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1-18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七巡视组于2017年7月31日至9月29日,对吴中区进行了巡视。10月26日,巡视组向我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3个方面、15项主要问题,区委制订出台了包括3方面、21项、131条具体整改措施任务的《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吴中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分工方案》,全力落实整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10月26日,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迅速召集相关领导、部门,认真研究、部署明确相关整改落实事项。区委专门成立了关于第七巡视组对吴中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唐晓东同志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陈嵘同志和区委副书记李朝阳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区委常委同志为成员,下设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3个整改专项小组。2017年11月11日,区委常委会围绕抓好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的整改工作,召开区委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政治巡视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切实提升责任意识。2017年11月15日,区委召开整改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工作部署会,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全区上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突出2个月时间,确保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全面有效落实。12月16日,区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区委督查组对板块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重点督查情况,以及部分基层党(工)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按照《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分工方案》,逐一明确牵头领导、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整改压力层层传导、整改任务层层落实。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均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完成了本地本部门的整改方案。要求从区委常委会成员和区四套班子成员做起,从各级党政“一把手”做起,带头牵头负责重点问题、重要事项,带头到一线抓落实、促整改,指导各地各单位将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督查落实。区委专门成立4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担任组长,带队对8个部门、板块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开展专题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有力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做到不解决问题决不放手,不达标准决不销号,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整改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区委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发挥实效。

二、已整改落实的问题和事项

坚持从严从实标准,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巡视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党的领导方面

3.践行新发展理念存在短板

(6)关于“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定位不清”的问题。一是全面深入研究“一核一轴一带”生产力布局,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编制,以主体功能区划分为原则,以生产力要素集成集约、高效利用为目标,进一步从区级层面规划布局好产业发展方向。强化全区多规融合工作,建立多规融合的一张图。二是转变“百镇一面”的产业格局,着力推进“一镇一业”“一镇一品”,形成比较优势,确保各板块实现差异定位、错位发展。三是深化对区内各大产业园的调研,依据产业园各自资源优势,明确主导产业类型,着力引导相关产业聚合。四是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用活招商载体,促成一批优质产业项目落地目标。五是加大项目资金精准扶持力度。围绕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这一特色战略产业,在“机器换人”、鼓励智能装备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帮助企业快速发展。六是重点围绕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储备项目和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做好指导、协调及服务工作,促进资源要素、扶持政策向大项目、大企业集中。七是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贷款增信基金作用,以政府增信的方式提增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7)关于“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结构失衡”的问题。一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定位,合理控制房地产发展规模,从外延式的规模扩张转变到质量提升、功能完善、物业保值增值上来,把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财政收入中房地产行业贡献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二是科学编制土地上市计划,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上市规模。三是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形成房地产市场租售并举的良好局面,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续发展。

(8)关于“举债发展管控不严、风险较大”的问题。一是发挥吴中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落实《吴中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吴中区政府债务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考核机制,2017年已开始将镇(区)年度债务管理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促进投融资管理体系健康有序运作。三是严把项目源头关,从紧从严制定投融资规模控制计划数,实行全口径投融资规模计划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公司融资担保管理的意见》,规范区属公司担保对象和担保流程,加强区属国有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制订《苏州市吴中区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四是进一步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开展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自查工作和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自查工作,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开展违规集资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根据排查结果,未发现违规集资情况。五是制定实施《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吴中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办法》,不断压缩政府性债务规模。

(9)关于“环太湖区域创新乏力、发展滞后”的问题。一是推动构建环太湖生态文创产业带,促进文旅农深入融合、特色错位发展,不断增强特色旅游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二是充分发掘吴中生态、文化、物产等丰富资源优势,深入推进“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资源向产业经济红利转化。三是将开展第五轮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完善“1+3+1”挂钩帮扶机制和落实薄弱村“第一书记”选派机制,努力增强薄弱村自身造血能力。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全面落实《吴中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意见》《吴中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考核细则》,2017年12月组织开展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二是结合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组织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细化措施。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意识形态方面的考核,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四是加快筹建区网信办,健全全区网评员体系,完善突发舆情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建立负面舆情分级响应程序,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五是研究制定《吴中区文化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各类文化阵地、文化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更好发挥文化对人民群众的思想引领作用。六是定期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强化党校、学校、文化场馆、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引导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管控工作。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区讲坛讲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各类讲坛讲座备案管理工作。对干扰宗教场所正常秩序的退休干部,其所在党组已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对其进行约谈教育,切实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七是自区第三轮巡察起,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了巡察范围,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不力、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区纪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二)党的建设方面

