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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选派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实践锻炼

发布日期:2018-10-11信息来源:响水县纪委县监委字号:[ ]

  为建立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实践锻炼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年轻干部成长培养渠道,有效发挥巡察机构培养锻炼干部作用,近日,响水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联合出台《关于选派年轻干部到县委巡察岗位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让年轻干部在巡察工作大熔炉中淬炼成钢。

  “根据办法规定,我们每年计划选派12-16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实践锻炼,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前将名额分配至各镇区和县直单位。各镇区和县直单位根据人选具体要求,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并办理抽用手续,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6个月到一年。”响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刚介绍说。

  为确保巡察锻炼实效,组织年轻干部参观县警示教育中心、“清风响水”家风主题公园,观看《巡视利剑》专题记录片。 开办“巡察人课堂”,邀请市内外巡察专家传授工作经验,年轻干部积极融入,认真聆听,研讨交流。合理安排实践锻炼干部工作岗位,到巡察一线丰富业务阅历、接待来信来访、与干部群众互动交流、解析基层实践问题能力。县委巡察办加强日常出勤、工作纪律执行等内容考核。

  此外,该县巡察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内控机制,筑起自身约束“防线”,织密外部监督“网络”,坚决防止“灯下黑”。出台《县委巡察机构十项纪律》、《巡察机构保密工作规定》、《巡察工作组务会制度》,通过“清风响水”微信公众号、灌江廉潮网、今日响水等媒体公布巡察办公地点、监督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统一发放学习资料,如:《巡察业务资料汇编》、《关于巡察期间收到信访件处理办法》等。签订巡察承诺书,从政治、组织、工作、群众、生活、保密、廉洁等十个方面将巡察干部权力扎进纪律的笼子里。巡察回避,助巡察干部“轻装上阵”,建立巡察人员情况资料库,熟悉履历,但凡巡察组工作人员与被巡察对象存在亲属、同学、曾经同事关系等情况的,一律执行回避制度。

  实践锻炼期满时,干部应写出书面总结,报县委巡察办或巡察组负责同志审阅,县委巡察办将对参加实践锻炼干部的政治表现、组织纪律、工作实绩等情况作出鉴定,书面总结及鉴定存入干部管理档案,并提交县委组织部门,将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姜玲惠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