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主动适应新使命新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中再立新功。
提高政治站位,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住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这一核心,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领导具体落实到问题线索研判、反腐败形势分析、重大案情报告、关键环节审核等工作中。聚焦政治立场、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自觉承担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深刻领会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将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
坚守使命担当,当好专责监督的“执行者”。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是尊崇党章、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戒尺”,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互补优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设立好“隔离带”“防火墙”,当好专责监督的“执行者”。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对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各关键环节进行细化梳理、流程再造,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案管、监督、审查、调查、审理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和实效性,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强化自身建设,当好忠诚干净担当的“打铁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直接执行者,所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被“围猎”的风险更加突出,对自身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要坚持“标准高于一般干部、体现纪检监察干部特色”的定位,从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政治觉悟等方面推进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促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重在善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真正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到学以致用。■(陈章平 作者系丰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