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溧阳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1-18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17年7月30日至9月28日对溧阳市委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

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溧阳市委高度重视,主动认领,雷厉风行抓好整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2017年10月30日,市委常委会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巡视工作条例》,研究部署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要求市委班子成员和全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把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聚焦生态文明、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全域覆盖,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完成。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工作纪律,把巡视反馈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列入市委巡察和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方面问题,设立3个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和市纪委书记牵头,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负责统筹推进整改落实期间各项工作。11月18日,市委召开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常委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抓好整改。

(三)制定方案,夯实举措。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三个方面11类问题,细化分解成64个具体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共计191项,形成了《中共溧阳市委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每条整改措施都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形成了整改落实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整改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地生根。

(四)完善机制,强力推进。以实效为导向,切实强化整改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整改工作“全程留痕”制度,细化整改工作台帐,一条整改措施一本台帐,实行对账销号。建立整改落实情况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周报送整改工作进度,成立4个整改工作督查组,根据进度抓好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联动整改机制,全市各镇(区)、各部门主动参照市委整改要求,举一反三,把自己摆进去,同步制定本镇(区)、本部门的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逐条逐项整改,从严从细落实整改任务

(一)已整改落实的问题和事项

1.关于“‘263’专项行动部分措施未落实。一些企业关而不停,设备未拆除仍在偷偷生产,造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实体化运行的“263”办公室,出台了11个专项实施方案,2017年前三季度“263”专项行动考核位列常州第一方阵。对全市2006年(全省第一轮化工整治)以来关闭的化工企业和近5年以来关闭的电镀、印染、铅蓄电池等重污染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核查。列入关停调查范围的209家化工、6家电镀、2家印染、20家铅蓄电池企业已全部关停到位,未发现关而不停、死灰复燃现象。开展环境执法“亮剑”行动,对全市87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8起,查封、扣押案件9起,限产停产企业6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起,按日计罚1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起,移送司法涉嫌刑事案件1起。

2.关于“环保执法不规范,存在以罚代管问题。近三年,有的企业因污染问题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20余次,累计罚款1807万元,都是一罚了之”问题的整改。制定出台了《溧阳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联动执法实施办法》,推行“双随机”(人员随机、企业随机)联动执法抽查模式,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共开展了12次联动执法,查处环境违法拘留案件7起、环境污染罪刑事案件10起,其中6件法院已作有罪判决。针对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原来存在的突出环保问题,已依法关停焦化工段,实施烧结工段烟气提标改造,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3.关于“‘减化’压力较大。全市化工企业应关闭48家,现仅关闭35家,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问题的整改。2017年全市计划关闭化工企业48家,截止目前已关闭62家,对符合整治提升条件的化工企业“一企一策”编制综合整治方案。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对所有化工类项目实行发改、经信、安监、环保、消防等多部门联合会商制度。对于化工园区外的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受理;化工类项目一律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履责不力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了问责。

4.关于“近三年全市科技专项引导资金实际支出逐年减少,2015年1343.85万元,2016年950.55万元,今年1—9月490.34万元”问题的整改。2017年科技专项资金实际支出1301.283万元,其中预算安排1230万元、追加71.283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480万元(其中200万元省高企培育配套资金)。从2018年开始,由市科技局负责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原则上当年度预算资金兑现扶持上年度项目及政策。

5.关于“对群团工作领导不力,相关部门党委(组)从未传达学习过习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问题的整改。2017年12月1日对未传达学习习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批评,并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传达学习到位。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已制定群团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初稿,报常州市予以审核。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五个好”镇党委、“五个好”市级机关党组织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溧组发〔2017〕46号),将工、青、妇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步研究、部署、推进,考核纳入党建考核内容。

