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1-18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一巡视组于2017年7月31日至9月27日对栖霞区开展了巡视,并于10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以来,区委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纪律和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等方面入手,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从严治党、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区域发展的过程。区委将巡视指出的3个方面12项问题,细化分解为3个方面56项整改任务,成立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主抓整改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协调联络组、综合督查组;各单位、部门均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正在按序时推进整改落实。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全局观念淡薄,从本地区、本单位考虑问题多,从全局考虑问题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理论教育,以深学促深知。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各类党员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必学内容,举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发挥“区委宣讲团”“机关微讲团”“一网情深”等载体作用,巡回宣讲十九大精神。推进教育阵地建设,打造本土政治教育基地。二是加强实践运用,以深学促深做。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两聚一高·栖霞先锋”行动和“贯彻十九大·对标再出发”行动,推动全区党员干部比作为、比业绩、比奉献,更好地服务全区改革发展。

  2.关于“落实省委提出的扬子江城市群战略、推进宁镇扬城市一体化发展中找准位置、主动作为、积极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联系对接机制。贯彻落实《宁镇扬同城化发展规划》,建立定期协商联系机制,围绕三大协同发展区进行深入研究。二是不断完善路网结构。开工建设栖霞大道—疏港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启动312国道镇江段(两市交界处)快速化改造前期工作,推进整个板块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三是积极开展产业协作。围绕光电显示、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深入宁镇扬三角区腹地,加快龙潭新城、龙潭港、综保区建设,打造宁镇扬产业协作核心区。

  3.关于“对南京市委提出栖霞区要打造全国科技创新新高地,区委缺少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问题的整改。

  一是构建校地融合发展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新型平台。实施“两落地一融合”工程,深入开展科技大走访,建立校地对接常态化机制,召开驻区高校各类对接会50余场次,促成63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及23个校企联盟项目。二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计划,120家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动态培育库,2017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5家。三是努力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社区。全区已建成市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间22家。推动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提质增效。文澜路双创大街启动建设,签约共建南师大科创园,南大、南工院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

  4.关于“有些党员干部政绩观发展观还有偏差,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园区平台建设摊子铺的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正确工作导向。坚决不唯GDP论,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效益、长久性、可持续性。在民生实事办理中,将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优先列入民生实事工程,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大走访中发现的难点问题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在月度工作考核中,加大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分值权重,运用考核结果解决突出问题。在选人用人方面,完善干部考评体系,建立干部工作综合运用、综合分析平台,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二是做好园区资源整合工作。制定《栖霞区重点科技园区整合实施方案》,设立栖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集团公司实体化运作。2017年11月,新落户新型研发机构项目5个。三是降低园区空置率。根据园区发展实际需要,推进现有楼宇租售工作。

  5.关于“聚力创新,推进‘三区融合’发展举措不多、成效不明显,开发区的产业优势、大学城的人才优势、行政区的孵化优势融合不够、整合度不高,与高校主动对接机制不健全,政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机制没有形成,科技成果转化较少,‘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创新发展优势没有充分体现”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三区工作协调机制。开发区、大学城领导定期列席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书记专题会。建立由区委牵头,开发区、大学城有关部门、街道共同参与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协同推进工作落实。二是调整优化开发区托管街道体制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街道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开发区经济发展职能和规划、审批、建设、管理权限,强化行政区社会管理职能。三是协同推进仙林大学城向科技城转型。建立包含三区主要领导与各高校领导在内的仙林科技城发展联盟,制定《仙林科技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仙林科技城创新创业指数研究,积极打造全市双创高地。四是突出对标找差创新实干。组织三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街道、园区负责人赴深圳、苏州等地参观学习科技创新、高企培育、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制定《栖霞区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6.关于“贯彻落实省‘创新政策40条’、‘人才政策26条’配套措施针对性不强、落地效应不佳”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地。出台全区《鼓励产业人才集聚、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市级人才安居办法政策的落地与保障工作。2017年10月下旬,面向170家优质人才企业,组织开展安居政策培训;11月起,结合绩效评估做好政策兑现,覆盖B类以上人才企业239家。二是细化相关政策配套。研究制定《“创业栖霞”资金管理办法》《“创业南京”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协议》,首批“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人数全市第一。三是持续推进“创栖霞”人才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本月,涵盖政务、市场、金融、企业等各类型数据的大数据平台将上线试运行。四是做实栖霞创业训练营系列活动。2017年10月以来,开展微课堂活动20余场次、闭门路演5场次;辅导推荐12家人才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众创板”挂牌。帮助科技企业争取省市级科技政策支持,53家企业被列入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拟奖励名单。

