度,巩固了整改成果,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到位问题。

  1.针对“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敏感性还不强,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会议精神不及时,有时在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上搞变通、打折扣”问题:一是在全市组织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学习活动。6月24日,市委常委班子带头,举行了“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学习研讨;6月29日,市委主要负责人结合“七一”表彰大会,带头上了“旗帜鲜明讲政治、知行合一做表率”专题党课,为全市各级党组织作出了示范。二是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各项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找准上级精神要求与仪征发展实际的结合点,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仪征落地落实。今年以来,市委中心组已举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宁镇扬一体化等专题讲座6次。特别是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扬州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召开后,常委会及时进行传达贯彻,并于7月24日召开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对省市委全会精神、“聚焦富民”工作进行全面贯彻落实,确保了各项工作上通天线下接地气。三是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上级决策部署要求,紧扣既定时间节点和序时进度,全力以赴抓推进抓落实。“263”行动方面:结合仪征实际,于3月份出台《“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步制定17个配套行动方案,排出的202项具体项目工程已完成135项,累计减煤8.45万吨,关停小化工企业、砖瓦窑厂、畜禽养殖场等87家。扶贫攻坚方面:在对全市低收入农户进行再摸底再排查的基础上,确立了“今年底完成数字脱贫,明年初基本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明年底建立一套较为成熟的扶贫机制”三个阶段性目标,于4月份印发《仪征市2017年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户一策、分类施策”的思路,综合采用就业帮扶、医疗救助、社保提标等多种方式推进精准扶贫,年内全市13000多名人均年收入低于7000元的农户可全部脱贫。

  2.针对“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应知应会的中央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一问三不知”问题:一是编印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中央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测试,提高学习效果。二是坚持将“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四个意识”等重要理论,作为市委中心组学习会、各类党课以及所有党员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强化学习成果的考核评估,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知晓率。特别是9月份,全市计划开展的各类重点培训班次,均设置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共中央在延安的十三年”、“文化产业政策”等有关“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四个意识”方面的课程。

  3.针对“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常委会专题研究少,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调整频繁,责任制落实措施不扎实、督促检查不到位”问题: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出台仪征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建立了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已经召开1次,同时完善定期分析研判、重要事项会商、特殊情况通报、定期督查评估等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市委常委会带头,每年确保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今年8月1日,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全市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市委主要负责人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工作坚持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对涉及意识形态的来信来访,牵头主持研究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结合研究制定2017年度全市各类考核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到了园区、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镇党政正职考核和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评,不仅提高了分值,而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降低一级考核等次。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市委巡察和宣传部门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有力促进了责任的落实。

  (二)关于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充分问题。

  1.针对“市委在统揽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凝聚共识上有差距,特别是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突破能力还不强”问题:一是强化调查研究。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对事关全局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精心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题类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围绕“两园”建设,2月14日市委常委集体赴枣林湾生态园,实地视察调研“两园”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座谈交流,提出了“抢时间、抓进度,明责任、聚合力,有眼光、重品位,依法规、守底线”的思路,并明确市委常委会每2个月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围绕化工园区发展,成立6个小组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清了园区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围绕提升老城区环境,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开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2017年度城建十大工程》《“翡翠项链”计划实施方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十三五”行动计划》《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方案》《临街临水低矮危旧房屋整治方案》等意见,为老城改造提供了有效指导。二是强化意见听取。充分发挥政府论坛、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平台作用,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按照省市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积极听取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截止6月底,累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8665条,其中自办2576条,交办5039条,先后对两批50条面上共性问题进行了统筹考虑、集中研究。三是强化风险评估。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制定“重大决策类权力运行流程图”,今年以来共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非主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等51个重大事项实施了稳评,对东晟固废等110个重大项目开展了环评,从源头上预防化解了一批矛盾隐患和环保风险,有效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四是强化民主集中。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市委常委会在研究全市重点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两园”建设、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时,每位常委都能充分发表自己看法,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综合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再发表自己意见,确保了常委班子的决策民主。

  2.针对“对一些重大民生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不及时、有的久拖不决”问题:一是就学方面,优化学区布局,加快建设城北幼儿园,尽快启用五一花园C区幼儿园,规划新建曹山幼儿园、都会幼儿园,以及实验小学东区校、都会小学和曹山小学。目前,实验小学东区校和都会小学选址已经确定,正处于方案设计招标阶段。二是就医方面,7月份启用了3家区域医疗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我市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展的意见》,加大对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的扶持,3家区域医疗中心有序开展二级医院创建工作。加强医院各类专科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及特色科室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引进的意见(试行)》。强化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检验技能竞赛,加强人才培养和柔性使用;制定《关于开展城镇骨科医务力量下基层“双百双驻”行动的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开展2次月度跟踪考核,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三是住房方面,“十三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作为老旧小区整治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2017年将组织实施汽车工业公司宿舍等10个老旧小区整治项目,整治面积17.6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等前期基础工作,正在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落实真州镇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了社区物业管理中心,配备了相关人员,同时落实了市财政老旧小区整治后物业管理补贴等长效管理措施。四是交通方面,完善公交体系,对开运营了陈集、大仪两条镇村公交,加密了城区1路、11路和26路公交线。已与南京、六合等交通部门对接,确定了市区至南京六合区雄州地铁站城际公交线路走向及沿途站点设置等事宜,确保年底前完成通车。完善道路体系,全面加快大新公路和345国道先导段建设,大新公路路基土方和桥涵工程基本完成,路面基层完成工作量的40%;345国道先导段路基土方完成85%,桥梁桩基全部完成。

  3.针对“一些重大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比较明显”问题:一是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了国有资产目录清单。目前,正在对一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资产,积极采取出租、拍卖、合资入股等方式,确保国有资产盘活增效。二是强化腾笼换鸟。严格落实《仪征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暂行办法》,区分情况逐宗拟定处置方案,不断提高存量土地的供应比率。今年1-7月份,共盘活各类存量用地530亩,无偿收回经济开发区中电电气(扬州)光伏有限公司124.36亩闲置土地。三是加快岸线整合。结合“263”专项行动,全面启动沿江非法营运码头取缔和小船企关停工作,确保2020年前全部整合到位。2017年计划关停5家小船厂,目前已关停3家。