6.关于“违反有关规定,对到国有企业任职的人员保留公务员身份,允许55周岁前回归公务员队伍”问题的整改。2017年12月9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配备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取消不符合规定内容。严格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到国有企业的,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7.关于“未结合实际及时出台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实行)》具体措施”问题的整改。2017年9月2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溧阳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8.关于“有的园区整体规划未出台,亩均产出率较低,2016年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为8.07万元,低于全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平均34万元水平”问题的整改。江苏中关村围绕空间拓展,谋划好园区定位和功能布局,编制了《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2016—2020)》和《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产业规划(2016—2020)》。确立了园区中心区控规+城市设计、鸿雁湖及周边概念规划+城市设计,把城西新城建设成高品质宜居宜业科技新城,把濑江片区建设成以行政、商办、居住等功能为主的片区级中心。溧阳经开区总体规划正在抓紧编制实施,规划建设集科技科研、商务办公、生活居住等多功能的综合体北湖科创城,配套建设高端的人才公寓,同时对上兴镇原有镇区进行科学合理划分,形成园区、镇区、景区三者相互融合的良好发展态势。科学配置企业评价指标,实施差别化措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土地产出效率。聚焦新能源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招引高附加值的产业链项目,在项目谈判期间提前做好项目评估,注重考量亩均产出及税收指标。同时,对园区内所有企业要求开展自我评价,并针对性制订2018年企业发展计划,有效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规划管控,实施最严格的项目用地评估机制。加强项目规划和选址引导,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目前,江苏中关村对总投资低于350万/亩,设备投资低于100万/亩,亩均税收低于20万/亩的项目一律不予接纳;溧阳经开区出台专项文件,明确规定招引项目平均产出不低于300万元/亩,设备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亩。

9.关于“破解经济发展中问题办法不多。对中关村金峰钢帘线项目等一些大项目处置不力,导致资源浪费”问题的整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已与江苏金峰集团钢帘线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项目用地已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证已全部注销。

10.关于“有的镇‘城中村’存在严重治安、消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对列入综合整治范围的28个“城中村”积极排摸治安、消防隐患,集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攻坚工作。制定出台了《溧阳市市区危险住房解危实施办法》,启动实施解危工作。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消防隐患常态巡查机制,在“城中村”新增监控926只,基本实现全区域覆盖。2017年,累计开展“常安”系列集中清查行动16次,新登出租房1.05万余户、流动人员5.48万余人。全市各类警情同比大幅下降,公众安全感达到97.75%,位居全省前列。

11.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等矛盾突出”问题的整改。目前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全市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和承包经营权证书发证率分别达到96%和93%,超额完成省定90%的目标。截至目前,市农村土地仲裁办共接待群众来访328批485人次,受理仲裁案234起,结案228起,农村来信来访批次和人数较往年均有所下降,农村土地存量矛盾明显减少。

12.关于“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缺乏结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措施,责任压的还不实”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了《溧阳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明确将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市委常委会第一时间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内容进行了原原本本的学习,并开展了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讨论。制定出台《溧阳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委主要领导与各镇(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溧阳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制定下发《关于印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对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时限进行了明确。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同时完善定期分析研判、重要事项会商、特殊情况通报、定期督查评估等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

13.关于“督查考核办法操作性不够,主流舆论引导力不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还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制定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办法》,分市级机关部门和镇(区)两个层次明确考核指标。年底组织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并向常委会作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汇报。增强主流舆论引导力度,先后专题召开学习贯彻“7.26”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掀起了主流舆论宣传热潮。强化舆论引导队伍建设,于10月份组建了100人的网络管理队伍,并进行了专题培训。注重发挥社会新媒体广泛功效,积极动员社会上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微博微信平台进行主流舆论引导传播,提高转载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制定出台了《溧阳市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全市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论坛开展了1次备案核查,实时监测涉及溧阳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文化三送”“社区天天乐”“群众文化活动周”“民间艺术节”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增强文化自信,筑牢思想防线。

14.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普遍存在党建工作‘搭便车’现象,有的单位党委(组)会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问题的整改。出台《进一步完善镇(区)、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分类细化了镇(区)、机关、农村、社区和“两新”等5类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下发《关于对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规则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督促各基层党委制定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全市各基层党委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会召开程序、内容和频率等具体议事决策规则;在镇区、机关部门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中明确了党委书记要把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作为定期研究部署的重要职责。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开展对全市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并把巡视(巡察)反馈的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述党建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起草了《2018年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思路》,为制定完善明年《基层党建工作大纲》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提前思考谋划。把党建工作例会制纳入党建考核中,明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2017年全市已召开了3次基层党建工作例会。