  7.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大,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不快”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转型升级去产能。提高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项目。化解船舶产能7万载重吨,关停高能耗企业26家,减少煤炭消费量65万吨。二是控制债务风险去杠杆。制定《栖霞区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强化监管力度,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三是优化营商环境降成本。在全省率先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借助“互联网+”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商事登记缩短到0.5个工作日,批管同步完成率达97%。四是加强项目招引增动能。以优质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动能,FMC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蔚来汽车二期等项目开工建设,乐金化学动力电池等项目竣工投产,万达茂、欢乐谷等项目稳步推进,2017年引进亿元以上重点项目86个。

  8.关于“精准扶贫还不到位,有些地方简单的用低保代替扶贫,输血性、补贴性扶贫多,造血性、发展性扶贫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成“南京阳光扶贫”系统相关数据录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入户走访活动。二是安排公益岗位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组织各类技能培训20多期,培训低收入农户450多人次,优先安排290多人次就业增收。三是提升产业扶贫带动能力,建立农业产业扶贫基地、农民创业基地,引导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庭院种养业、农业电子商务等家庭经营实现增收。四是统筹集中市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多渠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村级“造血”功能。五是积极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模流转低收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增加集体股份分红,提高低收入农户财产性、转移性收入。

  9.关于“两大保障房片区低收入人群集居,因户施策帮扶办法不多”问题的整改。

  成立区保障房管理工作办公室,在丁家庄、花岗两大市级保障房片区成立保障房管委会负责日常服务管理,每年投入不少于600万元资金用于市级保障房片区管理运行。建成党员活动、居民议事、基层矛盾调解、便民服务、文化建设等各类活动阵地6万余平方米。收集、梳理、汇总丁家庄、花岗片区低收入人群相关信息,从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就业援助等多方面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引进10余家社会组织,为两大保障房片区居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

  10.关于“环保问题历史欠账多、治理周期长,一些党员干部对去产能、降能耗紧迫感不强,‘263’专项行动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走访重点耗能企业,通过专项节能监察、上门约谈、发送节能通报等方式,督促企业有序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突出“两减”和“六治”,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调度,定期对“263”专项行动开展督查,通报曝光46期次。加大处罚力度,2017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4件。制定《栖霞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实施方案》,2017年预计煤炭消耗同比下降4%以上。

  11.关于“区域内发电、重化工、水泥建材高耗能产业占比仍然较高”问题的整改。

  成立区工业布局调整推进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下,统筹推进化工、水泥企业布局调整。对发电、水泥、化工、建材等重点用煤企业加强监管,督促其使用高热值煤炭,推进煤改气工作,降低燃煤消耗。对高煤耗企业不再提供新发展空间、不再审批新产能,通过压降现有产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12.关于“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够,城市黑臭河道的治理推进缓慢,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乏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区、街、村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实现全区27条区级河道、49条街级河道和1座水库、373条村社级河道河长全覆盖管理。2017年列入全市黑臭河道整治计划的14条河道均已完成工程验收。2018年对15条河道实施水环境提升工程。二是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强化扬尘管控,实施工地网格化管理,推广“智慧工地”建设, 2017年建成“智慧工地”40个。加大工地扬尘巡查执法力度,对48家违规工地进行处罚。2017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70%以上。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3.关于“推广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力度还不够大,机关、部门、街道重业务轻党建问题较为普遍”问题的整改。

  在全区推广仙林网格化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模式,区委常委会集体调研仙林街道,出台推广仙林街道网格化城市基层党建“十项举措”,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仙林街道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法在《新闻联播》播出。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区机关部门党组实现应建尽建,规范开展重大决策。对年初签订的《党建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关于推行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的实施办法》,加强对非公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

