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溧水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1-18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一巡视组于2017年7月31日至9月27日对南京市溧水区委开展了巡视,并于10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溧水区委高度重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整改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有力的手段,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目前,我区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解决了突出问题,健全了规章制度,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建设更加有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深入。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溧水区委将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工作举措,围绕巡视指出的3个方面12类问题,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攻坚不全胜不收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区委虚心接受、深刻反思,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坚决用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方向,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区委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谢元同志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薛凤冠同志任副组长,全体市管领导为成员,统筹组织推进全区整改落实工作。11月12日,区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政治巡视的部署要求、《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区委各常委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和意见,为巡视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压紧压实责任。研究制定《中共南京市溧水区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溧委办发〔2017〕95号),明确具体整改措施164条,逐条逐项明确牵头区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措施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区委书记谢元主动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牵头区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改事项主动认领领导责任,对照整改方案,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开发区、各镇街、区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承担直接责任人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层层细化落实,形成上下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牵头区领导亲自抓督查、抓协调、抓推进,对牵头负责的各相关巡视整改事项,逐一过堂、逐项评估、逐个督促,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任务。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加强整改过程的管控和指导,精准把握巡视整改工作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分别制定《关于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报告起草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对各整改责任单位长效机制建立和整改报告上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严把质量关、检查关,区委组建3个督查组,以力求实效为导向,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既督任务、督过程、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切实做到紧盯不放、一着不让,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深化源头治理。全面对照省委巡视及区委巡察情况,着眼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形成制度屏障,推动标本兼治。印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建章立制的通知》,梳理巡视巡察整改建章立制清单31项,督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清单修改完善制定规章制度。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推进会等,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制度,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目前,区级层面制定相关制度规范38项,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制度规范135项。同时,狠抓制度执行,做好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以制度机制固化巡视整改的成果,为推动我区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

  二、已整改落实的问题和事项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依法用地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狠抓点面宣传教育。汇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选编》,利用日常执法巡查,采取送达上门、现场宣讲等方式,提高各级干部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依托“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加大国土资源相关政策宣传的广度深度,提高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二是构建责任落实体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实现区、镇、村三级“责任清单”全覆盖。三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新增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今年以来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81宗,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耕地违法用地案件一起,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2.关于违法用地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动态巡查。制定巡查考核办法,提升动态巡查水平,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巡查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巡防管控体系,强化网格管理,压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处置各类违规违法用地行为。二是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对擅自批准、使用土地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属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函告机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行为。结合执法巡查发现、全天候卫片遥感、航拍,函告开发区、相关镇街,目前违法状态消除。

  3.关于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针对现有违法用地管控问题,落实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用地联合预审机制,完善发改、规划、公安、国土、环保等多部门参与的违规违法用地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开工验线制度、违规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制度。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各类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关于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落实整改。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区2016年度违法用地图斑191个。我区及时逐宗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到位图斑160个;报省国土厅待批图斑19个;移交司法处理图斑2个;日常跟踪监管图斑10个。立案查处165个;非立案处理26个。二是落实违法用地属地责任。明确开发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违法用地整改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制止违法行为不积极、违法用地整改措施不彻底、进度不达标的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公检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健全违规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出台《溧水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的行为坚决问责。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继续保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经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决定的,追究领导责任、具体执行人员的直接责任。

  5.关于执行环保政策不够坚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反馈意见。根据省市贯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的精神,我区研究制定10项71条整改措施,实行清单负责制;13件信访交办件全部完成;省环保督察整改14件交办任务全部完成,检查企业12家,责令整改9家,立案处罚1家,约谈4人,问责2人。二是重点督查滞后项目。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污染整治任务,开发区“32号河道新建工程”8月份完成河道土石方开挖、淤泥开挖清除,办结省太湖办交办的全部任务,目前正在实施河道沿线整体提升和河坡绿滨垫施工。三是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63”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和13个专项实施方案编制、汇总及文件下发,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67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强化冬春季和国家公祭日期间监测预警,持续强化工业废气、工地扬尘、VOCs治理,全年环境空气优良率高于全市2.8个百分点,PM2.5浓度年均值41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8.9%;关停化工和铸造企业31家,处置企业危废5800吨,实际耗煤23万吨,较2016年下降42%。四是严格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在全市率先出台《石臼湖(溧水片区)水质改善实施方案》,倡议并召开了石臼湖水质共治联管联席会议,16条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完成,关闭整治规模养殖场29家,拆除围网养殖1.2万亩,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55套、污水管网180公里,整治排口27个;编制“石臼湖入湖污染物调查报告”和“天生桥河洪蓝河口水质达标方案”,对秦淮河流域36家重点监管企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监测,累计检查企业108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件。五是加大城市环境管控力度。出动执法人员662人次,涉及问题86个,立案查处20起,责令整改单位211家次;对市巡查督查组反馈的40期145个扬尘问题逐一交办和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我区扬尘考核排名多次居于全市前列。