15.关于“一些乡镇党建责任未落实”问题的整改。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起草了《镇(区)党委(党工委)书记农村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强调“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要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分管部门党建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从11月份开始,对全市乡镇党建工作进行一轮督查,并抽查5个基层单位;召开巡视现场督查工作会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开展了批评教育。实行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书记主动认领申报“创新工作项目”,抓好党建实事落实;制定下发《关于实施镇(区)、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的通知》,明确党政班子领导中的党员干部全体参与,面向基层一线,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不少于4次。制定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五个好”镇党委、“五个好”市级机关党组织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明确党建述职末位的两名取消评选资格;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将述评对象向村(社区)等党组织延伸实现全覆盖。

16.关于“有的镇党委专职副书记不分管党建却分管征地拆迁等工作”问题的整改。对全市10个镇进行排查,明确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目前10个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全部分管党建工作。印发《中共溧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镇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建立镇领导班子分工备案制度,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以书面文件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17.关于“部分党组织班子成员未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有的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单位党组近三年只召开过一次民主生活会”问题的整改。市委常委会迅速行动,2017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对文件各章的重点内容和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作专题解读,明确各阶段任务要求。以加强支部建设为重点,分别制定了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两新”组织五个类别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溧阳市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初稿已经形成,目前正在征求基层单位意见;鼓励基层创新实践,竹箦镇和南渡镇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通知》和《关于在全镇推行“2121党员活动法”的通知》,推进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将双重组织生活会执行制度纳入镇(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18.关于“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辣味’不足,一些部门、乡镇‘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单位两位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大量雷同;一些单位党建工作台账造假,有的部门2015年支部学习记录上就有了2016年才提出的‘四个意识’”问题的整改。中央下发《关于开好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后,我市立即制定2017年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建立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参加相关单位民主生活会联系点名单,待省市召开后立即开展。统一发放《党支部综合记录本》,从支部日常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设计。11月下旬,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组织和党员活动记录情况,对工作不规范的做到即知即改。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以支部自查、党委检查、市委抽查的形式,对党建工作台帐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省巡中点到的党建台帐造假的相关责任人及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党建工作业务培训的通知》,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等专题业务培训,共计培训60多场次,受训人员2856人次。

19.关于“一些部门党组织长期缺乏负责人。有的部门、乡镇基层党组织换届不及时”问题的整改。对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书记配备情况进行排查,2017年12月9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为空缺的部门配备了党组织书记。建立换届提醒机制,以党委为单位,排出2018年即将到期需换届的党组织名录,并提前谋划布置。建立按期换届常态化排查监督制度,各党委定期对下属党组织换届情况开展摸排,强化日常监管,细化责任落实,并将党组织按期换届纳入党建考核工作中。

20.关于“有的党组织党费收缴标准不严、使用不规范、补缴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补缴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履行交纳党费的应尽义务,将党费倒查补缴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重要内容来抓。12月初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补缴、管理、使用、公示等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制定《溧阳市XX单位XX支部党费缴纳(补缴)清单》模板,进一步规范明确党员收缴标准,将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补缴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

21.关于“市直机关领导职数核定不规范。镇(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存在混编混岗情况”问题的整改。按照《常州市科级机构和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辖市区科级机构和领导职数预审口径》等文件精神,制订市级机关领导职数调整方案。严格执行领导职数预审工作制度,涉及乡科级领导职数调整的事项,报常州市编办审核后录入领导职数目录库。建立领导职数调整月报制度,每月在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中更新上报领导职数变动情况。2017年11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混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快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对接,建立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管理、社保缴费等工作的互联管理平台,强化人事监管,健全各项管理程序。以电子工作日志为抓手,加强考核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日志进行评鉴,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吃空饷”情况自查自纠,严格离岗人员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吃空饷”问题“零容忍”。

22.关于“‘退二线’土政策未废止,存在划定年龄限制,让干部‘退二线’政策,造成干部资源浪费”问题的整改。2017年12月9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废止按年龄“一刀切”退二线的政策。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加强日常考察考核,强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综合研判。