  14.关于“有些党委(党组)对党建工作无部署、无检查、无考核”问题的整改。

  开展党(工)委、党组党建工作台账专项检查,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下发《关于调整区领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点的通知》,出台《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完成2017年度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活动,召开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务虚会,研究制定2018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年度书记项目,细化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建立工委书记年度例会、专职书记季度例会和组织干事月度例会制度,针对党建阵地建设、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工作进行“一对一”分析研商。对巡察中发现党建工作无部署、无检查等问题督促即知即改,规范相关工作台账。

  15.关于“党组织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不落实,党支部活动普遍存在理论学习少、交流研究少、针对性教育少的‘三少’现象,有的支部活动无记录”问题的整改。

  区委常委会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专题研讨。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严肃认真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严肃政治生活。完善组工干部组团联系单位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督促,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及时反馈整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规范》,下发《关于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中建立健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督查制度的意见》,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用工作考核办法》,深化党支部“8+X”制度建设,对基层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支部台账等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16.关于“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较少”问题的整改。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行为,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作为考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方面,全程留痕、形成记录。区四套班子成员、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区委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教育活动,区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赴基层进行宣讲,指导基层抓好组织建设、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明确要求各党(工)委、党组办公室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录,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干部一视同仁,区委对各单位“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

  17.关于“党建工作专职力量不足,有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居党支部书记对党务工作业务不熟悉”问题的整改。

  出台《专职党务干部培养管理办法》,社会化选聘专职党务干部。结合“四个一线”工作,面向产业园区和欠发达村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党务专职书记和“第一书记”,输送一批大学生村官和社工进入欠发达村、厂居、社区班子队伍。加大遴选、推荐离开领导岗位的老干部、老党务到园区、社会组织、非公企业从事党建工作的力度。修订《关于村居书记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对村居书记的管理。举办全区“两新”党组织书记“学习十九大·凝聚新动力”专题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座谈交流、参观学习等方式开展村居书记专题培训。

  18.关于“‘两新’领域党组织建设没有全覆盖,全区应建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率只有54%”问题的整改。

  制定《关于巩固提升“两新”党建百日攻坚行动成效的通知》,新批复成立51家“两新”组织党组织。目前,全区实际运行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3%。推动成立街道“两新”综合党组织全覆盖,依托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的建设方、物业方、运营方成立党组织,大力推进一批党建阵地建设。

  19.关于“各类园区党的建设滞后,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推动各类园区成立党组织,并配备相应专兼职干部,保证党建工作正常开展。新成立紫东创意园、生命科技园、金港科创园三个园区党委,理顺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抓好园区党建工作。推进紫东创意园、十月科创园、马群科技园党群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园区党组织的引领和服务功能。

  20.关于“党员教育管理松软,有的党员没有编入相应的党组织,有的党员不知道自己所在党支部书记是谁”问题的整改。

  结合大走访开展党员组织关系专项排查,对“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及时联系编入相应党组织,正常参加党内活动。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党员记实管理制度的意见》,严肃党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员管理体系。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创新富民·聚力栖霞”先锋行动的意见》,加强党员组织引领。

  21.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有的党员一年的党费一次性交纳,有的党费从工资中代扣”问题的整改。

  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严肃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从严规范党费收缴等党建基础工作,结合党费收缴公示,开展党费规范交纳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将党费收缴规定列入党务干部培训班,提高具体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党员按月缴纳党费,杜绝党费代扣等行为。

  22.关于“‘用人失察’、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修订《关于改进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估办法的意见》,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纳入评估范围,在干部调整、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中,加入道德品德测评项目,在个别谈话中注重听取干部“品德”相关内容。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对干部任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完善干部“特别监督档案”35份,在干部考察中,要求单位出具廉政鉴定情况,全面实行党组织负责人和纪工委书记双签字制度。

  23.关于“执行选人用人相关规定不严格,有的干部提拔任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有的单位随意缩短提拔干部公示时间”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随意缩短提拔干部公示时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重申《栖霞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科级干部任职报备制度,动议期间工作方案需要经过区委组织部审批,并实行全程记实,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在干部调配中,严格民主推荐、考察测评、研究决定、公示等环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凡提四必”等相关要求,确保按制度程序选人用人。

