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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探索巡审结合有效机制 增强工作合力 提升监督效能

发布日期:2018-10-22信息来源:苏州市纪委市监委字号:[ ]

  “巡察与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市委巡察工作与审计工作加强协作、有效配合,着力提升监督效能……”近日,中共苏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总结以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十二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及《2018—2021年中共苏州市委实施巡察工作“干将行动”规划》,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巡察与审计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效能的意见》,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协作配合、成果运用以及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等方面探索构建联动机制,以凸显“1+1﹥2”的放大效应。

  根据《意见》,苏州市委巡察办和市审计局成立巡察审计工作协作配合领导小组,由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研究解决协作配合相关事项,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重要事项办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分别确定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具体联系人。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牵头召开的相关重要会议、工作计划和部署以及重要问题分析等事项,可邀请对方有关人员参加。建立选派审计专业人才参加市委巡察工作机制,市委巡察办每年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从市审计局抽调一定数量的审计专业人员参加市委巡察工作,原则上一年一轮换。

  《意见》明确了苏州市委巡察办和市审计局协作配合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如:市委巡察办和市审计局在每年年初确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时,进行充分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巡审联动方案,确定具体协作内容。对列入同一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的单位,应加强工作进度的统筹安排和双向配合,互相提供情况及资料,实现资源共享、结果共用。市委巡察办在每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前,向市审计局集中发函,商请市审计局提供本轮巡察单位近年来审计报告,市委巡察办统一分送市委各巡察组。市委巡察组根据巡察工作需要,经市委巡察办函请市审计局协调安排后,可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材料等。

  《意见》强调,市委巡察办和市审计局在工作中要强化巡察和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将审计成果及时纳入巡察综合材料。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没有及时、严肃整改,以至“屡审屡犯”现象频繁出现的,应加强巡察监督。市审计局应将巡察发现的重大经济问题纳入审计范围,进行重点关注。市委巡察组和市审计局在工作中,也应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或者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关注。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和相关证据一并抄送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办根据巡察授权,交市委巡察组分办,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此前,我市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过程中,已经意识到巡审结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现在我们结合巡察精准主动的优势与审计的专业优势,做出这样系统化的制度安排,用《意见》来纵深推进这项工作,期待用畅通有效的制度设计和机制衔接,让巡察与审计工作沟通联动更加规范化和高效化。”苏州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说。(褚新宇)