23.关于“一些单位党工委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问题的整改。2017年11月下发《关于报送2018年度个性化责任清单的通知》,12月底前均已上报完成。市纪委对上报的87份个性化责任清单认真组织审核,未再发现照搬照抄现象。对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天目湖镇、中关村党工委,市委主要领导和联系点市领导分别对其主要领导提醒谈话。

24.关于“一些部门、乡镇党委(组)未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的整改。市委要求基层党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每年向市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建立了主体责任联络员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利用11月和12月两个月时间,开展“两个责任”信息化平台试运行工作,实现“两个责任”全程数字化记实,并纳入年底目标管理考核,实现履责痕迹可追溯、可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25.关于“基层纪委‘三转’不到位,一些园区、部门纪委(纪检组)没有聚焦主责主业。有的园区纪委书记分管组织人事、招投标工作”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对全市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制作《深化“三转”承诺书》,由各镇(区)党委、纪委书记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市纪委留存,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督促园区调整纪委书记分工,聚焦主责主业。目前,相关单位已将纪委书记分工调整文件向市纪委报备。

26.关于“有的纪检干部自我要求不高,责任担当不够,甚至个别纪检干部律己不严,出现违纪现象”问题的整改。市纪委深化“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制订2018-2020年纪检系统“啄木鸟”先锋行动,对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够的纪检干部,通过关爱提醒、岗位调整、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形式,加强队伍建设。2017年10月以来共组织了3次十九大精神学习会,开展多次《工作规则》解读、执纪审查业务知识培训及测试。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5日市纪委举办为期一周的全市纪法衔接培训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实施“每月一星”评比,已开展了4次推荐和展示,树立正面典型和标杆。同时,严肃查处纪检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2017年以来,已开除党籍1人,组织处理2人。

27.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有的单位没有针对自身实际查找风险点,导致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11月上旬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镇(区)、各部门针对自身实际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目前各镇区、各部门已完成此项工作并构建长效机制。市纪委对国土、建设、水利、交通、规划等重点部门加大廉政风险点检查力度,市委巡察办将其纳入巡察必巡内容,确保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8.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严,流失严重”问题的整改。修订了《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行为,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结合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表编制及资产清查核实批复工作,组织开展了国有资产自查自纠,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全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建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清理,目前配套公建已经移交的15个;配套公建权属明确,现由物业公司出租的21个;配套公建产权已经明确,但开发公司有异议,准备进入司法程序的1个;配套公建已由开发公司领取产权,正在处理的2个,以上配套公建确保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9.关于“至2017年4月末,有的部门现存账外资产涉及土地56355.56平方米,房屋面积28702.16平方米”问题的整改。综合管理部门重点审计督查工作已纳入2018年工作计划,确定了第一批重点督查单位名单,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账外资产自查自纠行动,委托中介机构对第一批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整2018年度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内容,加大对单位资产管理考核力度。对个别单位现存账外资产,已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梳理核实账外资产情况,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及时入账,分类提出整改方案,审核通过后落实有关整改工作。

30.关于“征地拆迁工程发包、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管理不规范,腐败问题仍然多发”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了《溧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抽查复审暂行规定》,对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全市12个在建拆除项目工程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资金监管、资金拨付、依法审计工作程序。2018年起,由市政务办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公示),统一交易场所,规范镇(区)项目交易行为,实现公共交易全覆盖,无死角。

31.关于“招投标邀标、围标问题仍然存在。巡视组抽查9个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中,有三个是邀请招标”问题的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巡视抽查发现的3个邀请招标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规模等相关要求。2017年,对15家企业在工程招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目前,有6家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处理中。在燕山中学新校区招标中发现私刻公章等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尧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处以21.12万元行政处罚并对被处罚公司相应负责人进行谈话。2017年10月份以来12个超过1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经检查没有发现有邀请招标行为。

32.关于“一些部门违规向民营企业出借资金、提供巨额担保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组织开展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自查自纠结果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共查出违规向企业借款4361.85万元。针对违规向企业借款,要求部门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安排专人上门、发放催交函等方式跟踪追缴。对部门存在违规担保情况,要求部门立即解除担保关系。