  24.关于“‘三超两乱’‘混编混岗’”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空编使用计划报批制度以及《栖霞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编办、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根据法规依据,严格界定职责,杜绝出现“职责模糊、权责交叉、事无人管”的现象。坚持“只减不增、减调结合”的原则,严格编制计划审核,根据各单位职能变化统筹考虑、动态调整。计划到2018年6月底前,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任务;2018年年底前,解决“混岗”问题。

  25.关于“有的单位非领导职务超配人数较多,街道、平台干部普遍存在混岗配置,有的街道编内人员少、编外自聘人员多”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机构和核定的职数对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设置和配备进行预审,需任用或调整的,须先到区编办核准科级干部职数,经有科级干部任免权限的部门认定任用对象具备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再按程序任免。区管领导干部职数的使用,由区委组织部根据核定的领导职数和职务名称,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实施。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意见》,严控编外用工总量,实行员额核定,进人报批。同时明确,机关公务员岗位、行政执法岗位、涉密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不得代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

  26.关于“领导干部在园区企业兼职清理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结合“四个一线”选派工作,将园区平台兼职干部统一纳入培养锻炼计划,实行扎口管理。按照市委对区级科技园区平台资源整合与布局调整的相关要求,已组建“南京栖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并已报市编办核定“三定方案”。待“三定方案”审批后,根据明确的职位和职数要求制定“三定”规定,对相关干部进行规范任职。

  27.关于“干部队伍思想状态不够稳定,有的辞去公职,有的工作不安心”问题的整改。

  制定《栖霞区关于建立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提供履职保障。建立《“四个一线”选派干部培养管理办法》,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持续培养和跟踪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制定《受处分干部重新启用办法》,对受处分且已过处分期干部的重新使用,建立科学规范的机制渠道。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与党员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好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

  28.关于“常委会有的议题会前酝酿不充分,会上发言不积极,讨论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决策程序。凡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作为必经程序,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二是做好会议准备。凡属于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之外,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领导,并同时送达相关材料。规范常委会会议记录,按时出台会议纪要,定期检查。三是会上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会上参会领导畅所欲言,对每个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认真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避免“一把手”拍板现象,所有议定事项均由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策。对于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暂缓决策,待充分酝酿后再行上会研究。四是加强指导检查。区委加大力度指导和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对存在差距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批评教育,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

  29.关于“有些涉及民生的重点热点事项听取方方面面意见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广泛征集民生诉求,拟定年度计划。通过媒体平台广泛征集50余项民生类实事项目,经反复征询区民政、农业等部门和各街道意见后,确定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二是明确民生事项完成的严肃性。将征集到的民生重点任务汇集成民生八项实事,作为年度人代会目标提交区人代会讨论审议,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区人大代表进行通报。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将民生工作列入区委年度督查重点、月度考核目标,做好跟踪督查和监测,在每月召开的全区月度工作推进会上通报民生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达序时进度的项目及责任单位及时予以通报。

  30.关于“有些部门和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规范,一些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少数人说了算”问题的整改。

  区委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发现“三重一大”相关决策机制上的不足,认真加以整改。2017年11月,建立区委党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记录要求:在会议记录上体现参与决策人员意见建议及形成决议的决策过程,区委定期组织检查;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预报制度,每半年将“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有计划地进行研究决策;实行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制度,在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区纪委,按规定程序进行查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中,着重听取街道“三重一大”落实情况的汇报,检查相关工作台账。

  31.关于“有些党委(党组)议事规则不健全,决策随意性大”问题的整改。

  完善议事规则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开展“三责联审”专项督查,对党(工)委、党组重大事项的议事过程和决策程序进行审核,建立《干部分类审计管理办法》,结合全区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对《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进行专项培训。

  32.关于“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一般要求多,具体指导少,‘两个责任’压的不实”问题的整改。

  开展政治规矩专题学习活动,落实“一把手”廉政党课制度,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分类制定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具体责任清单,明确各类责任主体承担的具体责任,并按时序进度督查考核。对履责过程采用照单履责、全程留痕的方式纪实,定期进行审核、接受监督。制定出台《栖霞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两个责任”履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等工作内容纳入检查范围。在每年开展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每半年听取“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报告,每季度进行抽查。印发《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记实本》,详细列出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记录,让履责留痕、倒查有据。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问题的整改情况