  4.针对“一些历史遗留的重大烂尾项目处置进展缓慢”问题:一是查清情况、清理存量。组织对全市遗留烂尾项目进行排查,建立烂尾项目管理机制。对于历史遗留项目,结合总规和控规进行存量用地经济效益和改造可行性分析,合理规划历史遗留项目地块以及地块上拟保留建筑的用途。目前已完成中电电气项目涉及的124.36亩闲置土地的无偿回收,正就剩余394.03亩土地的回收问题与扬州中院对接商讨处置方案。二是严格审批、控制增量。建立部门、园区、镇“双周会商”工作机制,每半月召集环保、国土、城建等部门,以环保准入、土地落实、工程建设等为重点,集中对各园区、镇申报项目进行会商会办。从今年7月份开始,每月将49个市级领导挂钩联系的重大项目分别呈报相关市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严格对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4年版)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在充分解读相关政策和规范的基础上,协调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通过协调会、推进会等形式助力项目实施。今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我们将坚决贯彻我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优先保障重大民生项目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对于不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一律不予立项。

  5.针对“一些重大风险隐患未得到切实重视,债务畸高、部分行业监管缺失、危化品运输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未得到有效化解”问题:一是债务方面,今年8月份开始,对全市新增债务强化限额管理,要求2018年起,各单位年度举债不得突破规定限额。积极向上级争取地方债券,用低成本长期限的地方债券转换原有存量债务,已获省厅置换债券额度17.47亿元,待10月份债券发行,资金到位后及时置换存量债务。对融资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增强各平台的“造血”功能,已制定试点平台市场化时间表,正有序推进。二是危化品运输管理方面,认真落实危化品运输源头管理职责,7月下旬,聘请3名省级安全专家,对全市9家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发现整改了一批安全风险问题,并及时完善了相关制度。同时,对化工园区重点单位现场进行了消防检查,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并协助单位建立了“一企一档”台账。三是“两客一危”方面,制定《“一车三方”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成“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中心,配备了4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两客一危”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对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重点抽查企业监控人员在岗情况、不按规定上传卫星定位数据及“两客一危”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关部门之间信息通报机制,增强执法合力。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充分利用“一车三方”监管平台,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四是行业监管缺失方面,针对金融行业,从8月到9月30日,集中对全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加大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告管理力度,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督促建立融资类广告审查制度。针对投资诈骗风险,先后开展了投资理财类机构风险专项调查及“深化走访、排查问题、化解风险、服务群众”集中攻坚活动,排查出了6个风险隐患,对6家公司及负责人的日常动态予以重点关注。积极开展5·15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投资理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立案9起,破案5起,抓获嫌疑人8人。针对部分风险隐患较大的行业审批问题,实行提示、备案制,防范可能的风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集中公开“两清单、两库”、“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用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等,形成市场主体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针对安全生产问题,先后组织197个检查督查组1430人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50家次,开展船舶修造、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12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市隐患排查系统共录入企业用户1054家,排查隐患4204条。五是营运车辆监管缺失方面,整合出租车管理、稽查和乡镇交管所人员,专门组建执法队伍,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加强市场巡查,严查严处不打表、不给票等经营行为,并常态开办违章驾驶员培训班。严格执行出租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员诚信经营行为考核办法。建立交运、公安联合执法机制,24小时值班,对出租车集中停靠点进行联合巡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行为。设立了网约车咨询窗口,对拟考网约车驾驶员证的人员进行预登记。

  6.针对“城乡规划建设水平不高,随着项目改规划,影响政府公信力”问题: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完善《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正在征求各方意见;《仪征城南大码头街区保护与复兴概念性策划及城市设计》《仪征市翡翠项链概念规划》已编制完成,翡翠项链景观设计方案预计9月初完成深化设计。开展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小学布点规划、城市电力工程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聘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城乡规划编制;邀请专家团队参加规委会,对规划进行评审把关。二是优化城市功能,坚持“老城做减法、新城做加法”理念,疏解老城区建筑密度和人口,腾出空间推进功能完善、环境优化,使老城更宜人居;加快滨江新城功能配套、人口集聚,使新城快出形象;结合正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及一系列专项规划,引导人口向新城集聚,尽可能腾出老城区空间,用于完善老城区公共配套。三是提高规划严肃性,总体规划方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规委会前邀请人大参与把关,推行规委会票决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重要规划及时向社会公示,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今年7月份,总规草案通过政府网站及现场进行公示,下一步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将人大环资城建工委和政协城乡建设委列为市规委会的列席单位。

  (三)关于政绩观发展观有偏差问题。

  1.针对“未能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化工企业布点散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整治力度不足,时常发生废气扰民、污水超标排放等”问题:一是加强化工企业管理。按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要求,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分类进行整治;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2017年重点关停8家化工企业,2018年关停7家化工企业。今年计划关停的8家化工企业已经关停7家。二是优化化工园区布局。制定出台了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把化工项目入口,只招绿色化工项目,禁止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确保2020年前依法转移或关停两家企业。三是推进化工园区转型升级。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截至目前,东晟固废二期1.5万吨/年回转窑生产线项目已建成并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万吨危险废物填埋技改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四是继续实施化工园区企业废气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运用,全面开展化工园区15家重点化工、仓储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目前已完成4家,预计11月底前全部完成;瑞祥化工、实友化工、优士化学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实友化工已完成,其余两家均已开展商务谈判。五是推进废气深度治理。6月份开始,在化工园区范围内开展“气味深度治理”工作,督促各重点企业全面加大治理投入,狠抓治理措施落实,努力提高治理成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目前15家重点企业治理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2018年前可以有效治理气味问题。六是建成化工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今年以来,化工园区LDAR公共服务平台已完成软件架构,正进行数据填充,2018年建成符合化工园区排放特征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重点企业VOCS监测监控体系方案正在编制中。明确由我市环保局牵头,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监测,对反映有气味影响的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七是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针对化工园区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出水超标问题,2016年11月19日起由化工园区对该公司实施临时接管,今年又通过招标,由中化节能环保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正式接管运营。今年以来,每月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开展三次检测(每旬各一次),出水数据均达标,出水COD维持在50-70mg/L(排放标准为80mg/L),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我市正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监控,第三方运维单位增加在线监控设施运维,环境监测部门增加对污水处理厂排口、长江排口监测频次,确保监管无死角、无漏洞。八是加强环境问题处罚。今年以来,重点对瑞青新型建材公司等企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九是开展环境执法“亮剑”行动。严格实行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今年以来,累计出动1383人次,现场检查466厂次,针对环保问题已发出61个限改通知、环境违法行为发出97个违改通知,实施行政处罚51件。结合环境执法“亮剑”行动,近期重点对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进行办理,共受理21批52件交办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十是强化小造粒企业关停整治工作。目前已经将这项工作纳入“263”专项行动计划,青山镇25家小造粒企业已全部停产并实施断电措施,其中6家小造粒企业完成了清除生产设备、生产原料“两清”工作,真州镇已查处关停34家小造粒企业。