33.关于“一些部门单位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某园区2015年违规发放“拆迁奖”49.5万元;某单位2017年1月党组会研究给有关人员发放每人2000元的单项奖励,2015年12月以来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累计35.76万元,私设小金库37.16万元”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规范加班费、慰问费、福利费等费用和标准。11月下发《关于开展“严控公款消费”专项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重点检查各单位2015年以来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对11家“三公”经费增幅较大的单位发函要求说明情况,累计重点抽查单位8家,共发现71个问题,已全部当场督促其整改到位。对省巡中具体点出的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的镇区和部门进行追责问责,违规发放的款项已全部退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及到常州管理的干部,待常州市纪委实施问责。

34.关于“干部作风建设有差距,少数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方法态度简单,重处罚轻服务少管理”问题的整改。深化“不见面”审批,实现对权力运行全程、实时监控。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懒政、怠政问题,严格问责。全年问责不作为、乱作为党员干部15人,以问责倒逼作风转变、责任落实。2017年10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举办了第3期电视问政,为群众现场解决了行政收费贵、窗口服务态度差等27例问题。

35.关于“相关责任人‘为官不为’,对局部地区蔓延的违章建设、违规种植等问题视而不见,管理缺失”问题的整改。11月,市纪委在《溧阳廉政网》开通“为官不为”、懒政惰政举报窗和违章建设、违规种植举报专窗。12月在天目湖镇违章建设问责中累计有8人受党政纪处理,其中1名正科职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党政主要领导被批评教育。

(二)已形成制度、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和事项

1.针对“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短板。一些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未形成行动自觉,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结合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讲,对全市领导干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并增加权重。编制完成了《溧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0年)》并抓紧实施,到2020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市镇村三级河长体系,河长的工作成效作为市领导实际工作、镇(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行政与刑事司法联动,出台了《关于禁止毁林开发 促进森林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实施打击环境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共查处“6.11绸缪码头污染环境案”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3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0人;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等行政案件9起9人,移送司法机关特大滥伐刑事案件2起2人。

2.针对“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形势严峻,对污染源系统化治理推进缓慢,周边违章建筑破坏环境问题突出,其中有的小区违章建筑达4000平方米”问题,《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 12月2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入推进《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年度工程有序推进。完成天目湖周边退耕还林2920亩、沙河水库临湖面茶园收购2300亩、林地(含附属物)流转14423亩和平桥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工程。下周桥2座拦水坝建设即将开标,杨村河和杨庄河综合整治进入招投标程序。强化联动执法和天目湖镇属地管理责任,设立天目湖流域生态观测站,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严厉打击毁林开发行为,加强考核问责力度等综合措施,对损害水源地生态环境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出台了《溧阳市违法建设处置办法》,铁腕整治违法建设,加大重点区域管控力度,拆除天目湖水源地周边违建2500平方米。对天目湖金桥花苑小区存在的4000平方米违章建筑确保依法强制拆除到位。

3.针对“聚力创新紧迫感不强、氛围不浓,未形成完善的‘双创’体系。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仅为26.5%,与全省41.5%的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问题,围绕智能电网、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主导产业,东南大学溧阳研究院、天目湖先进储能技术研究院等2家新型研发机构已注册并进行实体化运作。截至目前,全市建有国家级孵化器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8家,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113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制定出台了《溧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专项安排 200万元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予以补助。2017年,22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8家企业入选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培育。2017年,上汽集团、CATL总投资200亿元的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当年签约,当年开工;总投资50亿元的璞泰来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开工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具规模。

4.针对“2016年,全市研发经费占GDP比重2.53%,低于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2.8%的要求”问题,抓好省科技创新“40条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宣传。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减免税共2.07亿元,36家企业兑现科技创新券资金241.27万元,“苏科贷”入库企业88家,对8家企业发放“苏科贷”贷款1970万元。开展“聚力科技创新 服务企业在行动”专项产业对接活动,分别在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竹箦镇、天目湖镇开展了动力电池、绿色铸造、农牧及饲料机械产业对接联动会。下一步将整合企业技术需求库、相应领域高校院所专家库和科研项目库等各类产学研数据库,开发溧阳“智慧科技”云平台,实现精准产学研服务实时互动。