  33.关于“一些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分析少,对有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不力”问题的整改。

  区委领导班子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按照“抓源头、重预防、建机制、强教育”的思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区领导带头上党课,宣讲十九大精神,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和持续纠正“四风”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深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制定《栖霞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修订《栖霞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完善谈话函询工作程序和处置方式,增加“第一种形态”运用考核权重,进行分值量化考核。

  34.关于“有的党组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传下达,‘上下一般粗’,缺乏具体办法和措施。有些党组织近三年来没有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的整改。

  对巡视中发现的三年来没有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严肃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谈党建制度,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常态化、书记抓党建经常化。进一步完善各区属党(工)委及机关部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测评,综合使用、真正运用党建工作考核结果,把“懂不懂党建、有没有抓党建的意识、党建创新能力强不强”作为选拔任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重要标准。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开展年度考核、季度抽核工作,在季度抽核中发现的32条问题已督促全部整改到位。

  35.关于“责任制考核不严,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在责任制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对未开展或开展较少的领导干部,点名道姓反馈至纪检监察组织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2017年三季度以来责任制检查抽核中,发现共性问题8条、个性问题10条,交办问题线索6条。二是修订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发挥检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研究、分析、专题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别提出量化指标要求,规定、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三是加强对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相结合。

  36.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彻底,聚焦主责主业精力不集中,有些纪检干部承担大量非执纪问责事项”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区纪委常委联系点制度。明确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个街道和部分区属部门,一年全面走访2次,调研联系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收集相关意见、建议。二是进一步深化“三转”成果。明确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单列,配备专职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及专职干事1名。2017年,对9个街道27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任职复核。派驻机构改革完成后,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全部实现专职。三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整改退出5个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领导小组,按要求保留9个议事协调机构。

  37.关于“有些纪检监察组织‘探头’盯得不紧,主动排查发现问题意识不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不细、防控不严,缺乏有效监督”问题的整改。

  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党政纪处理23人,“第一种形态”处理43人次。在作风建设“三防”专项行动中,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隐身变异作风问题,开展各类专项检查17次,明察暗访60余次,党政纪处理人员25人,“第一种形态”处理40人次。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专项行动中,突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党政纪处理人员38人,谈话函询75人,组织处理34人。主动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2017年共收集廉政风险点494条,涉及15个单位,制定了防控整改措施674条。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考核力度,制定《栖霞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栖霞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的暂行办法》,细化明确派驻纪检组工作考核机制。制定《栖霞区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制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2017年全区共通报曝光15批次39人次。积极发挥监督建议职能作用,2017年针对干部选任、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巡察建议、纪律检查及监察建议书7次。

  38.关于“‘一案双查’执行不到位,就案查案多、深挖根源问责追究少”问题的整改。

  对近几年查办的党政纪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对比,紧盯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部门、人员,重点关注、及时排查12345工单反复举报、督察巡察、派驻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定期组织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审计、财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分析研判问题线索,重点关注“一案双查”情况。丰富问责追究形式,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发现需追究主体责任的,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作用,督促相关党组织追究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需要追究责任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依纪依规给予问责处理。2017年12月份,对2起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对1个党(工)委就班子成员违反廉洁纪律启动“一案双查”。

  39.关于“有的党员干部权力寻租,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

  用好全区廉政教育基地和示范点资源,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化抵腐定力,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大腐败惩处力度,发挥信访举报、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等多渠道作用,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并通报案件情况形成震慑效应。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

  40.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不规范,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研究完善解决方案及招投标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栖霞区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备案事项审查水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内部审批、结果反馈、卷宗归档等流程,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给予严肃处罚。

  41.关于“有的工程低价中标、中途违规变更、高价决算,变相规避招投标”问题的整改。

  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就工程变更和概算管理方面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完善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招投标过程透明度;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规避招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虚假招投标等违法行为。落实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通过公开摇号选择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42.关于“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频发。有些党员干部弄虚作假骗取惠农资金,有的干部在拆迁补偿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谋取私利”问题的整改。

  区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案件查处工作汇报,2017年,按照省市纪委要求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农村领域、精准扶贫领域等专项治理,开展全区扶贫惠民领域专项行动,共挂牌督办32件问题线索,党政纪处理27人,运用“第一种形态”43人次。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8批次23人次。2018-2020年,将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加强督办督查,持续公开通报曝光,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移交查办。