  2.针对“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协调,‘秤砣经济’特征明显,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培育壮大民营经济缺乏有效措施”问题:一是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乡镇做除法、园区做乘法、集中办工业”的思路,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资源向园区倾斜、项目向园区集中。其一,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镇工业项目进入园区建设的意见》,从项目引入上规定,镇引进的总投资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凡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投资强度的,原则上全部进入园区建设。下达分解落实园镇合作项目招商任务,在去年乡镇实现“零突破”的基础上,要求今年各镇引进进园项目(注册)不少于2个,上半年每镇完成新开工项目1个。同时将园镇合作招商纳入镇、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并单独制定《园镇合作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年底进行考核评比。2017年,我市共有在谈园镇合作项目28个,已签约项目4个、开工建设1个、完成注册2个。其二,根据“长三角北翼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省沿江现代物流基地”的产业发展定位,在城市规划用地安排上充分考虑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其中,汽车工业园和经济开发区对照上一轮规划,用地规模分别增加4.48和2.43平方公里,为园区吸纳优质产业和建设项目提供了用地保障。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围绕2020年形成千亿级产业规模,依托技术创新、人才服务、金融支撑三个平台,抓住汽车技术迈向智能、节能、安全的大趋势,加快推进整车二期、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轻量化材料、汽车电子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零部件项目。做优临江综合产业,围绕2020年形成百亿级产业规模,积极加快长江岸线资源整合和腹地资源利用。强化主导产业招商服务理念,以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新材料、节能环保、临江产业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领导企业为目标,不断丰富10亿元级重点项目招引方法,推动华电新能源等项目加快建设。三是优化企业结构。围绕形成亿元级、十亿元级、百亿元级规模的企业梯度发展结构,依托现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发优势,招引一批旗舰型、总部型重点企业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强度的重点补链扩链项目,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吸引产业集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领作用。重点开展培植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双百”培育工程,即:100家规模企业和100家亿元以上企业。四是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两创示范点”建设和“两创示范”服务中心建设,今年以来,已经获得扬州市批准“两创示范点”4家,其中:B级2家,C级2家;所有园区、镇都建成了“两创示范”服务中心。五是推进科技创新。围绕激发企业创新热情、助推企业经济转型升级,正在制定完善《仪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组织科技助理、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开展工作座谈,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目前,《意见》正在根据市分管领导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六是优化企业服务。围绕科技创新、“双创”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制定形成了涵盖政策条款、文件依据、申报流程、办理时限的政策指南。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近似名称承诺制改革试点,探索企业名称预核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尽全力压缩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限。配合建好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通过公告栏、短信平台、QQ群、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在办税服务厅启用了“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构建了“线上(前台)免填单套餐式受理;推广“网上申领、线下配送”的O2O发票区域配送模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网上申领发票申请。

  3.针对“在聚焦富民、增加群众收入上有差距,老百姓对改革发展的获得感不强,精准扶贫方面各方参与、形成合力上还有不足”问题:一是坚持产业富民。重点是加快“两带”建设,优化提升沿江先进制造业,积极推动传统船舶制造产业转型升级为综合型临江产业;抢抓长江经济带建设和跨江融合发展机遇,主动承接苏南先进制造业转移。大力发展生产型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推动中部以“医养游”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抓紧推进世界园艺博览园、捺山地质公园、白羊山(玥珑湖)旅游度假区、江扬天乐湖医养综合体、石柱山国际康养城等项目,力争尽快建成运营,形成新增长点。充分利用353省道沿线的山水资源,结合各类特色小镇建设,再集聚一批“医养游”重大项目,着力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培育,拟订全市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实施方案,正在组织开展省市第一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预申报。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积极融入南京扬州大旅游范畴。挖掘本土旅游商品资源,形成高中低档相结合的旅游商品系列,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二是制定农民增收指导意见。8月上旬组织了对刘集镇、铜山办、新集镇的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召开了部门联席会议,会商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目前农民增收指导意见已经形成,提高了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注重精准帮扶。成立市精准扶贫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制订了精准扶贫政策清单,梳理全市涉及扶贫领域的各项政策、申请流程,已发放到每一位低收入农户手中;同时,通过就业援助、产业扶持、生活保障、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手段,精准帮扶,今年年内所有低收入农户人均年收入有望达到7000元,完成数字脱贫。四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制定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并已将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我市扶贫政策明确的助医、助学范围;修订完善《仪征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建立大重病患者门诊救助机制。今年以来,坚持按照救助比例70%、救助封顶线50%的比例对困难对象进行救助,截至目前,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共救助4286人次,救助费用721万元;印发《关于调整<仪征市急难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救助标准的通知》,将大重病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3万元的门槛降到2万元,救助比例从50%调整至70%;将遭遇突发事件的低保家庭救助上限从2万元提高至4万元,其他家庭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进一步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今年以来已会商救助103户急难家庭,发放救助金122.67万元。五是加强就业指导。今年7月中旬,建立了全市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各镇正在梳排困难人员名单并录入登记;将3241名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并参照低保户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目前已有90人享受医疗救助待遇15.13万元。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各镇正在调查统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同时,正在研究制定《创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今年10月19日、12月21日,还将举办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六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在原有每年实施1.5万亩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力争2018年实施3万亩。目前,3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库已上报,项目涉及陈集、大仪、马集、新集和刘集5个镇,届时我市高标准农田比重将达到58%。结合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每年扶持农业企业10家以上,扶持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近期已对有项目资源的9个镇进行逐一调查摸排,初步明确具备2018年度省级丘陵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12个,下一步将对每个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确保申报成功。七是创新农业经营方式。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创业,现场指导群众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登记,为农民创业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推荐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标准化示范项目,拟推荐月塘镇山泉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申报2018年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八是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努力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目前,已邀请省、市农业专家就茶叶生产、果树栽植、水稻栽培、渔业生产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召开多期农业培训观摩会,农技指导员深入科技示范户家中、田间地头进行指导;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000人次,推广“农技耘”APP 达1600人,实现了“全天候、顾问式”指导服务。