5.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乏力

(11)关于在党建工作考核机制上对基层党组织没有把责任压实,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建工作被边缘化的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区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的和区委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及书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决策部署。二是落实《关于健全完善区委直属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清单、激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同时通过各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开展领办基层党建项目制等举措,每年至少解决1个党建突出问题。三是深化“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将考核评议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三挂钩”,构建起系统完备的承诺、述职、考核、激励(问责)“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四是突出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进行组织处理。五是规范党务工作台账资料管理,督促基层党组织围绕基层党组织“组织规范、工作规范、管理规范、活动规范、保障规范”等五个方面,建立“三册两记录”组织台账档案。

6.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2)关于一些单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充分的问题。一是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开展组织生活,拓宽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渠道,确保到会率。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督查、互学互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二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履行承诺、发挥作用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三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准则》要求以及《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四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将谈心谈话制度作为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五是常态化开展专题党课活动,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全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锋师资库”成员、先进模范等巡回讲党课。

7.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

(13)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优化党组织设置,积极推进党支部“小班化”设置,推动“支部建在网格上”。二是加强镇(街道)党建工作力量配备,明确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三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要求,将基层党组织定期换届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四是加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重点从致富能手、企业经营管理层、经商人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复退军人、返乡大学生中按照1:2比例储备村“两委”班子后备干部,进一步落实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深入开展“百名好书记”专项建设行动计划。五是改善村(社区)党员结构,调整发展党员比例,优先向政治素质高、发展能力强的青年农民、创业大户倾斜。六是每年对农村党组织进行分析研判,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排一批后进,着力开展整顿,促进升级。坚持领导挂点、部门挂钩相结合,重点抓好区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党建工作,并加强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培养。七是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中的流动党员,实行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每季度报送1次失联党员工作排查情况,严格规范开展“失联”党员处置工作。八是持续推进省委组织部部署的“四个集中”行动,不断扩大“两新”组织党的工作和组织覆盖。九是教育引导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做到标准明确、收缴及时、记录详实、痕迹清晰、随时可查,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晚交、少交、不交党费的党员。

8.选人用人上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14)关于“选人用人上的违规现象”问题。一是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关注、关心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的干部,大力在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拔一批优秀干部。二是全面实施“优苗精培”工程,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开展90后年轻干部集中性选拔,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三是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企业人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度假区机关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发区人事体制管理改革方案》,切实规范人员管理。从领导干部入手,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亲属子女任职回避。四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区委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书记末位发言制、列席旁听制等,全面推行常委会无记名票决制。对有来信来访反映确实影响干部任用的,坚决不予讨论或任用。五是严格按照《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及补充文件规定的调任条件,规范公务员调任选任程序。六是按照《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进一步严格规范事业单位招聘流程。七是针对以前干部选拔中存在的“带病提拔”的情况,已开展了专项倒查,并向市委组织部作了专题汇报,2名“带病提拔”人员选拔任用过程均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今后将改进干部考察办法,进一步落实《吴中区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试行)》《吴中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改进干部考察方式,保证充足考察时间,扩大考察公示范围,加强审查把关。八是继续严格执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推荐拟提拔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双签字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年按照10%的比例对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进行抽查。九是认真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试点推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深入开展村(社区)书记、主任任前审核。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0.主体责任压而不实

(16)关于“以上率先引领不够”的问题。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区委每年定期听取区纪委专题汇报,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二是督促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担当“一岗双责”。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三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四是严格执行《关于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五是推行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全程记实”制度,加强对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履责不力的问责力度。

11.监督执纪偏松偏软

(17)关于“一案双查”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严格执纪监督,健全“一案双查”会审机制。二是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执纪监督,对需要实施“一案双查”的情况严肃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是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有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对涉及一般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进行处置。四是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帮助党员干部纠正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五是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监督审核。六是严格执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出台《区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配强配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七是严格落实省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出台派驻纪检组相关工作规程,打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纪检监察队伍。按照省纪委《关于县(市、区)、乡(镇)纪委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三转”执行情况督查,切实巩固“三转”成果。八是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讲坛”、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班等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执纪审查能力。九是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开展审计问题的后续跟踪,对审计发现问题分类梳理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12.巡察工作质态不强