5.针对“落实省‘富民政策33条’力度有待加强,富民增收政策体系尚不完善”问题,强化政策统筹,全面落实《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溧阳市鼓励和促进“溧阳茶舍”发展的实施意见》《溧阳市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提升村镇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益的办法》文件,通过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促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40元。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的通知》,2018年起对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等措施,提升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险水平。

6.针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机制还不健全,扶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目前全市仍有1.1万相对贫困人口,常州市17个经济薄弱村全在溧阳,2016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常州市排名垫底”问题,深入实施精准扶贫三年行动,鼓励和引导经济薄弱村盘活集体资产,因地制宜地帮助经济薄弱村建设标准厂房、市场、商业设施、仓储设施等项目;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促进村级资产保值增值,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开展“到农村扶贫脱困一线”行动和“阳光扶贫”行动,完成了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全市3150名市、镇、村干部与4799户低收入农户挂钩结对。实施城乡低保标准提标,2017年7月起,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60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年9500元、8500元提高至10600元、9600元。深入推进新一轮“双挂双促”结对帮扶行动,实施开展帮扶项目80多个,投入帮扶资金1500多万元。制定出台《溧阳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完成100户低收入农户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和200个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就业岗位安置。

7.针对“落实‘省人才新政26条’针对性措施不够,‘天目湖英才榜’等引培政策效果不明显,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匮乏”问题,对照省“人才新政26条”,在“天目湖英才榜”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天目湖英才榜”专项基金资助(奖励)办法》和《“天目湖英才榜”评选表彰办法》等细则文件,进一步优化人才引培相关措施。下发《溧阳市“天目湖英才榜”人才卡制度》、《市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等人才关怀文件,以制度的形式,从工作和生活上关爱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定期赴外开展专场人才推介会,出台《溧阳市政校企人才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四大经济”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与大专院校开展定向合作培养,通过“外引”“内培”结合,力促高技能人才从质和量上,取得新突破。积极筹备“天目湖英才榜”人才峰会,表彰杰出贡献人才、专业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行业优秀人才,营造引才爱才氛围。

8.针对“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措施不得力。‘中梗阻’、‘打太极’、项目审批‘一长四多’现象时有发生,‘ 3550’目标推进任务艰巨,2016年省审改办发布的相关评价结果显示,溧阳在全省96个县市区中排名54位”问题,加快推进“一张网”政务服务制度体系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窗口进驻比率显著提升,“不见面审批”事项办理率达91.5%。进一步落实“模拟审批、容缺受理、无偿代办、多评合一、联合审图”等改革措施,完成了优化操作流程图编制和明细操作指引编列。强化目标管理考核,扎实推进《溧阳市创优营商环境“3550”流程优化实施方案》,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力争全市“3550”工作在2017年全省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排名中进入前列。

9.针对“‘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有的单位预算、工程项目、人事安排等事项未经党委(组)会研究”问题,11月27日,市纪委下发《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自查和整改,报送“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党组)会议登记汇总表。12月18至28日,对全市各镇(区)、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对省巡中具体点到的问题,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分别对镇(区)、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下一步,将坚持把“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今后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巡察必查的重点内容,要求各镇(区)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强化对乡镇和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的监督,着眼于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各环节,完善工作措施,建立监督管理台帐,形成监督长效机制,切实推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度执行情况规范化。

10.针对“产业结构转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缓慢。冶金、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占全市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问题,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先进制造、休闲、健康、智慧“四大经济”相关企业累计完成增加值269.02亿元,占GDP比重为42.7%,(2016年“四大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6.6%)。完成企业股改27家、2家企业上市、4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全面开展了减少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合理确定供地规模,全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商品住房库存处于合理区间。通过清理规范收费、减轻税费负担等方式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全年为企业节约成本9.6亿元以上。积极推进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现代农业等五大领域76个重大补短板项目,2017年完成投资100多亿元。