  43.关于“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弹性大,运作不规范,存有利益输送空间”问题的整改。

  梳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对政策及实际运行层面存在的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依照现行招商政策与高新区进行对接,针对我区科技园区的资源状况和产业定位,制定符合未来发展需求的统一招商政策。逐条检查招大引强项目引进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申请补助项目的把关和审查,对招商工作在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规范,明确集体研究决策的范围、程序、执行、监督及追责等重点。借鉴和学习经济发达地区在政策扶持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

  44.关于“部分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白条入账,廉政风险大”问题的整改。

  对巡视中发现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白条入账、大额现金支出无明细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立即整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编印《栖霞区报账员手册》,梳理16大类事项办理流程。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完善事前逐级审批手续,规范报销事项,从严把关“三公”经费等支出。严格规范现金支出,进一步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规范账务核算和财务管理。

  45.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有些单位公务消费、公款接待费用居高不下”问题的整改。

  开展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成立4个专项检查小组,2017年开展专项检查17次,明察暗访60余次,党政纪处理25人。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严格公务、商务接待审批流程、接待标准,通过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进一步细化措施,严密工作机制。

  46.关于“一些商务、公务接待界限不清、随意变通,有的接待费用支出无事由、无清单、无票据”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规范和改进栖霞区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审批结算两道手续,明晰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界限,公务接待须附来文来函、人员清单,商务接待须附接待方案、人员清单。接待地点由牵头部门报分管区领导统一安排,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接待费用报销依金额分级审批,财务部门加强报销审核把关。建立公务、商务接待台账,每笔用餐做到手续完善、翔实。

  47.关于“对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查纠不力”问题的整改。

  完成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结合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检查16家单位的财务账册,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案件4件,党政纪处分6人。针对区委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求各单位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抓好自查自纠,堵塞漏洞。

  48.关于“有的单位用公款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的整改。

  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开展专项检查11次,发现问题线索18条,已查处4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将公款购买卡券问题整治纳入到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中,成立公款购买卡券检查组,开展售卡情况的日常检查。强化会商沟通,区纪委每月与公款购买卡券检查组进行对接,对检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前对相关超市、商场购卡点进行暗访。

  49.关于“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乱支乱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突出问题查处。对全区各部门、单位、街道以及园区平台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违规使用公款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对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各项费用报销规定,完善事前逐级审批手续,审批手续齐全方能报销,报销公务接待费需附公函、接待清单等材料。三是规范报销事项。报销票据必须合法真实,自制凭证必须注明事由,手续必须完备,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50.关于“有的单位打擦边球,变相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肃处理。对相关违纪人员进行立案处理,责令相关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党建考察参观活动审核报备制度,党建考察参观活动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专项检查、信访举报等方式,对私自外出考察或利用公务外出之机变相旅游的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51.关于“文山会海、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建立大型会议统筹制度,减少会议次数、简化会议程序,控制会议规模、时长,对重复的、内容关联的会议进行删减、合并。坚决杜绝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控制文件简报数量,取消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简报,区级部门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文。每年年底编制区委、区政府下一年度发文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特殊情况需附说明。

  52.关于“联系群众、深入基层不够,有的领导干部‘大走访’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对社会稳控新情况、新特点研究不够,有些问题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力,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群众关切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保持大走访常态化制度化。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大走访工作调度会,督促各组团扎实开展走访活动,及时通报新情况、新问题。2017年,全区3280多名党员干部共走访群众22.21万户、企业2898家。二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提升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度。2017年,全区共收集问题1.3万余条,其中即知即办1.2万余条,协商会办1千余条。根据走访中了解到部分群众因病、因事返贫情况,制定出台《栖霞区临时救助办法》,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安排各类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批评,保证走访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巡视要求,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各项整改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已经形成制度、需长期坚持的事项,常抓不懈,着力打好持久战;对未整改完成的事项,紧盯不放,直至见效。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一阵风,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凝心聚力推动“强富美高”新栖霞实践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570292;邮寄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文枢东路1号栖霞区委办公室;电子邮箱:100183606@qq.com。


  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