(18)关于“巡察工作起步较晚、实效不足的问题”。一是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突出政治站位,重点检查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对党的领导弱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问题进行重点关注,把敢于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作为衡量和提升巡察质量的首要标准。三是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将一把手作为巡察监督的重中之重。四是多方位、多层次开展岗位培训,着力提高巡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注重强化巡察队伍的人才储备,不断增强巡察监督震慑力。五是加大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有针对性的深度挖掘巡察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三、已形成制度、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和事项

吴中区委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坚持抓好当前整改和落实健全机制办法“两手抓、两促进”。围绕省委巡视组提出的3方面、15项问题,我们都将认真长效执行并加快出台相关制度,切实打造巩固整改成效的制度“笼子”。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坚决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执行《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关于区委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吴中区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吴中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办法》、《关于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试行)》规定、《吴中区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纠错操作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不足”。严格执行《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审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监管的实施意见》、《政务服务代办制实施办法》、《投资建设项目并行预审实施办法》、《关于全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办法》、《关于全区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的实施办法》、《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办法。

3.关于“践行新发展理念存在短板”。严格落实《吴中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吴中区政府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吴中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办法》,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公司融资担保管理的意见》、《苏州市吴中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出台实施《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吴中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办法》等制度办法。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全面落实《吴中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意见》、《吴中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考核细则》等制度办法,出台实施《吴中区文化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5.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乏力”。严格执行《关于健全完善区委直属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下发落实《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清单40条》。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严格执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把手职责任务清单》、《关于建立健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督查制度的意见》等制度办法。

7.关于“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严格执行《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

8.关于“选人用人上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吴中区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试行)》、《吴中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认真实施《关于实施“优苗精培”工程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加快出台《苏州市吴中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共青团苏州市吴中区委改革实施方案》、《苏州市吴中区妇联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规范镇(区、街道)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

9.关于“干部管理使用缺乏规范”。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吴中区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办法。

10.关于“主体责任压而不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实施办法(试行)》等办法。

11.关于“监督执纪偏松偏软”。认真落实《吴中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通知》、《关于对区管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以及《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等制度办法。

12.关于“巡察工作质态不强”。在落实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基础上,认真执行好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13.关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不彻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共吴中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吴中区“庸懒散”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吴中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办法。

14.关于“资产监管缺位失位”。严格落实《吴中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办法》,执行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农村资产资源线上交易、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管、村务公开“e阳光行动”、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等四项机制。

15.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深入落实《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四、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事项及原因

截止目前,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面、15项主要问题,吴中区均已认真开展整改,反馈报告里所提及的具体事项,我们一一核对、“销号”处理,基本都已在整改汇报和《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回应。针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6项问题,正在加速推进整改,确保取得成效: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以下整改工作:(1)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认真执行《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关于区委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二是2017年底已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把各级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监督考核重点。三是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开展审计问题后续跟踪,加大发现问题整改力度,2018年3月前完成2017年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四是严格贯彻区属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重大事项监管等制度,目前已将“公司党建工作”写进公司章程。(2)针对“对重点热点民生问题解决不力”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地的绩效考核范围,严把新校启用环保关、验收关、安全关。二是进一步完善“年金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加大教师交流力度,缓解小学段师资紧缺现象。三是积极发挥好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无证园联合执法力度,遏制新增无证无照幼儿园,杜绝安全隐患。四是按照《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分期分批改善优化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五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吴中区征地保障资金管理的工作意见》,督促各镇(区、街道)逐年付清所欠资金,各级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社会保障资金,保证置换资金及时到账。六是将安置房建设任务纳入各级考核内容,督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置房建设规划,探索货币化安置、安置房回购、市场化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缓解供需矛盾。七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安置房登记发证管理机制。八是由光福镇成立渔民上岸工作小组,加快安置房建设,2018年内开工。(3)针对“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入户、入学、入医”三位一体积分管理制度,实现对流动人口的人性化服务、引导型管理。二是全面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继续落实《吴中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全区出租房屋管理。三是加快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建设,结合城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网格执法力量配置,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四是结合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五是编制黑臭水体治理“一河一策”方案,滚动排查处理全区黑臭水体情况,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河长制”,实现河长全覆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六是严格环境准入,常态化执行重点行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七是以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全部达标排放为标准,梳理一批重点涉水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清单,重点管控排污大户,扎实推进整治到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八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解决“脏乱差”问题。(4)针对“攻坚克难勇气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一是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用人导向,大力选拔任用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二是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试行)》规定,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差异化考核。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研判,建立以节点提醒、关爱函告、定期约谈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提醒机制,提醒领导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四是严格执行《吴中区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纠错操作办法(试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严肃查处发现的干部庸政懒政怠政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不足”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二是做好木渎镇、甪直镇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在各镇(街道)开展镇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三是围绕“3550”改革目标,持续开展创业创新营商环境评价,推动信息共享和流程优化,督促各部门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四是持续优化“项目预审制”“代办制”“并行预审”“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加强中介管理等改革工作,并长效执行。五是坚持执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基本原则,2017年已完成本年度953亩补充耕地项目的实地验收,并将逐年增加补充耕地数量。六是严格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已完成121个违法用地项目整改。七是对批而未供土地,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加大土地拆迁整理力度,提升供地效率,对供而未用土地,督促企业尽快开工或协商退地。八是全力落实省厅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工作,年内已完成全区违法违规土地专项整治行动。九是严肃各级财经纪律要求,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和支出程序。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截止2015年末,全区有7.6亿非税收入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目前已按规定缴入国库,整改完成。

