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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约谈+问责”双轮驱动 倒逼履责担当不松劲

发布日期:2018-01-10信息来源:沭阳县纪委字号:[ ]

  沭阳县纪委通过个别约谈“明红线”、集体约谈“敲警钟”、责任追究“亮黄牌”,建立起了明责、督责、追责的责任链条,有效助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落深落实。

  个别约谈“明红线”

  “下面,我通报一下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贤官镇党委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镇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偏弱,在重大决策上,核心领导作用缺失,在有些项目建设用地上存在未征先用问题……”这是去年12月19日,沭阳县在巡察“五方联谈”工作会议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朱浩的开场白。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贤官镇党委开展巡察,期间,共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12类39个问题。联谈会上,当反馈问题一个一个被摆上台面,整个会场气氛也骤然紧张起来,让坐在对面接受约谈的三位同志如坐针毡,顿时面红耳赤。

  “作为分管县领导,听到这么多的问题,我也很震惊。在日常工作中,忽视了对该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主体责任没有履行到位……”问题通报一结束,分管该镇的副县长便带头从自身查找问题,亮出了自己的态度。而作为负主要责任的党委、纪委书记也一一表态,进行自我批评,当场承诺整改时限。

  近年来,沭阳县深入贯彻落实《宿迁市实施两个责任五方联谈暂行办法》,根据巡察、审计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对具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发生窝案串案等情形的,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带头履行“两个责任”,及时约谈县分管领导、问题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五方联谈”,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2017年,共对20家单位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集体谈话“敲警钟”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在沭阳县每次召开的新提任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会上,对于履新的领导干部,除了再三强调的廉洁纪律外,督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更是耳提面命的必谈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本着“抓早抓小、提醒在先”的原则,沭阳县纪委将“任前提醒谈话”作为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签订勤政廉政承诺书、考纪考法、现场阅读《警示教育忏悔书》等方式,督促提醒各级党组织、纪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通过任前提醒,给履新干部提前“敲警钟”,推进约谈常态化,防病于未萌,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把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责任追究“亮黄牌”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除了“咬耳扯袖”进行约谈提醒,沭阳县纪委还注重用好“问责”这把利剑,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逐步实现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干部”转变、“主动担责”向“落细落小”转变,从严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今年4月以来,沭阳县纪委两次就周集乡胡庄村群众反映的该村党支部书记范某违纪问题向周集乡党委交办、督办,经乡纪委多次提醒,乡党委仍未进行处理。……今年7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乡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去年沭阳县纪委通报的一起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受处分的典型案例。

  在约谈提醒的同时,沭阳县实行“两个责任”履职监督“一单三问责”机制,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党委、纪委下发提醒单。对发放提醒单后仍然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纪检机构负责人坚持“一案双查”。通过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促使主体责任落实变被动为主动、变无形为有形,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去年来,全县共对2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

  “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就是要促使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沭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朱浩表示,将持续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做到敢于追究、从严追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