11.针对“开发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产业集聚效应尚未显现”问题,江苏中关村加快重大项目招引和签约落地工作,目前,成功招引了CATL、上汽集团、北星新材料、上海璞泰来等知名企业落户,形成涵盖正负极材料、电池隔膜、电池芯、电池包、结构件等关键环节的产业链,动力电池产业加快集聚,入选2017最佳投资环境锂电产业集群。溧阳经开区引进了上海博飞特、江苏众雅等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同时以现有百亿企业国强集团为龙头,以新型金属、太阳能光伏支架等为主要突破口,产业资源集聚、规模优势明显、服务辐射面广的生态型金属科技产业园规模初显。进一步加大开发区与国内外知名大院、大所、研究机构等高端创新资源的对接合作,成立了东南大学溧阳研究院、中科院天目湖先进储能技术研究院、上海交大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了南大商业国际孵化中心、南工大金属新材料研究中心、海洋湖泊学会科技服务站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

12.针对“部分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突出”问题,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溧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实施细则》《溧阳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溧阳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通过完善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入场门槛、退出机制和诚信档案,实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与招投标信用分挂钩制度,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已成立业委会5个、物管会45个。通过市场主体督促规范管理,提高业主自治意识,逐步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制定出台了《溧阳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突出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全面巩固和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13.针对“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薄弱,与“江苏省‘十三五’配置标准”尚有差距”问题,市委、市政府对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已全面完成查漏补缺并列出整改清单。结合溧阳市《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已督促各镇(区)排定项目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实施并在2018年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14.针对“有的基层干部规矩意识不强,落实低保等政策时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1月24日,市委巡察领导小组下发了《中共溧阳市委2017-2021年行政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工作规划》。11月22日至12月8日分别对两镇四村开展了村级专项巡察,按照常规巡察巡1/3的村,专项巡察巡1/3的村,“回头看”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巡1/3村的方案,拟实现一届任期内行政村全覆盖。市纪委在“清风溧阳”网站开设“清风课堂—网上学法学纪”平台,自2017年9月始,已连续4个月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网上考廉活动。11月28日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三务公开”和执行低保政策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市各镇“三务公开”和执行低保政策情况开展抽查。市“阳光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1个督查组,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困难群众核实基本信息,并对扶贫开发项目逐个进行实地察看。至目前,已走访项目13个,经济薄弱村60个,建档立卡户618户,确保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持续做好“5A制”村书记评选工作,评选第一批18名常州市5A级村党组织书记,并给予了授牌,要求各镇(区)进一步细化“5A”级村党组织书记评定体系。下一步,将在基层党委(党组)会实施“每会一廉”制度,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每次召开的党委(党组)会必须含有一项关于纪律或者廉政方面的议题,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5.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镇近3年被处分党员干部多达56人”问题,市纪委编印《正负》清单漫画书,汇编《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引导和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掌握法规要义,加强党性修养、养成纪律自觉,现已正式出版发行,并发到党员干部手中。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269人次,在“四种形态”中占比达51%。对处分党员较多的相关镇,联系点市领导已对该镇党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近日,市纪委又下发了《关于报送2018年度个性化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上报个性化清单,清单内容中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代表等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必谈。同时,市纪委打造2018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基层行升级版,组建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配套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将十九大精神、党纪法规等更好地宣传到镇村。结合省委组织部远教中心专项检查,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各镇区开展地毯式远教站点运行情况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镇(区)限期整改;完善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等制度,突出每年每名党员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2学时,村“两委”班子成员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等要求;2017年11月,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暨“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时政知识竞赛,进一步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知识学习;向全市所有党员发放含有固定编码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证》,实现了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工作一体化、精细化。

16.针对“干部选拔视野不宽,年轻干部储备不足”问题,统筹全市公务员、事业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招录工作,综合岗位要求和年轻干部培养需要,科学制定招录计划,扩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招录年轻干部。2017年11月拟订2018年全市公务员招录计划70人,面向大学生村官招录10人。2017年9月20日—10月20日,组成5个调研组,对全市11个镇(区)和61个市级机关部门开展年轻干部情况专项调研,分层次对35岁以下年轻干部、30岁以下年轻干部进行专项推荐,通过调研组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调研,摸排出优秀年轻干部191人,并按照专长和特质建立金融、城建、招商等专业型年轻干部人才库。拟定《关于实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计划的意见》,明确今后5年年轻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开展“建功新时代、最美青溧量”年轻干部助力计划,遴选出161名32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通过开展互动讲学、小组讨论、热点辩论、风采展示、专题调研等活动,发现一批有特长、有潜力的好苗子。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和年轻干部特点,选派了58名干部到征收、招商、“263”专项工作一线挂职锻炼。