  4.针对“存在经济数据不实”的问题:一是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明确专人负责牵头制定落实中央、省、扬州市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的具体措施;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对全市33家“四上”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印发《2017年仪征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在人大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强化各类报表报送,确保数据口径统一,计算无差错。

  (四)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严格问题。

  1.针对“市委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酝酿沟通和广泛听取意见不够,议事决策时讨论不充分、不深入,有的议题走形式,有的班子成员不催不说,有的对分管领域外的全局工作漠不关心,影响了党委集体领导能力”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征求意见、沟通酝酿等程序和环节。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府论坛、市民开放日等载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群众公布,对民生1号文件、房屋征收拆迁、城市道路叉口改造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公示公布,广泛汲取群众智慧,让决策更加符合民意。二是严格落实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扎实推进党务公开,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保障。每次召开常委会,提前将议题、有关材料发放给各位常委和列席人员,确保参会对象会前对议题有深入了解,会上有充分时间发表意见。实行常委会会议记录专人负责,按照“原汁原味”要求,对决策过程如实记录、全程留痕。三是引导班子成员主动把自身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来考量和把握,积极参与1124大事推进,在研究重大项目、“两园”建设等重点工作时,每位常委和副市长都结合自身岗位职责,积极发表自己意见;特别是对一些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每位参会对象都明确表明自己态度。

  2.针对“有的党组织不按议事规则研究,有的未制订议事规则,有的重要会议记录缺失”问题:一是对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议事规则的进行督促整改,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逐条指导督查整改到位。8月上旬,结合制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项督查的建议方案》,将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定情况纳入督查内容,督促基层开展自查。二是将党委(党组)执行议事规则情况等纳入市委巡察。截至目前,本届市委已开展了三轮巡察。将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纳入选人用人和“三责联审”检查范围。6月份以来,开展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7月底8月初,对8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同时,将选人用人检查、“三责联审”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镇党政正职考核、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三是研究制定了《关于对乡科级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干部视情进行处理。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

  1.针对“未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部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很少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问题:制定《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办法》,围绕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指导所在支部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加组织生活。建立提醒报告制度,以提示单形式定期提醒市级领导参加所在支部活动,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并加强检查和通报。

  2.针对“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氛围不够浓厚,普遍存在民主生活会批评走形式、搞一团和气”问题: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1+4”常态化制度化文件,发放学习资料1400本,组织开展全市党员“统一活动日”“我是党课主讲人”“旗帜鲜明讲政治”交流研讨等系列活动,增强了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坚持以上率下,按照省委巡视办相关《通知》要求,专门组织召开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常委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成因,提出整改措施,不仅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而且以实际行动为全市党员干部作了示范。

  3.针对“一些支部台账不规范、后补造假,多数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未有效落实”问题:印发《党组织活动全程纪实制度通知》,发放“四本一簿”41600册,指导党组织和党员规范记录组织活动。7月中旬,全面检查基层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台账资料,并以通报形式进行反馈,督促基层整改。8月上旬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对部分基层党(工)委所辖党支部年度“三会一课”计划执行进度、党组织和党员活动记录、党小组设立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规范的做到即知即改。

  (二)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普遍存在‘轻党建’现象,一些党组织长期不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问题:突出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在严格落实市镇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基础上,研究制定覆盖基层各领域的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列出“谋划部署、推进落实、督查考核”等15项重点任务,规定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7月份,专门印发《2017年度基层党(工)委“书记项目”申报表》,收集整理书记抓党建项目36个。出台《基层党组织书记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将对象向机关、社区、“两新”组织延伸,明确每年抽查不少于10%,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2.针对“市政府党组2016年未对党建工作专题研究”问题:研究制定了《中共仪征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将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纳入市政府党组讨论内容。实行定期会议制度,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点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党组已召开4次党组会议。同时,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均已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3.针对“市政法委三年来仅开过3次组织生活会”问题:要求市委政法委专门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的意见》,围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等方面,对党建责任、组织领导、组织生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范,特别强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行专人专簿记录;7月前,政法委已组织机关17名党员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了民主评议,其中1人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4.针对“许多党组织对党建工作只停留在开会发文听汇报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有的党组织走过场”问题:专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各类专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项督查的方案和重点事项督查表,要求全市党组织全面开展自查,并提请市领导牵头到分管部门和联系点开展1次专项检查。8月下旬,专门抽查了6家基层党(工)委2014年以来党的集中性教育开展情况,对各类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专题研讨、专项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长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逐一过堂、查漏补缺。

  5.针对“党建考核机制不够完善,责任未逐级压紧压实”问题:坚持将党建工作和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考核,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在园区、镇(办事处)和机关部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其中,镇党政正职考核,党建工作分值由去年的18分提高到30分;园区、滨江新城综合考核,开发区、汽车园、枣林湾党建工作分值由去年的10分提高到20分,滨江新城党建工作分值由去年的6分提高到16分;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评,党建工作分值提高到20分。同时,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分别制定党组织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其他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逐级明确3大类45项任务要求,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对薄弱问题。