  6.关于环保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聚焦市区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63”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生态红线管控、“厂中厂”和“园中村”环境隐患排查、重点断面水质改善、重点污染源监管、环境应急演练、餐饮油烟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督促企业完善环评手续,严格把关建设项目审批,不断提高建设项目审批率。二是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建立环保系统和各级网格有效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环保信息互通,加强自查和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网格化落实开展情况纳入镇街千分制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镇街综合执法试点,编印环保执法事项,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梳理出环保执法事项44项,交由开发区和镇街行政执法检查大队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三是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利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铁腕整治污染企业,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督促企业做到达标排放。目前,立案各类环境问题177件,处罚金额数568.1万余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7件,查封扣押20件,停产整治3件,限产整治3 件,申请法院执行8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4件,环境违法行政拘留移送3件。

  7.关于河长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9月25日,印发《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水环境科增挂“河长制综合科”牌子的批复》(溧编字〔2017〕42号),在区水务局水环境科增挂“河长制综合科”牌子。11月8日,区编委会研究通过《关于同意成立南京市溧水区河长制管理中心的批复》(溧编字〔2017〕48号),成立溧水区河长制管理中心,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区骨干河道、重要河湖全流域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跨镇街的重大难点问题,对各级河长制工作实施年度考核。镇街河长制办公室与水务站合署办公,区水务局、编办会同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落实河长制经费保障机制。

  8.关于河长履职不平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河长履职到位。制定实施《溧水区河长履职考核办法》,加强对河长履职考核,定期通报河长履职情况。加强责任河段巡查督办,区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对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核,抽查河长巡河笔记,对巡查频次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规定巡河的责令整改。二是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开展“百名政协委员、百日集中行动”专项民主监督活动,选派政协委员130人,组成民主监督小组27个,从9月1日至12月底,对全区涉及河长制的78个在建工程,以及开发区、各镇街在建工程进行民主监督。三是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开通“溧水区河长”微信公众号,建立城区河长(水环境)秒联动微信群、南门河河长制工作微信群、溧水区河长制工作QQ群等,保障河长制工作信息畅通。四是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定期编印《溧水区河长制工作简报》,通报各河长履职情况和开发区、各镇街河长制开展情况。目前,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河长制工作报表20多套,工作信息15条。

  9.关于河长制成员单位和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责任未及时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上下联动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城乡重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意见》《溧水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意见》(溧委办发〔2017〕35号),建立16个河长制成员单位和区级河长联系部门工作联系单,每个单位均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工作联络员,实施部门联动机制。二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溧水区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10月20日召开全区总河长会议,总结全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部署任务。11月23日召开全区河长制工作验收考核布置会,研究布署全区河长制工作验收考核,督导河湖库管理保护专项整治。

  10关于河长制工作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设置公示牌。设立河长公示牌528块,公示河道名称、流域图、河长姓名、职务职责、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布溧水区河长制视觉标识(LOGO),利用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宣传河长制开展情况;依托全国科普宣传日,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收集整理工作开展情况,在水务局网站、《今日溧水》报等媒体发布亮点工作;编印《溧水区河长制工作简报》,通报各河长履职情况和开发区、各镇街河长制开展情况。