(二)党的建设方面

9.关于“干部管理使用缺乏规范”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加强对“退二线”干部管理使用,严格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明确“退二线”干部的岗位和工作职责。对一些经验丰富的“退二线”干部,充分发挥其参谋顾问作用。二是严格执行干部职数预审制度,对占用领导班子职数的区发改局、农业局、交通局3个党委局的专职党委委员,区交通局的已配备相应行政职务,区发改局、农业局待下一步领导干部调整时完成整改。三是继续做好部分领导班子职数优化调整和有关机构“三定”方案修定工作,根据《苏州市吴中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实行编制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减少、解决混岗现象。四是强化人岗相适度和匹配度研究,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差别化考核制度。按照省委严格管理干部“五个要”以及《吴中区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规定》,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干部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有计划地进行交流;管人、管财、管审批等关键岗位干部任职满5年的,交流轮岗或调整分工。五是度假区已通过整合内设科室,对职能相近、管理分散、职责交叉重复的科室进行调整归并,将内设各办、局科室由原来的58个整合为37个,并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招聘。开发区已出台《关于印发<开发区机关聘用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开发区企业人员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开发区人事体制管理改革步伐,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3.关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不彻底”的问题。

下一步,将继续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落实党对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教育引导全区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正“四风”。二是严格规范津补贴审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福利发放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三是建立健全公车监管平台,对全区保留的公务用车进行标识化喷涂,安装GPS定位监控设备,严格防范公车私用行为。四是坚持常态化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紧抓公款报销这个关键,重点督查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购买商业保险、公车使用管理以及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方面问题。五是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四风”问题线索发现和移送处理机制。六是强化实施责任追究,对反“四风”方面履责不到位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七是强化反“四风”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重点围绕易发多发、隐形变异以及“四风”方面新问题新动向,强化分析研判,注重“四风”问题纠正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八是严格执行《吴中区“庸懒散”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加强明察暗访,畅通监督渠道,构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监督网络。对存在的“庸懒散”现象从严监督、从严问责、及时通报。九是对暗访发现或举报投诉“庸懒散”问题较多的单位部门,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健全完善作风效能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十是严格会议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各类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各类论坛的预申报和登记审核制度。严控文件制发数量,凡可通过网络渠道传递的,一律由网络传递。十一是加强《吴中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各类超标开会现象。十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涵养党性、不忘初心、奋发有为。

14.关于“资产监管缺位失位”的问题。

下一步,将继续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吴中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办法》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区属国有公司资产、资源出租方式、程序及租期管理。二是加大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率,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农村资产资源线上交易、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管、村务公开“e阳光行动”、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等成果,积极推进“政经分开”改革探索。四是强化分析研判,梳理典型问题案例,查短板、找漏洞,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机制。五是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对资产处置、资产租赁、租金收缴等方面问题加强联合督查,开展对巡察单位“三资”监管的专项督查。

15.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的问题。

下一步,将继续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加大相关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二是开展招标投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培训。严格把关招标文件中施工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等级设置,严格限制带有明显倾向性的业绩设定。规范组织形式,及时发现查处招标人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招标评标不公正、串通投标等问题。三是认真执行《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区属国有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行为,杜绝擅自变更情况。工程项目累计变更额超25%或单项变更50万元以上的,必须向区政府申报,由区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办审核。四是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强化监督,切实推进代建制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有针对性的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执纪力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0512-65682318;邮政信箱:太湖东路288号吴中区委巡察办,邮编:215000;电子邮箱:wuzhongqwxcb@163.com。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