  1.针对“有的基层党组织换届不及时”问题:7月份,专门印发《全市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情况统计表》,对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逾期未换届的,逐一向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发放督查通知单,目前已有90个党组织完成换届任务。建立换届提醒机制,以党(工)委为单位,每年初梳排出年度任期届满党组织名录,督促按时换届。

  2.针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困难,非公企业党组织单独组建率仅为52%”问题:对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调查,及时摸清工作底数。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集中组建月活动,对已具备单独建支条件的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进行重新调整和划分;对暂不具备单独建支条件的,结合下发《2017年全市发展党员指标》,重点向只有1-2名党员的非公企业进行倾斜,明确党员发展指标121名,同时指导园区、镇(办事处)集中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单独建支创造条件。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保障,向经费缺乏的“两新”党组织视情况拨付3-5万元的活动经费。持续推行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对评定出的五、四星级“两新”组织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奖补资金。

  3.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较弱,缺少优秀带头人”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富民党建工作,总结提炼“党建+重大项目”“党建+特色产业”“党建+创新经济”“党建+能人带头”4种富民模式,为村党组织书记致富带富提供经验,其中月塘镇郑营村富民党建工作做法在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上作了交流。举办村党组织书记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汇总印发了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的25项扶贫政策,村干部熟悉和运用扶贫政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注重村党组织书记源头储备,指导镇(办事处)梳理今后3-6年村党组织书记进退留转情况,以致富能手等群体为重点,按照空缺岗位1:2的比例,调整充实了105人的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制定脱贫攻坚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标准,通过开展评选表彰,落实激励措施,树立正确导向。

  4.针对“村支部书记后继乏人,大学生村官迄今留住率仅28.6%”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梳排出10名连续三年获评五星、四星级的村党组织书记,按要求落实相关待遇,增强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动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的意见》,举办仪征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大赛,发放扬州、仪征创业扶持资金105万元。加强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任用,目前有12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特别是2016年换届后,8名大学生村官进入镇(办事处)领导班子。明确组织部负责,与全市74名在岗大学生村官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大家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帮助解决问题,增强了大学生村官的归属感。

  5.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法纪观念淡薄,违纪违法案件频发,近三年共查处村干部114人,其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达51人”问题:在把好入口关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制度,今年以来对17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免进行预审把关。开展小巡察工作,围绕扶贫、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发放等方面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选择近年来查处的4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拍摄《封堵蚁穴》警示教育片,并召开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集中观看;同时要求全市各单位组织党员观看,撰写心得体会。制定《关于实施“两官预防”项目方案的意见》,深化推动检察官与大学生村官“两官”联动预防机制,通过预防宣讲、预防咨询、风险查控、警示教育等,实现精准预防。

  6.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活动难以正常开展,有的需要靠支付费用提高党员参与率”问题:专门印发《2015-2017年村党组织向参加组织活动党员支付费用情况督查表》,对近3年来村党组织向参加活动党员支付费用情况进行排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各镇(办事处)党(工)委对所有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加强党员组织观念教育,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提高组织活动党员参与率。向全市所有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出台5章15条使用管理细则,实现了党员管理工作精细化。

  (四)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严格问题。

  1.针对“有的党组织疏于对党员教育管理,失联党员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一”问题:印发中组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组织关系排查、加强日常管理、严肃组织处置、严格党籍管理等工作要求,指导各基层党(工)委每季度报送1次失联党员工作排查情况。7月份,结合举办组工干部讲坛,对加强失联党员管理排查工作进行再推进、再部署,特别是针对老国有、集体和非公企业等重点领域,督促基层党组织坚持应查尽查、多渠道开展查找工作,并就整个过程实行全程纪实,动态建立全市失联党员库,截至目前共录入138人。

  2.针对“一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少数党员忘记党员身份,长年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按规定缴纳党费”问题: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出台《仪征市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督促基层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实施细则,将按期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纳入评分项目,积分情况于每年底的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上公布,作为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两聚一高”先锋行动,开展“党在我心中、我为党代言”、党员示范科室示范岗评比、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工作日佩戴党徽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顺利完成2008年以来党费清理收缴工作。

  3.针对“有的党员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表现不如普通群众”问题:制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党组织稳妥慎重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慰问补助,6月底前,全面梳排了生活困难党员基本生活状况,结合“七一”向583名建国前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金71.2万元,并为7名生活特别困难党员争取省党内关爱资金5.5万元。

  4.针对“有的党员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问题:全面开展“口袋”党员排查工作,对梳排出的13名“口袋”党员,全面调查核实,目前已全部理顺组织关系。7月底,完成党组织与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建立转出党员提醒机制,督促基层党(工)委对每名进出党员发放告知函,重点加强对非公企业等领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核查。

  (五)关于选人用人和执行机构编制政策问题较多问题。

  1.针对“选拔干部的视野不宽,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不大”问题:制定《经常性考察工作意见》,在经常性考察、调研中注重对“三类人员”、专业型干部的推荐掌握,对发现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村干部、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优秀人才,适时提拔使用,进一步拓宽选拔干部视野。制定《仪征市2017-2021年乡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明确党外干部、女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配备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举措。制定《90后年轻干部培养工作方案》,细化教育培训、导师引领、实践锻炼、择优遴选等具体方案。对全市90后年轻干部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建立90后后备干部库,选派41名年轻干部,到园区发展、项目建设、信访维稳一线以及市级机关、村等参加实践锻炼。建立“导师制”,安排经验丰富的班子成员作为导师,跟踪指导,促进成长。

  2.针对“有的岗位干部调整过频,有的重要岗位长年不交流”问题:规范干部交流,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跨单位交流、内部换岗、领导班子调整分工等交流方式,以及不适宜交流情形,定期梳理干部任职时间表,今年以来,对发改、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3.针对“有的把党组织书记岗位作为照顾性安排,成为‘挂名书记’”问题:按照组织程序提请免去相关人员党组织书记职务。