17.针对“市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主动,部署多、检查少,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没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问题,制定了《中共溧阳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待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印发。完善制定《镇(区)、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分层分类梳理完善镇(区)、机关部门、村、社区等责任清单,分带头谋划部署、落实重点工作、加强督查考核等20项内容。开展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促使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纳入2018年度镇(区)和机关部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并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部署全市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述责,并现场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18.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四风”问题禁而未绝,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不规范,办公用房整改不彻底,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逢年过节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企业宴请”问题,将中办、国办2017年12月5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以及省市各级出台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用房管理等制度汇编成册,制作《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口袋书,印发给全市党员干部学习。在溧阳廉政网上开通纪检监察举报、“四风”问题举报窗、“随手拍”和网上信访室(51客服在线接访);在市纪委官方网站上上传《常州市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协调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溧纪发〔2015〕25号)文件,鼓励实名举报,落实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下一步,市纪委仍将把重要节点防控作为作风督查的一项常规工作,把收受礼金礼卡、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公车私用等作为督查重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9.针对“会议多、文件多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严格执行《江苏省委关于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严把严控文件规格和数量,做到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除涉密文件外,市委、市政府文件一律通过溧阳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办理和发送。2017年11月-12月,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共38个,较2016年同期下降20.8%。实施会议计划报批制度,印发《关于申报2018年度全市性会议(重要活动)计划的通知》,编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计划,对于确需召开的计划外的重要会议,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着力压减各类会议数量。2017年11月-12月,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会议共6个,较2016年同期下降33.3%。

(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事项

1.关于“有的党委(组)会、党政联席会议、行政办公会权责边界不清,一些部门、乡镇普遍存在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组)会议研究干部工作和党员干部处分的情况”问题。2017年11月上旬,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对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规则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导镇和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规范党委(党组)会、党政联席会议、行政办公会运行机制,厘清权责边界。2017年11月21日—11月30日,市委组织部派出专项检查组,对机关部门和镇党委(党组)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做到即知即改。在2018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编排1期正科职领导干部培训班、1期全市办公室主任培训班、1期涵盖组织人事科长的中层正职培训班,做好党委(党组)会、党政联席会议、行政办公会的相关要求及权责边界等业务的培训工作,预计2018年6月完成办班。

2.关于“有些村干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足。全市188个行政村中,经营性收入低于60万元的还有38个”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村干部服务意识,拓宽致富眼界,提高致富带富能力,2017年12月14日起,开展全市村党组织书记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轮训班,培训内容突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等;强化村干部队伍建设,突出运用好“届中换届”,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村级党组织“领头雁”队伍,截至目前,全市共调整适岗性不强的村书记近30名;出台《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明确要求常态化培养储备不少于3名后备干部,除大学生村官外,村“两委”班子应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2017年以来,共举办2次镇村会计财务及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近300名镇村财会人员参加培训,2018年1月,市委组织部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开办了村书记培训班;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推进会,强化制度规范意识;将脱贫攻坚作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评定标准,并纳入年终考核。目前,全市各镇(区)正积极开展届中调整、村级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待面上调整基本结束后再进行实地专项检查。下阶段,将由市委组织部对全市村(社区)后备干部常态化培养工作进行实地督查,预计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

虽然我市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要求以及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市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不折不扣抓好后续整改。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全部完成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紧盯不放,强化跟踪问效、阶段销号,直至整改完毕;对确需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整改,确保不留“尾巴”、不打“折扣”。

二是持续加强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在做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将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推动问题从根子上得到解决。

三是着力抓好统筹兼顾。坚持系统化思维,自觉把问题整改与统筹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全面对标找差、全力争创一流”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真正把落实整改的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9-87269252;地址:溧阳市南环路3号(市委巡察办);电子邮箱:lyxc87269252@163.com。

 

                          中共溧阳市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