  11.关于一河一策编制未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省市“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要求,我区7条骨干河道、6座中型水库、1个湖泊需编制“一河一策”,其余河湖库塘以镇或村为单位编制“一片一策”。其中,一干河、天生桥河2条骨干河道和石臼湖由市统一编制,我区负责5条骨干河道和6座中型水库“一河一策”方案编制,目前完成初稿,正在修改完善。开发区、各镇街“一片一策”方案初稿编制完成。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2.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统筹谋划。区委把基层党建作为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纳入全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层层签订责任状,构建有效责任体系。开展常委会集中调研,发挥区委领导班子成员示范作用,深入一线推动工作,把严防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作为基本要求,在全区深入开展“以上率下、担当作为”主题活动,加强日常检查、季度督查、年度考评,广泛激励动员全体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溧水落地生根,抓出成效。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政治理论知识测试、党建知识竞赛,将测试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建立“面上工作督办+重点问题会办”机制,强化问题解决率,在全市率先完成农户和城市困难群众走访全覆盖,大走访群众满意度位居全市前列。分层分类,统筹抓好各领域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党建责任清单,项目化运作“美溧先锋”党建品牌,推动“双比双争”优秀建功集体和个人评选向一线倾斜,制定实施村(社区)后备人才培训管理工作计划。在全市率先实施村级“小办公、大服务”,坚持一站“全入式”服务,组织实施民生“微实事”1356个,27个规划保留村新建党群服务中心“三年全覆盖”任务全面完成。

  13.关于少数部门党建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区、镇街(机关、国企)、村(社区)三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并综合运用考核结果。组织开展全区67个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督促各党(工)委(党组)对书记项目进行完善,并选树10个重点项目进行推广。二是强化检查督察。对开发区、镇街党(工)委及下辖村(社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督查,及时反馈督查情况及整改意见382条,结合村(社区)千分制考核进行督查情况“回头看”,督促指导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结合年度区管领导班子考核,对各党(工)委(党组)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开展督查。三是规范相关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会议议事规则、会议议事清单的通知》,完成对26家党(工)委、37家党组的会议议事规则和议事清单的梳理、修订、完善。

  14.关于部分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得不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夯实学的基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分3期举办区管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区委书记谢元、区长薛凤冠、组织部部长黄伟民分别在3期轮训班上作专题辅导报告,培训区管领导457人。从11月中旬开始,区委宣讲团在全区各部门单位、开发区、各镇街举办报告会100余场,在全区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为全体党员配发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大党章,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组织开展学习讨论。二是开展知识测试。11月18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党建知识测试,突出以十九大精神为考试内容,强化以考促学、以学促做,全区73家单位465人报名参加测试,其中区管领导干部123人。三是强化日常督查。制定实施《建立健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督查制度的意见》,排定督查清单,分层组建督查队伍,分类强化对基层学习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把督查延伸到最末端。

  15.关于一些领导班子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实施《全区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全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旁听巡学工作的通知》《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每月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配发学习书目和推荐参考书目,今年以来下发全区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12期,配发学习书目和推荐参考书目840本。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旁听巡学制度,对11家单位开展中心组巡学旁听工作,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带头示范作用。

  16.关于“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全区“两新”组织“一企一档”信息,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两新”组织党员变动情况;选派党建指导员,对“两新”组织党建群团工作进行跟踪指导。二是加强对“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培训72人次;为规模以上“两新”党组织订阅党建报刊、赠送学习资料,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帮助。

  17.关于一些村(社区)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对今年摸排确定的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情况进行督查,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强化开发区、各镇街主体责任落实,选好、用好、管好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二是严格考核。严格执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纪律规定,将村(社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纳入年底村(社区)千分制考核。三是加强村(社区)后备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工作计划》,推进实施村(社区)社工统招统训、优秀后备人才能力提升、年轻干部驻村墩苗锻炼、村(社区)干部定期培训四项工程,教育培训村(社区)书记、主任、党务、综治、会计等重点岗位人员300人次,选派优秀后备人才到城建、财政等一线部门接受全方位锻炼培养,“85后”中层干部在半年的驻村锻炼中,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发展活力和后劲。四是践行以人为本发展思想。规范实施民生微实事1356个,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加快推进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在全市率先实行村级“小办公、大服务”模式,村干部开放集中办公,方便群众办事。27个规划保留村新建党群服务中心“三年全覆盖”任务全面完成,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发挥党建主阵地的作用。五是规范党员活动。按照“中组部关于‘农村党员开会付给报酬’问题答复”的口径,严格控制农村党组织靠发补贴组织党员活动。