  4.针对“有的党组织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组)会研究干部”问题:专门对省委巡视中发现存在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组)会研究干部的3家单位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人事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贯彻落实,明确将《守则》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今年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会议召开的规范性等,目前已完成对8家单位的重点抽查。

  5.针对“对干部‘退二线’土政策的问题反映比较突出”问题:制定《关于调整乡科级领导干部到龄转任非领导职务政策的暂行意见》,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到龄转任非领导职务政策作出调整,确保逐步解决到位。

  6.针对“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有的领导干部兼职工作心不定,主业工作受影响”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梳排兼职人员名单,综合分析兼职情形,形成整改方案。组织开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学习宣传,要求所有持有职称、职业资格的机关干部作出一律不挂靠的承诺。加大查处力度,把党员干部兼职取酬情况纳入纪委审查和巡察内容,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收集相关监督信息,开展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7.针对“有的干部申报个人事项不认真”问题:6月,对省委巡视发现填报个人事项不认真的2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加大“两项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力度,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对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易发生的错误进行梳理汇总,不断完善《提示单》,进行重点提醒。出台《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划清作风纪律红线,明确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要求,规范申报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防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8.针对“执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不规范,137名科级领导干部未确认公务员身份占用行政编制,有的工作调动后未及时迁转关系”问题:梳排出工作调动后未迁转关系的干部名单,与相关人员谈话沟通,近期将根据规定进行人事调整或关系接转。积极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目前符合登记条件的68人开展登记申报工作。

  9.针对“混编混岗问题突出,机关部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人员或超编聘用人员现象比较普遍”问题: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挖潜编制资源,积极消化解决有关部门超编问题。

  10.针对“违规进行行政区划调整,违规设立机构并安排干部,‘三超两乱’问题突出”问题:针对朴席镇、青山镇行政区域调整问题,已向扬州市民政局口头报告其区划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针对枣林湾生态园和汽车工业园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问题,研究形成了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规范设置方案,报扬州市编办审核。针对滨江新城问题,将严格按照临时性机构的管理规定,待滨江新城开发完成后,及时予以撤销。针对两个办事处问题,已向扬州市民政局口头报告需报批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一些党组织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落实‘四种形态’交给纪检机构以及对纪检机构工作支持不够等”问题:一是坚持市委带头,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共明确8个方面42条责任内容,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市委常委会主动抓好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将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纳入常委会的工作要点抓好推进,并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已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二是明确专责部门和人员。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明确承办主体责任的职能部门,并明确专责人员,真正解决好“抓党风廉政建设口号喊在党委,工作仍在纪委”的问题。截至目前,共有42个部门单位明确并上报了主体责任具体承办部门和专责人员。三是抓好督查考核,认真落实党政正职勤廉汇报制度,2014年以来,已选择24个单位党政正职向市委全会汇报了勤廉从政情况;近期,将从被巡察单位中继续选择6家单位“一把手”向市委全会进行汇报,并由市委巡察组组长对汇报人实施点评,重点指出汇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现场质询,开展民主测评。

  2.针对“‘两个责任’清单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对照上级党委、纪委工作安排,对“两个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同时,严格实施主体责任季度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在每季度末上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明确由市纪委牵头,每季度选择部分联系单位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在全市进行通报,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把“两个责任”抓细抓实。

  3.针对“‘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制定了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抄告单制度,由市纪委负责,定期向市级领导抄告其分管联系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推动班子成员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同时,结合廉政抄告单制度,建立责任清单季度提醒制度,每个季度提醒市级领导本季度责任清单中需要完成的任务,确保责任清单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认真落实省纪委“两个责任”履责纪实制度,切实抓好“两个责任”履责纪实信息平台的管理和操作,每天做好信息的录入和更新,确保市委主体责任、市纪委监督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全程留痕。

  4.针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力和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一是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制约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二是推进“三直接”制度建设。按照扬州市统一部署,围绕征地拆迁、公共资源交易、资金管理、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2017年“三直接”环节制度建设。同时,对前期已出台的四十个环节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三是严格执行大要案和典型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发挥检查、监察建议书作用,推动发案单位和监管部门建章立制。特别是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指导不仔细、作风懈怠,水利局基层水务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以及民政局低保申报对象收入核定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分别向3个部门发放了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

  5.针对“主体责任逐级递减明显,未能有效传导至‘神经末梢’”的问题:一是坚持督查通报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选择一部分联系单位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年实现联系单位督查全覆盖。同时,对新城镇“三资”管理领域问题频发多发问题以及新集镇违规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进行支出的问题启动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建立履责报告制度,每个季度,市委常委会选择2-4家单位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由分工联系常委进行点评。同时,市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报告,今年以来,市纪委已分4次听取了10个镇(办事处)、34个部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指出了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纪律审查,特别要求各镇纪委紧盯农村“三资”管理、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惠农补贴发放等,通过开展“小巡察”、专项治理等,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关于监督责任存在虚化弱化现象的问题。

  1.针对“纪检监察机构‘三转’不到位、主动查办案件偏少以及对腐败问题多发领域缺乏整治力度”的问题:由市纪委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分工兼职情况进行清理,督促聚焦主业主责,7月份,专门检查了8个镇纪委书记分工情况,督促2个镇对纪委书记分工进行调整。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审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梳理2015年以来立案情况,对两年来“零查处”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拟实施约谈。同时,由市纪委牵头,聚焦扶贫领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卫生、工程建设等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共查处涉及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案件28件、工程建设领域案件30件、教育卫生系统案件6件。

