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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纪委通报六起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7-09-21信息来源:南通市纪委字号:[ ]

  党的十八大以来,南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南通市纪委对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发出通报。这6起典型案例是:

  1. 海安高新区青萍港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夏林凤规避招投标问题。2013年底,夏林凤违反有关规定,将该村“一站式吧台”服务室改造工程直接指定个体装潢老板李某承接,并将该工程进行肢解,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李某签订了7份承包协议,每份承包协议价格均控制在5000元以下,规避招投标。2017年2月,夏林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如皋市九华镇民政助理、残联理事长陈国华骗取民政优抚资金问题。陈国华在担任九华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未按规定及时将已死亡三名优抚对象从优抚名单中核销,私自存放三名优抚对象优抚资金发放存折,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骗取民政优抚资金共计人民币63548元,并占为己有。2017年8月,陈国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如东县新店镇祝套村村委会副主任季亚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起,时任新店镇祝套村党支部委员季亚利在微调所分工负责村民小组相关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小于登记承包面积的过程中,将多出部分面积全部划到其母亲名下,并以其母亲名义新开一折通,多领国家粮食补贴资金。2010年至2015年,合计套取补贴资金5631.21元,其中3085.34元被季亚利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7年8月,季亚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门市海门街道高桥村党总支副书记俞耀建擅自处置土地租金问题。2014年6月,海门某专业合作社向高桥村委会支付4万元土地租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俞耀建自行决定将该款用于支付村便民服务中心装修款。同年7月24日,该合作社将22余万元土地租金打入俞耀建个人银行卡,俞耀建取出后自行保管,并擅自将其中16万元用于广告牌招标费。9月15日,高桥村才将土地租金发放到户。2017年3月,俞耀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启东市惠萍镇惠安村村会计施冲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惠安村拆旧复垦工作期间,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施冲通过虚开财务账据,套取拆旧包干经费和土地复垦费总计54025元,其中39025元用于处理该村的账外招待费用,余款15000元以辛苦费名义发放,施冲个人分得6000元。2016年12月,施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通州区川姜镇斜桥村党总支副书记朱海健骗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款问题。朱海健在担任川姜镇保障村会计期间,在明知其家庭经济情况不符合补助标准的情况下,2013年9月29日、2014年10月6日分别以其儿子名义填写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私自加盖村委会公章,骗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款共计2500元。2017年4月,朱海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市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履行责任,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也要看到,惠农、“三资”管理等领域侵吞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仍有发生,“蝇贪”现象尚未杜绝,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聚焦扶贫、“三资”、惠农等领域,严格考核评估,加强督查问责,坚决整治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扶贫、惠农等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