  18.关于干部考察不细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关。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干部德的考核实行办法》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环节,对拟提拔对象进行德的正向和反向测评。二是探索优化考核方式。实施区管正职和副职分层分类差异化考核,建立大范围的双维度测评。通过优化干部考核机制,推进全面客观评价干部,促进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三是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工作。召开全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实施《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管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对30家区管单位选人用人台账进行检查,查看全程纪实是否规范,对发现的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19.关于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程序和范围,区管正职(重要)岗位民主推荐由全区负责干部大会民主推荐、全体四套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个别谈话推荐,其他岗位民主推荐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人数较少的单位由全体机关干部和服务对象代表会议推荐,人数较多的单位由中层以上干部推荐。二是规范流程。制定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平职交流3类示范模版,举办专门培训班推广,提高区管单位干部选任工作规范性。三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区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对部分单位的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结合对部分区管单位分类考核工作,开展选人用人情况检查。

  20.关于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各级各部门配发《机构编制工作文件汇编》,在全区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做到有问题及时整改,强化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刚性约束,完成部分单位的超配职数消化问题。9-11月,对全区62家区管单位开展中层干部职数专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目前全部整改到位。11月份,在全区布置机构编制人员年报统计和编外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更新67家部门编外、编内人员台帐信息。

  21.关于违规兼职取酬清理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9月份,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在职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目前整改清理到位。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区有关职能部门,运用好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收集、信访举报受理等手段,进一步清理整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但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督促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备案;对发现未经批准兼职并领取薪酬,或履行职责不当的,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顶风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10月份,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随机抽查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信息56人次,未发现违规兼职问题。

  22.关于干部交流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关于干部任职年限的相关规定,对于任职时间达到十年的,刚性有序交流。加强干部队伍调整工作统筹,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调整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把批次关和质量关。

  23.关于一些退居“二线”干部日常管理考核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实施《加强转任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意见》,明确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职责,对主管单位抓好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鼓励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重申上级有关规定,明确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同时,专门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目前,各单位对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都安排了相应工作并加强管理。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24.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氛围不浓,监督检查不力,推进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主动担当。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全区重难点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区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定期听取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区委多次向市委和市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区委主要负责人始终担当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活动,系统谋划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委领导亲自带队开展对下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专题听取被检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制定实施《溧水区党内谈话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党内谈话工作制度,区委领导开展谈心谈话303人次。二是完善压力传导。区委书记带头与全区78家机关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向下传导压力,层层签订责任书,各镇街签订至村(社区)、站(所),单位(部门)签订到科室、下属单位,其中8个镇街签订282份。根据2016年度市委考核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五项清单”内容,提升针对性、可操作性,督促基层党组织同步修订完善,强化责任落实,对未及时上报单位进行全区通报。三是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今年以来,以党内问责为抓手,针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全区各级各单位主动履责,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一案双查”问责领导干部5人,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11人。

  25.关于“一案双查”力度不大,“三转”不到位,有些纪检监察组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一案双查”力度。通过区委巡察、责任制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发现“两个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973个,督促整改893个。二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好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渠道,建立完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先后通报21批次59人次,推动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应尽之责。三是加快镇街纪(工)委“三转”。制定出台《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选优配强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加强镇街纪(工)委能力建设。区纪委主要领导通过专题调研等方式,指导、帮助、督促镇街纪(工)委加快“三转”。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清理规范“三转”不到位、承担职责外的分工或兼职等问题,处理“三转”不到位、涉嫌违纪纪检干部2名,各镇街纪(工)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69个减少到43个。五是完善监督体系。成立8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完善信访件办理、线索管理、工作运转等体制机制,实现对区级党和国家机关50家单位的“全覆盖”监督。加强区委巡察机构建设,实现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专职化配备,建立区级巡察人才库,制定出台巡察工作配套制度20余项。

  26.“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紧盯“四风”新动向,深入开展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针对财政资金支出、公款购买卡券、会所整治成果和公车管理使用等问题,成立专项检查组4个,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一是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组先后组织重点检查活动32次,检查各级单位57家,发现问题151项,查实35项,立行立改28项。二是持续开展整治“回头看”和明察暗访。今年以来,开展明察暗访18次,检查165家单位、餐饮场所。特别是春节、“五一”、国庆中秋期间,对10个钓鱼场、17家机关食堂、33家基层单位食堂、11个风景区、28家农家乐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有无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钓鱼和吃喝、机关食堂违规吃请、景区内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等行为。三是上下联动开展检查。开发区、各镇街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重点检查,共组织各类重点检查小组54个,参与检查人员187人,检查村(社区)、站(所)369个,发现问题42条,查实11条;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违纪行为。