  2.针对“监督执纪宽松软,通报曝光力度不大,未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作用”问题:建立了案件线索处置集中会办制度,全面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监督执纪运用第一种形态81件次,第二种形态25件次,第三种形态10件次,第四种形态11件次。同时,加大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特别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案件,无论涉及到谁,一律予以通报。今年以来,已下发通报2期,对34人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针对“‘一案双查’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对2016年以来全市所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对其中相关单位负责人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和处理。共有2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3名入党介绍人因对发展对象审查不严,受到了党纪处分;水务局1名副局长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基层水务站普遍存在的滥发津补贴问题监管不力,受到了党纪处分。同时,对所有新立案件,要求案件查办单位在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时,同步填写《案件问责意见表》,提出是否需要问责的意见,并报相关领导审批,确保“一案双查”制度落到实处。

  4.针对“不少部门纪检力量薄弱,有些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着力推进综合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在全市设立14个综合派驻纪检组,每组核定人员编制4名。认真做好派驻纪检组组长酝酿提名工作,从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中择优选配人员充实到派驻纪检组。同时按照每个镇、办事处纪(工)委不少于2人的要求,对8个镇纪委现有专职人员情况进行检查,督促1个镇纪委调整充实专职人员。进一步深化“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由市纪委牵头,制定下发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四个方面15项工作任务,并召开动员会,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专项整治知识测试;同时,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教育力度,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和“1+N”配套制度专题宣讲班,选派市纪委3名机关干部参加延安干部学院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切实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5.针对“市委巡察工作力度不够,巡察成果未得到充分运用”的问题:有序推进巡察工作,制定了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明确每年分三轮巡察15个单位,今年以来,已巡察了8个单位,年内将再安排巡察6个单位,并对2个单位进行“回头看”。扎实推进巡察机构专职化,制定了巡察机构设置方案,设立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和4个巡察组,共核定人员编制20名,并从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中择优选配人员充实到巡察机构。强化巡察结果的运用,对首轮巡察问题线索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截至目前,已处理党员干部2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对1人实施“两规”审查措施;另外,对汽车工业公司公款私存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现已对相关责任人立案查处。同时,做好第二轮巡察意见的反馈和问题线索的交办督办,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提升巡察工作实效,目前已完成对4家被巡察单位的集中反馈,移交问题线索28条。此外,干部选拔、评先评优一律听取市纪委和市委巡察办的意见,今年以来,组织部门已向市纪委和市委巡察办征求拟提拔重用人员45人次。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1.针对“会多文多依旧,形式主义根深蒂固”的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全市各类会议的意见》,一是大幅度减少会议,对每年度需要召开的、需要压缩的、需要归并的、需要取消的会议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创新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现场推进会、现场办公会、座谈研讨会、视频工作会等。三是开短会,规定大型综合性会议主报告时间控制在50分钟以内,专题性会议主报告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主持人总结讲话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涉及会议交流的,每个基层单位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四是压缩会议规模,重点是减少参会领导,精准确定参会人员。同时,严格控制文件规格和数量。坚持按照工作需要和职能范围发文,做到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以市委名义发文一般不超过8页纸,每年不超过50个;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不超过5页纸,每年不超过60个。市委、市政府下发不涉密的各类文件和简报,一般用电子公文系统传送到各部门、各单位;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核准备案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委、市政府。今年1-8月份,仪委发文件同比下降达30%。

  2.针对“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不严、办公用房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切实规范奖金补贴发放,制定出台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定事项支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加班费、慰问费、福利费的项目和标准。加强工资统发管理,防范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近期将组织各镇进行镇级财政账务互审,通过互审加强对违规发放津贴监督管理整改。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合理限定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明确由纪检部门牵头对各单位公开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单位做到及时公开、真实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已经对2016年“三公”经费增幅较大及支出异常的8个单位,发函要求说明情况。全面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回头看”,围绕“一桌餐”、同城宴请等违规吃喝问题,对25处农家乐、农业生态园进行明查暗访,对10个单位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机关食堂经费支出管理情况以及津补贴发放、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开展公款购买和消费高档白酒专项治理活动,对公款报销酒水费用进行全面梳理,严肃查处违反公务接待禁酒制度和商务接待超标准使用酒水的问题。三是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成果。明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纪委,对全市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兼职领导干部多头配备办公室以及通过简单隔断、加空桌子等问题进行清理和整改,共清理腾让办公用房286间10277平方米,其中,集中退让4417平方米,并利用腾让的空间整体搬迁了11个机关部门。7月份,再次以通知形式要求各部门单位对办公用房进行再检查再清理,并严格落实办公用房调整动态报告制度,目前所有超标准用房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四是深化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公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对全市清理出来的近300辆公车全部封存停驶并拍卖,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全部安装了GPS并喷涂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强化廉洁纪律教育。对十八大以来各级出台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公务接待、津补贴规定等制度进行梳理,汇编成册,制作“口袋书”,近期将印发到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手中,供领导干部学习掌握,以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

  3.针对“有的干部违规领取奖金津补贴”的问题:一方面,加大违规兼职问题查处力度,对跨单位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领取奖金补贴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规挂证取酬问题进行清理,并要求持证党员干部作出不得违规挂靠取酬的承诺。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查处了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党员干部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共收缴违规兼职所得40多万元。另一方面,强化人员经费预算编制精确性,严格根据人员性质归属编制奖金、津补贴预算,明确每年10月份,对照人社局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工资数编制下一年度人员经费预算,避免双重、多头预算,超标准预算。近期,将由市纪委牵头,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重点检查违规领取奖金、津补贴等情况。

  4.针对“有的干部作风不实、底数不清,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以及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审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公布了行政审批事项、部门权力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专项资金、投资项目、部门权力责任、中介服务机构等7张目录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审批无收费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权,落实了部门责任。同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分值,由市领导、牵头考核部门以及干部群众打分,进一步促进部门履责尽职。二是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围绕“3550”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确保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的审批模式。在开发区、汽车园、枣林湾、滨江新城推行区域集中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结果共享,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三是用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这一机制,定期收集干部相关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开展提醒函询诫勉等,强化教育提醒。今年以来,结合开展提醒函询诫勉相关工作,对发现的2名未按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干部进行了关爱提醒。四是严肃查处作风不实、懒政怠政的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进一步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在经常性考察中,对作风不实、懒政怠政的行为进行掌握了解,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市纪委负责,专门对群众反映城管局查处违章建筑行为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已督促城管局对2014年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受理的信访举报进行梳理汇总,并按照已执行到位和未执行到位进行分类,对未执行到位的要求逐一说明原因。同时,认真抓好省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落实,激励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担当作为。