  27.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通过部门预算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以及“三防”检查等途径,审查各单位公务用车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坚决查处以公务用车套取资金用于个人用车费用,严禁扩大公务用车范围,防止一边拿补贴一边租车现象发生。二是加强监督执纪。对发现和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分转、严查快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车轮上的腐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问责处理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审批、登记和报销制度。巡视反馈整改以来,我区没有再发生公务用车租车不合理的现象。

  28.关于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审计检查力度。加大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检查和审计力度,重点对是否存在转移、隐藏公务接待费,接待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超范围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和现象进行审计。二是严格制度执行。根据《溧水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溧水区党政机关公务(商务)接待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对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的范围、对象、基本原则、标准、审批程序、场地安排、陪同人数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全面规范公务(商务)接待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由区财政局牵头,结合“三防”行动,对27家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问题线索23条,督促限时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同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29.关于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界限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完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实施我区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的范围、对象、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场地安排、陪同人数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做到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界限分明、有章可循。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溧水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溧委办发〔2014〕36号)、《溧水区党政机关公务(商务)接待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溧财行〔2016〕173号)等要求,强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日常管理。二是解读制度规范。收集改进作风、反对浪费、接待、办公用房等5个方面所涉及的制度文件和典型案例,编印《作风建设常用制度规定分类解答》《作风建设典型案列汇编》两个手册2000余册,以编者按的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度解析,并发放至各级各部门。重要节假日前,向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接待工作具体负责人发送提醒短信,重申纪律、明确要求。三是强化财务审计。将接待工作财务内审作为单位年度财务审计的必查内容,发现问题一律严肃处理。

  30.关于办公用房清理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开展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专项监督检查2次,对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进行现场测量检查,对发现的超面积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全部整改到位。组建4个督查组,对全区党政机关和部门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通过现场测量督查,确保办公用房清理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办公用房台账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一单位一台账”,跟踪管理、长效治理,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规范使用到位。

  31.关于“会议多、发文多”现象反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市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通知》《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调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审批程序。在精简会议方面,坚决压减各类会议,从严控制会议规模,提升会议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进一步压缩会议时间、力戒空话套话。在精简发文方面,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职能发文,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今年以来,以区委或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比去年同期下降21.78%,以区委名义印发文件数量下降4%,开发区、各镇街及各部门报送的简报数量也大幅下降。

  32.关于少数工程违规变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和园林绿化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在组织相关部门、镇街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以3个镇街为重点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问题8个。二是严格整改落实。11月18日,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问题整改。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对账销号,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目前,8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实施《溧水区政府投资及农村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试行)》《溧水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标后变更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先报批、后实施”程序。项目建设过程中,审计单位跟踪把关,遇到违规变更情况及时上报。严格落实《溧水区建筑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将企业市场行为纳入信用考核。

  33.关于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制定实施《加强和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二是完善制度。制定实施《溧水区农村财务公开实施意见》,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三是创新财务公开形式。创新整合手机APP、电视等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标准,实现村级财务电视公开全覆盖。四是加强财务公开日常管理。对公开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

  34.关于“村账镇管”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统一“村账镇管”模式。实行“管办分离”,8个镇街均成立村级财务代理中心,按每3-4个村配备1名代账员的标准,选优配强代理中心负责人和代账员。二是完善“村账镇管”制度。统一制定代理中心人员岗位职责,张贴上墙;强化对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负责人和代账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加大业务知识和制度规范的培训力度,确保“村账镇管”模式取得实效。

  35.关于农村产权交易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应进未进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和“拉网式”检查,发现农村产权流转应进未进问题140个,其中土地类95个,集体资产类45个。各镇街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对每一笔应进未进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类推进整改。凡是不符合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求的流转项目,责令停止,及时终止协议。对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土地流转,经镇街审核同意后,重新进场交易。建立应进未进产权交易市场流转项目备案制度,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目前,140个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36.关于公有房产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公有房产管理。制定实施《溧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有房产管理整改工作方案》,开展公有房产清查登记,加强日常监管,推进公有房产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制定《溧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公有房产管理内控制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责任人。

  37.关于对关键岗位、重点部位监管不力、防控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运行机制。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工作高效运行机制,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运转的通知》,建立区政府成员例会、重点工作调度会、重大问题专题推进会等协调机制,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公开的重大政策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转载、链接、发布。二是持续深化改革。6大类32项综合改革任务序时推进,7项国家和省市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立区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106项行政许可权。创新搭建区级“多规合一”应用管理平台,审核通过项目176个。三是健全督查机制。聚焦区政府系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工作,突出条线督查,强化专门机构督查,全面落实督查主体责任,并实行《交办单》《催办单》《督办单》等督查制度。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基层权力监督制约和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堵塞体制机制漏洞。

  三、已形成制度、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和事项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对违法违规用地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标本兼治,在大力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健全完善学习制度,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4号)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纪发〔2010〕10号)等文件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法制意识,提高学习实效性,增强依法用地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注重源头联合管控。严格执行开发区、镇街新增项目联合会审制度,深化“多规合一”省级试点,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联合对拟建项目进行审批,明确所有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所有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园区,用地难以解决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目前已成功办理178件。三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形成土地执法工作合力,解决全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健全容缺审批制度。在项目土地证办理期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继续开工建设的,由项目属地单位向区国土分局出具书面承诺函,并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落实用地指标,区国土分局即时出具土地预审相关材料,在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报批。自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项目属地单位未落实用地指标的,区国土分局停止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责令项目属地单位立即整改。五是执行开工验线制度。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通过容缺审批的项目,开工前告知、督促建设单位申请验线,未经验线的不得开工。用地单位及时将记载定位放线测量报告报送属地单位及国土、规划部门备案。开发区、各镇街全程跟踪监管,确保建设项目不移位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要求。六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将违规违法用地管控工作纳入开发区、各镇街年度千分制考核,对违法用地处置不力的,将严格按照《溧水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形成制度,将长期坚持。

  2.关于环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制。围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溧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研究部署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我区经济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区政府与16个部门签订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开发区、各镇街、相关部门在水、气、土污染防治和生态红线管控等方面的责任。围绕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向公众解读环境政策,增强公众环保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完善城市环境问题巡查督查机制。印发《溧水区城市环境问题巡查督查工作方案》,依托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成立4个巡查组,持续开展城市环境问题巡查督查工作。今年以来,区分管领导召开现场办公会、工作推进会、督查整改会等会议10余次,推进问题切实整改落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62人次,下发通报19期,立案查处20起,在今年前11个月考核评比中,取得3次第一、3次第二的成绩。三是加强环境污染排查整治。编制《溧水区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完成20家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开展环保专项督查8次。开展夜查19次,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检查企业62家次,及时处置环保类网络舆情近100件。排查处置“园中村”“厂中厂”环境隐患问题45个。

  3.关于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实施《溧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溧委办发〔2017〕35号),修改完善《溧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试行)》《溧水区河长巡查督办制度(试行)》《溧水区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溧水区河长制水质监测制度(试行)》《溧水区河长制信息管理制度(试行)》《溧水区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南京市溧水区河长制验收办法(试行)》《南京市溧水区河长履职办法(试行)》等8项制度,由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区河长办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考核工作,督促整改问题。10月份以来,召开区总河长会议1次,区级河长会议4次,河长办工作会议4次。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开展验收考核,对少数镇街河长制办公室未挂牌,河长巡河笔记记录过于简单,缺少问题交办、督促整改过程记录,河道堤防管理不到位,部分河道堤防有垦植现象等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在全区通报河长制考核得分排名。目前,全区8个镇街河长制办公室均已挂牌,五大类问题整改到位。

  (二)党的建设

  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印发党支部活动记录本,规范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记录。二是抓好日常学习管理。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员日常学习工作。三是强化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活动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提醒。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开展学习讨论。四是开展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集中检查。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区110个村(社区)的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等,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制作《“美溧先锋”年刊—溧水区2017年村(社区)党建工作优秀案例》。