  (四)关于对重要领域和重点事项监督管理的问题。

  1.针对“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相关案件频发多发”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发放三个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推进“阳光三农”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已建成融合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发放等内容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络监管系统,并选择新城镇、陈集镇先行开展试点。近期,正在修订完善《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管理细则》等制度办法,在全市面上推广“阳光三农”信息监管系统,确保三个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力度,按季度对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下发通报。突出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市纪委牵头,今年2月、6月,先后两次下发通知,突出“培训、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强调工作要求;7月份以来,以镇为单位,对11个镇(办事处)77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新一轮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监督履职水平。三是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系统查”,着力查处一批区域性、系统性违纪问题。市纪委负责,围绕民生扶贫领域,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危房改造、尊老金、五保户供养资金等民生重点领域进行了核查,及时发现、纠正重残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共梳理出143条以死亡人员名义冒领资金问题线索;同时,严肃查处了月塘镇违规发放、使用危房改造资金和陈集镇红星村干部虚列拆迁补偿款,用于列支招待、旅游等相关费用问题,共立案处理党员干部9人。

  2.针对“园区监督管理乏力,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一是加强园区党风廉政教育,召开了包括经济开发区、汽车工业园、枣林湾生态园和滨江新城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警示教育大会,选择本市发生的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的力度,并拍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现场播放,通过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党性观念、道德修养,加强自我约束。二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组织全市面上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园区重点围绕资金管理、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重要事项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三是督促园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各园区对2014年以来出台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结合廉政风险排查,形成制度清单并组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针对存在不足,及时进行制度清理,对制度不落实的,严格实施问责追究。定期对园区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十三五”期间所有园区审计全覆盖。四是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将经济开发区、汽车工业园、枣林湾生态园和滨江新城纳入巡察对象,根据统一部署和安排,适时对有关园区开展巡察。

  3.针对“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管理工作不规范,平台众多,缺乏统一监管,有的企业成了‘中标专业户’,巡视期间抽查6家单位发现,2014年至2016年17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金额2.7亿元”等问题: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操作,深挖严查问题线索。一是规范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运作,明确工作职责,由其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稽查,并对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成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整合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水利工程招投标,并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部进场招标,督促招投标活动在法定的场所、媒介等向全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扩大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范围,从源头防止“中标专业户”现象的产生。三是由市纪委会同市发改委对全市“中标专业户”问题进行合规性复查,从中梳理出问题线索。同时,规范招标、投标督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由发改委负责,定期对各类招标投标行为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移送,该问责的严肃问责。

  4.针对“一些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是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各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巡视反馈的违规借款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及时纠正处理违规违纪问题。二是严格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规范镇级财政互审相关流程,从严财务管理。三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强化对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审查,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抽查计划,并对财务人员未持证上岗及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坚持每半年对财经制度、内控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和督查。

  5.针对“三年来违规返还税收和土地出让金2.13亿元”的问题: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对三年来各单位部门招商协议中税收奖励及土地出让金返还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规定的协议条款一律终止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严格科技扶持资金的决策、审批和拨付程序。经过前期排查,滨江新城与晶崴大酒店、润朗置业、扬州中博实业投资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均在《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生效前签署,符合继续有效的要求。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与土地出让金使用规定不符的情况,正在抓紧制定整改措施。

  6.针对“有的机关单位违规为民营企业提供大额担保”的问题: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对全市机关单位违规担保贷款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规担保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对担保即将到期的,由相关单位督促企业立即还款;对远期担保贷款,由相关单位与金融机构协调,声明担保作废。目前,市教育局担保贷款已归还;经济开发区、枣林湾生态园正与相关金融机构协调。

  7.针对“全市9个镇有8个镇违规组织民间集资达7.8亿元”的问题:目前,全市8个镇已按要求将上述7.8亿元民间集资款清退到位。8月份,由财政局牵头,专门下发《关于对集资清退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并集中组织开展检查,先后对新城镇、新集镇等镇集资清退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未发现问题。同时,在《仪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办法》中,明确将民间集资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党政正职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8.针对“征地拆迁组织领导不力,矛盾反映突出,个别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的问题:一是制定出台《仪征市征收拆迁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办法》,并组织拆迁公司负责人、拆迁责任主体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强调工作纪律,明确相关责任。二是进行备案审查,按照要求对参与真州镇棚户区改造并中标的9家拆迁公司以及所有从业人员的涉稳情况进行了审查备案,还与9家公司法人代表进行当面约谈,对规范拆迁依法拆迁工作进行了强调。三是加强拆迁人员队伍管理,市房管局和真州镇联合,对拆迁工作进行专门抽查,进一步督促拆迁公司规范操作。同时,对不执行文件要求、工作不力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地做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针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将定期跟踪问效,巩固整改成果,确保不反弹不回潮;针对基本整改完成的问题,将继续发力整改,确保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针对按照序时、稳步推进的整改问题,将瞄准目标任务,紧盯时间节点,强化相关措施的推进和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抓好线索查处。一方面,对巡视组交办的59件涉纪问题信访件和3条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办理,切实加大调查核实力度,确保每一件信访件调查核实做到程序严格、事实清楚,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向省委巡视办报告。另一方面,认真抓好处理意见的落实,严格按照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要求,充分运用好批评教育、函询约谈、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等手段,做实问责追究工作,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一个负责任的交待。三是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结合具体问题的整改,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根据上级精神要求,立足仪征工作实际,主动加强对相关机制的研究和建立,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项制度、立下一个规矩。四是进一步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将整改工作与党的建设、年度工作等相结合,通过巡视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规范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同时,坚持顺势而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推动年度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以实际行动向省委、向仪征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4-83411545;邮政信箱:仪征市解放东路300号,邮编:211400;电子邮箱:3441623@163.com。

  中共仪征市委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