  5.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党员信息进行全面维护,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组织、纳入系统有效管理,全区共录入系统党组织1218个,党员22534名。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保持党组织与党员的紧密联系,增强党员组织观念,提升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质量关、程序关、秩序关,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纪实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全程监管,对新发展党员档案材料逐一审核、逐一规范,今年发展党员184名。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加强发展党员指标的结构性、单位间的调整管控。三是健全制度体系。印发《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的意见》《建立党员纪实管理制度的意见》,全面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四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搭建违章建筑等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6.关于有些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不高、不敢担当、群众观念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结合党员干部“走千企入万户、助发展促富民”常态化大走访活动,运用好大走访问题收集办理机制,落实走访联系责任、问题办理责任,对走访收集到的问题做好登记管理、及时办理答复。全区共走访居民157924户、企业4517家,收集问题7946个,目前问题全部办结。二是激发担当作为。深入开展“以上率下、担当作为”主题活动,不断深化“双比双争”优秀建功单位、集体、个人评选工作,激励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表率。三是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实施《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发全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7.关于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南京市招投标专项整治文件要求,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强化过程监督,严格审查初步发包方案完整性,压减权力寻租空间。二是严格处罚。对已核实应公开招标但未公开招标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8.关于一些村“三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实施《溧水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细则》《溧水区政府投资及农村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完善《溧水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等相关制度。二是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对8个镇街10个村进行“三资”管理专项抽查,共发现问题71条,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改举措。三是坚持农村财务“三年一轮审”。委托第三方对30个村集体财务开展审计,清收离任、在职干部欠款。四是加大业务政策培训力度。组织村级财务人员参加市区专题培训239人次,提升业务能力和规范意识。

  9.关于津补贴、福利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全区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规范工作。二是严格界定和规范行为。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目前保留的4项改革性补贴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17项特岗津贴项目、加班补贴、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和公务员奖励发放标准进行梳理归纳,进一步予以明确。召开全区财会工作会议,开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培训讲座,出台《完善国库支付中心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溧财库〔2017〕298号),进一步严格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拟定《规范全区移动办公设备流量补贴费用发放的规定》《溧水区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试行)》,将于近期正式印发。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区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协同开展全区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检查,成立2个检查组,对全区20个单位、镇街进行检查,发现全区面上问题2类,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清单,目前全部整改到位。区财政局联合区审计局对27家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发放津补贴问题20条、其他问题14条,已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清退。这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形成制度,将长期坚持。

  10.关于有的一线工作人员“小官大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惩治力度,形成“不敢腐”的震慑。以“四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对一线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执纪力度。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主动走访调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围绕5个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筑牢“不能腐”的篱笆。针对相关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指导督促相关主责单位狠抓整改落实,以建章立制的方式堵塞漏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制度,打破固化的利益关系,压缩一线工作人员权力寻租的空间。三是强化警示教育,营造“不想腐”的氛围。深入开展“双比双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大力营造想为、敢为、能为的良好风气。选取查办的“小官大贪”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蝇贪之害》,分批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组织旁听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一线违纪案件审判,做到警钟长鸣、时刻警醒。开展“清白交往,亲近服务”主题教育活动,受教育党员干部达3000余人次。

  四、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事项

  关于拆迁安置房建设慢、办证不及时的问题

  目前办理情况:一是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安置房建设和办证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区委书记谢元、区政府区长薛凤冠牵头研究部署整改举措,区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收集、研判安置房建设、分配和办证工作,区房产局起草《溧水区安置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区委书记、区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加强督查和推进安置房建设、分配和办证工作。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研究制定《已分配安置房办证挂图作战表》,每周统计进展情况,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例会每两周专题分析研究、通报进度。三是定期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每月开展安置房建设专项督查,区委督查室会同区房产局逐个单位督查推进,并召开整改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目前,全区开工在建安置房35201套,竣工19460套,分配19460套。已分配的45个安置房小区中,有6个安置房小区1849套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22个安置房小区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17个安置房小区严格按《已分配安置房办证挂图作战表》推进。

  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相关建设主体为加快拆迁群众入住,缩短拆迁过渡时间,急于开工建设安置房小区,没有统筹考虑分配、办证事宜。同时,房产证办理的资料收集、手续完善等工作,需一定时限完成。

  持续整改计划:一是制定整改方案。专门制定《已分配安置房办证挂图作战表》,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帮助责任单位完善资料,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问题整改落实进度。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在“安置房建设慢”全面完成整改,已分配安置房办证整改完成率87%的基础上,加快已分配安置房的办证进度,彻底解决办证困难问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把拆迁安置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民生工作,纳入年度重难点计划,定期督查、全力推进;将安置房建设及办证工作列入开发区、各镇街千分制度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进不力、完成任务不好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问责。2018年6月前,完成22个安置房小区的办证工作;2018年12月前,完成17个安置房小区的办证工作。责任主体为区房产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委巡察办;联系方式:56237851、56237829;电子邮箱:jslsxcb@163.com。


  中共南京市溧水区委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